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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辦理結婚證件, 結果很有可能無效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

如果男女雙方想要結婚,

則需要達到法定婚齡,

才能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於是呢,

就有人想出了一種辦法,

就是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

去和另一半領結婚證。

其實這種做法真的不是很能讓人理解。

2010年3月,

王某強就做出了這樣的事情,

由於他沒有達到法定婚齡,

不能與張某結婚,

就冒用他同胞兄弟王某永的戶口信息,

新申請辦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然後帶著張某去民政局申請結婚。

民政局在詢問了雙方意願,

以及一系列基本操作之後呢,

就給他們蓋了章,

畢竟這種事情大多數都只需要雙方同意,

也不違反國家法規就可以了。

但是呢,

民政局並不知道王某強冒用他人信息這一說,

後來被冒用信息的王某永,

也就是王某強的兄弟,

他發現了這件事,

要求王某強去撤回這份結婚證。

畢竟這件事對他會造成不便啊,

身份信息用的是他的,

那他將來結婚等等肯定會有影響,

可是王某強聚聚王某永的要求,

於是王某永就將王某強告上了法庭。

法庭經審理後認為,

王某強盜用王某永的身份信息,

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民政局在沒能查清事實的情況下給他們頒發了錯誤的結婚證,

應當立即撤回。

在一些地方,

老人們總是希望孩子今早結婚,

二十沒出頭,

就已經有了孩子。

事實上,

國家既然出台了這項政策,

那就有他的理由。

就算真的是兩廂情願也不可以做出這樣違背誠信原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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