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紋身,我放棄了撩你。」

從前的車馬太慢,一生只愛一個人。

現在的社交發達,不小心就進了魚塘。

集郵戀愛、開放關係、

等價交換、寂寞消遣。

一生多情,次次真心。

最後和誰修成正果,全靠隨緣。

也許當你認識某一個人時,

就像看到一塊想吃的糖果,

迫不及待地拆開包裝後,

才發現是自己不喜歡的那個味道,

於是重新把它裝好擱置在一旁。

有個朋友,單身多年終於撩到心儀已久的妹子,見了面後約吃火鍋,脫了外套露出了紋身。那次之後,妹子和他聊天從秒回漸漸變成輪迴。朋友逼問了半天,妹子說,我很喜歡你,可是不喜歡你的紋身

還有個閨蜜,和男朋友處了一個月。差點滿分滾床單之際,被男朋友看到後背上的紋身,隔天男生就說不把紋身洗了就分手吧。總有些直男癌認為女生身上來歷不明的紋身會讓他想到點有的沒的……

作為自我保護協會金牌會員,

只要你退一步,沒事剩下的99步我來退。

看外表看職業看學歷看條件、

看性格三觀看思想境界。

光靠紋身就否定一個人簡直是太瞎了。

我喜歡你,卻接受不了你的皮。

談場戀愛不容易,

要和懂得欣賞自己的人在一起。

在這個以貌取人的年代,

皮囊不及格也沒人願意了解你的靈魂多有趣。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小世界,

如果非說不能接受對方紋身的話,

那一定是這個圖太丑了!

在他們的觀點裡

女生紋身就是容易撩、不正經。

男生紋身就是混社會、小流氓。

這個時候我只想說:

餘生不用你指教了,我已經領教過了。

乍見之歡不如久處不厭,

還是願意和一個氣場相配,

相處舒服、聊得來、活法相近的人在一起,

而不是無底線、無止境地為對方改變

或者逼迫對方為自己改變。

當一個人願意用更合適內心的姿態生活,

無須苛責,也不要傷害。

紋身不是區分人與人的標記。

這只是把一段故事和回憶具象化在身體上的表現。

要是總帶著有色眼鏡去貼標籤。

就活該遇不到志同道合的另一半。

我們從不會介意別人看到紋身驚訝的眼神,

又怎麼會在意大家的看法。

兩個人在相處的過程中,

有些人變成更好的自己,故而一念成佛。

有些人變成更不堪的自己,一念成魔。

在愛的過程中,是佛是魔,

歷盡你給我的百劫千難。

不奢求相互理解,

只需要相互尊重,

願和你在一起的那個人,

即使有著不一樣的溫度,

也能享受在一起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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