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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班遇到的和老闆有關的破事

此刻姐的心情,不知道咋形容了,一顆不知道想死過千萬次的心,都冷成老冰棍了,唉,長嘆一口氣,抬望眼、仰天長嘯。別拉我,四樓縱身一躍,這個月工資,都變成了土,不行裝不下去了,老娘我要抓狂了,且聽姐細說事由。

不是娘,真的是姐,姐今年事事不順遂,在一個月前入職一家健身公司,屬服務性行業,姐,真心想勸誡那些尚是年輕的小妹妹們,盡量少入服務行業的坑,真的是一入此坑深似海,從此一且成路人,等你的只有那做不完的工作,無論你如何的懶散、不情願,那些惱人的工作都會主動找上你,不需要也不考慮你是否有主動性,是否時間安排的過來,只記住一點,干就行了!

話說姐入職的這家公司,全公司有四家門讓,分另分布在不同的區域,綜合人數約130人左右,HR只有一人,那就是姐我,我一直銘記我面試時老闆對我說,「人事這崗位,在公司可有可無,」細細想來,姐當時真不應該就此回車,但是姐面對現實的無奈已無年輕時的豪邁,權且隱忍,就此安身立命吧。

老闆自以為是那種年輕有為的青年,老闆娘掌握著公司的財務命脈,雖然不是貌美如花,但也未到人老珠黃,老闆是那種人摳愛面子的,老闆娘絕對是財務出身,帳算的清楚到不能再清楚了。

言歸正傳,我入職的原因是因為我的上任HR沒有達到老闆的要求,不夠專業,至於前人的專業與否姐不好評判,但姐絕對是那種兢兢業業的傻人,話說事情是這個樣子,公司為員工租住員工宿舍,因住的人數太少了,在房租未到期的狀況下提出退租,且家具有損壞,房東答覆不退押金,這事我上任是跟老闆彙報了的,事情就出在員工又繼續租住了下來,這時老闆娘就發話我們的押金沒退還,員工是不是接著公司的押金繼續使用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員工應該承擔公司交給房東的押金,也就是說,押金不是沒退,是員工繼續用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應該從員工的工資當中扣除,我也是服了。

第一,是公司退租在前,第二,我問過員工,這的上任、與租這個房子的員工、房東三方已經將這個事情處理清楚,老闆對於不退押金這個事情也是知道了的,第三,不退押金處理了之後,員工才租的,難道說你不租了還不允許別人租了嗎?如果是別人租了,你是不是也要去跟別人要這個押金,第四,退一萬步講,自己的員工為公司工作也有這麼長的時間,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即使讓員工撿個便宜又怎樣。

唉,也是服了,不寫了,這樣的老闆可能也是多,只不過我遇到的幾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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