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古文寫傳記(文言文傳記)
人物傳記一般分為三個部分:
一、簡介人物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
1.姓名、字型大小;
2. 籍貫;(不寫出生日月-古文習慣)
3. 家庭背景,包括家庭經濟狀況,及祖父、父親等的學識、為人、性格、仕途和是否健在等情況;
4. 學識;
5. 性情;
6. 舉薦或科舉功名情況;
7. 最初任職情況等。
這部分內容多在開頭。如果寫到事件,多與家庭、學識、性情有關。
二、人物的主要事迹。
是文章的主體部分,閱讀時可以按事情分層,每件事情主要注意以下內容:
1.時間,注意年號及相關的具體年代,古代紀年主要用的是年號紀年法和干支紀年法。
年號紀年的標誌是:
①年號+初,如:乾元初;
②年號+具體年代,如:泰始九年 ;
③ . 年號+中,如:天監中;
④年號+末,如:建安末。干支紀年要注意天干地支那些詞兒。
2.地點,要特別注意人物的官籍,即他在那裡做官,除一些地點明確介紹出來外,要注意「知、守、除、遷、貶、改」等詞語後面所帶的地點,如:知江夏,就是做江夏知府;除襄陽,即為擔任襄陽太守。
3. 官職,主要注意擔任什麼官職,擁有什麼爵位,握有什麼具體權力,具體管理哪方面的工作。如:右拾遺,是諫官,那就要注意他在向皇帝進諫方面的事,因為事情與職權密切相關,擔任什麼職務,就會做什麼事情,也就是今天所說的「賣什麼,吆喝什麼」。
(這「時、地、職」是事情分層的「三標誌」,一般來說,「時、地、職」有一點發生變化,事情就會隨之發生變化,因為「時、地、職」不同,人物做的事一般也會不同,據此,可以把事情分開層次。)
4.人物,特別注意人物之間的關係。在人物傳記中,因為許多人物多是朝廷官員,所以,他們涉及的主要關係有:
①.與皇帝及上級之間的關係;
②與事件涉及到的人物之間的關係;
③與下屬之間的關係;
④與黎民百姓之間的關係;
另外,如果是一般人物,就會涉及到與他(她)直接相處之人及間接影響之人的關係,很多與家庭背景有關係,比如受祖父、父親影響等。
5. 事件,特別注意是什麼事件,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以及人物處理事件的方式、方法、態度、觀點,處理後的反映與效果,得到的評價等。
三、人物的性格作風。一般分性格、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等三種情況,多在文章結尾,有時也穿插在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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