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縣級市變成了市結果還被當縣看待?

早知道這樣為什麼還要設那麼多縣級市


謝邀。

題主的觀察很仔細,在如今大部分國人心中,縣級市和縣的區別不大了。

為什麼?因為縣級市在中國城市格局中的地位降低了

八九十年代,有一個排行榜叫做「全國經濟百強縣(市)」。每每一發布就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熱議。這個榜單如今仍然在做,可還有多少人關注呢?如今話題度更高的,是地級以上市的一二三四線的劃分

在計劃經濟年代和改革開放初期,直轄市,地級市,縣城,鎮和農村之間,等級壁壘是非常鮮明的,前三者之間尤甚。本山叔說逛一下大城市鐵嶺,現在看看是個笑話。但如果放到八十年代之前,一個鐵嶺那樣的普通地級市是多少農民們可望不可即的聖地。

後來,隨著鄉鎮工業的蓬勃興起,一批縣城甚至鎮逐漸發展起來。無論是城鎮面貌,居民收入還是科教文衛事業都得以進步。這時,國家適時推動了一些先進縣撤縣設市,成為了縣域經濟的標杆。這個階段的縣級市是非常出彩的。縣級市人民多懷有是這樣一種自豪感:儘管去一趟大城市還是不容易,但我們家鄉也變成市了,大城市有的高樓大廈,公共汽車,我們也全有了。這個時期,也就是樓主說的縣級市和普通縣區別最大的時期。

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公共交通的發展,城市壁壘逐漸消解,人員流動加劇,大家都見過世面了。城市不再孤立,相互連成了一個整體網路,人口也不可避免地向大城市集中:省會市民往北上廣深跑,地級市民往省會跑,縣級市民往地級市跑,農民聚到縣級市和縣城,真正的鄉村則逐漸凋零。也就是說,縣城或縣級市的地位,從當初農民們引以自豪的縣域中心,變成了全國城市體系的末端。這個時候,縣和縣級市的區別,還重要嗎?

一些經濟發達的大城市規模逐漸擴大,不斷吸收周邊的縣級市為新市區,形成了一個主城帶多個副城的都市集合體。隨著一大波傳統經濟強縣被大城市吸收變成了區,剩在百強縣榜單里的,除了榜首的個別縣(市),還有多大意思呢?

更何況,從行政區劃設置來看,縣和縣級市也看不出什麼區別了。傳統的縣,縣城為建制鎮,有縣政府和鎮政府;如今很多縣也把縣城劃分為多個街道辦,歸縣政府直接管理。這完全是縣級市的做法。至於今天為什麼某些縣政府還在推動撤縣設市,大概是政府對經濟活動管理許可權的區別了。


這跟建國以來我國市制變化有很大關係。我國的市制就是指市政府的制度,在最開始並不是嚴格的狹域市也不是廣域市,可以算部分的適域市;也就是市政府管轄範圍約等於此城市的建成區範圍,有的大一些有的小一些。

在最開始設置《憲法》的時候,嚴格講我國本不應該出現「縣級市」一說。因為《憲法》規定省分為「縣、市、自治縣、自治州」,一開始縣和市就是平級的。但是,由於我國經濟體量決定了城市規模普遍偏大,這就導致市政府如果許可權太小就無法管理人口龐大的城市。所以,《憲法》又有一條規定——「較大的市」可分為「區、縣」。然而,官方至今沒有說明「較大的市」這四個字是不是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一個名詞的,還是用來修飾那個與縣平級的「市」的。更詭異的就是,什麼算「較大」一直沒有精細化標準,唯一可以量化的就是擁有地方立法權。後來隨著地區行政公署與市政府合併,地級市橫空出世,戴了十多年違憲嫌疑大帽子後,地方立法權逐步被頒發給所有「設區的市」,同樣「設區的市」、「不設區的市」兩個同樣定義模糊的片語也在我國官方行政區類別之中。改革開放後「地市合併」改革導致原本與縣平級的「市」有一大批都被改成地級市了,並賦予了低於省高於縣的行政權力。這幾乎徹底消滅了原有的「省轄市」、「專區轄市」;但過去的歷史經驗讓一些官員看到了「設市」的好處。

首先就是按照法律,非直轄的市政府都直屬省政府,儘管日後官府發明了「代管」這個用玩文字遊戲的辦法違憲的小把戲,但依然無法消除縣級市帶來的變相陞官問題。其次,市政府本身捆綁了大量城市相關的許可權,主要就是招商引資、舉債、賣地,這個經濟誘惑力是極其巨大的;所謂提高知名度的好處都是建立在這些真金白銀利益之上的。具體到普通的日常行政管理,縣級市名曰「縣級」,但實際操作中往往容易「幹部高配」,甚至被上級政府下放大量許可權,例如濟源市、天門市、仙桃市和潛江市、琿春市都被下放了地級許可權,與地級市的差別只剩在民政部挂號了。而眾所周知的,我國很多領域的資源分配過分依賴行政級別更是加劇了這種思潮和現象的發生。這是回答了題主對於「為什麼這麼多縣希望撤縣設市」的疑問。

同樣,為什麼有的縣級市被人當縣看待?再都一遍上述文字就明白了。我國行政區調整制度仍然是政治挂帥,且只有政治。雖然會要求一些經濟指標,然而實際操作成名阻擋不了地方官員為了部門利益和政績而申請設市。前幾年硬生生降低了很多名額,最近擋不住不得不一口氣又批了十多個。按照我國的經濟總量和人口數量、結構,真正能夠「比縣規模大比縣優秀」的城市數量並不會太多。一線城市不過是北上廣深;二線到四線最多也就是剩下的二百多個地級市與少數幾個副省級市;而夾在前者與縣之間的中小城市並不會太多了。

前文說過,我國最初的市政府設置是適域市,但是「地改市」之後就是廣域市,市政府還要管大片農村。這導致了縣經過撤縣設市後基本不會丟掉一寸土地,大量農村地區直接從被縣領導變成被市領導,可惜換湯不換藥。隨著標準越來越難嚴格執行,申請的縣越來越多,為了滿足城市化政治任務,自然就設立了一大堆「建成區一小點農村一大片」的畸形城市,且實際管理效果並不理想。

所以,上層對行政區劃制度設計不合理同時審批把關不嚴,地方為短期利益盲目申報設市,最終一步步把縣級市的含金量榨乾了。比如山東半島東部地區幾乎實現了非市轄區的縣級行政區全是縣級市;重慶各縣區之間地形複雜路途遙遠甚至需要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這卻阻止不了中央以難以置信的效率快速批複並同意重慶將大山裏的各個縣紛紛改成區;但廣東的縣級市分布密度遠遠趕不上山東;上海不久前才將最後一個縣崇明縣撤縣設區。由此可見,設區設市都是難以嚴格執行標準,即便是「為了打好提前量預先規劃」,也無法解釋富庶地區反而設區設市緩慢。

最後說一句,我《憲法》裏從來沒有「新區」這個東西。但我們有浦東新區、濱海新區和雄安新區;前三者的名字並非「浦東新」、「濱海新」和「雄安新」;而浦東新區對外宣稱是「市轄區」,濱海新區還是「副省級的市轄區」,雄安更是「千年大計的區」。所以,土鱉的區劃還真是可以讓任何人去批評、挑錯和提出修改建議了。所以,題主也不用太糾結了,很多東西就是拍腦袋想出來的。


某些地級市內內訌嚴重。。。主要地級市本身缺乏引力,下面大縣想獨立或者加入省會,上面不放,只好折中處理,升格為代管市。

沒錯,我說的就是黃岡,由於黃岡各縣圍繞武漢,且黃岡全市是南北狹長地形,黃岡又在南部,對周邊基本沒有輻射力,而武漢輻射力又太強,人心思變。

加上黃岡本身沒有工業,經濟弱勢,底下剛好一堆老區,貧困縣,山區每年能有大量轉移支付,黃岡捨不得放棄。。。但是,地方要發展經濟又必須擴大權力,所以就把兩個大縣升級為了市(其實兩縣規模也不小,有個120萬人口)

且歷史原因,某縣本身以前就很大,有些人想恢復舊制,也來個地級市。(但是,這樣一來,黃岡本身就損失,太大,且兩個小地級市行政資源會造成浪費)

對於現在來說,我們倒是希望省對所有縣市只直轄,不用代管


除了長三角少量縣級市(珠三角沒有縣級市)水準可以達到或者超越一般地級市水平,其他地區縣級市發展水平相比一般地級市還有一定距離。而且縣級市普遍有一頂天花板,就是縣級市超越自己上級地級市的情況非常少過。(好像海拉爾與滿洲里能成為一個特例吧)


謝邀。。。好久沒動筆了 @陳風暴烈酒 以市制的變化角度來分析已經說得挺完整了。。我這裡提供一個再稍微別緻一點的角度以作補充

個人認為,90年代的"縣改市"源自於82年開始的「市管縣」試點 (江蘇), 「市管縣」當時的問題在於部分市的核心區域弱於縣,「市管縣」之後市級政府的行政力量阻礙了縣的發展。所以「縣改市」的核心還是「強縣擴權」 (從現在回頭看,強縣擴權的範圍大於縣改市), 以減小市一級對縣發展的阻礙。當然就像大家知道的,97之後縣改市被暫停,到近兩年(沒記錯的話是13年)才開始恢復,當時的理由是縣改市的標準不明確(或者訂的太低),造成盲目申請。但是97-13年這段時間內,「強縣擴權」依然在進行,包括省管縣試點,省直管縣試點,財政省管縣試點,這就意味著「縣級市」和「縣」的距離被拉近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並不是縣級市變成了市卻被當成了縣,反而是因為持續的擴權,縣在省政府的概念里,被當成了縣級市 (當然具體享受的許可權肯定有區別,只是距離縮小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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