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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家庭教育從「說得多」走向「做得好」(藝浩藝術)

 11月19日,《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圍繞家庭教育的各個環節,對家長、學校、政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不乏「父母離婚孩子怎麼管」「留守兒童怎麼管」「特殊情形未成年人怎麼管」等對細緻情形的家庭教育指導。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在家庭教育的具體情況和責任劃分上就稍顯籠統。

現實中遇到的情況有時令人困惑,又因為來自政府和社會的家教指導工作常常不到位,一些家長甚至連《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也不大了解。此次《條例(草案)》是針對「家庭教育」這個主題進行手把手的「教學指導」,意在使「家庭教育」從空泛的概念,變成更具體、更貼近、更可操作的家、校、政府、社會的聯動體系。

每當「熊孩子」鬧出新聞,人們常說背後都站著「熊父母」,說這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但要說到家庭教育具體應該怎麼做,又很難說清楚,正確落實為行動就更不容易。根據江蘇省婦聯與有關部門開展的家庭教育現狀問卷調查顯示,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教育孩子,約八成家長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說明從社會視角來看,家庭教育確實存在很多問題,需要調動社會合力加以解決。

近些年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一些現象頗受關注,如學校把教育問題推給家長,家長把教育問題推給老師,某一方家長不怎麼管孩子,甚至父母都不管,把孩子推給老人管之類。這些現象,與家長或學校對於自身在教育上的責任意識不明、不強有關。教育確實是樁苦差事,家長陪孩子寫作業氣出病的新聞偶有發生,假如沒有人把責任明明白白地降到自己肩上,有的家長或老師就可能找借口逃避,這就導致家庭教育經常說得多、做得少。

《條例(草案)》在對家長、學校的責任進行界定和指導的同時,也明確政府應當依託城鄉社區教育機構、青少年宮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站點,提供家庭教育服務,並列舉了購買服務、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台等服務方式,如果家長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被有關機關責令接受的家庭教育輔導,將被記入徵信。這些條例若能落實到位,相當於把家長「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變成「必須學習」,這將有助於減少「熊父母」的數量。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條例(草案)》再科學再具體,也須配以有力度的落實,先由政府、學校完成分內職責,在家庭教育服務資源日益豐富的基礎上,通過教育好家長,帶動起家庭教育的最重要力量,努力實現教育好孩子的目標——在整個聯動體系流暢運行的過程中,讓家庭教育從「說得多」走向「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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