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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二順位繼承人為何只有(外)祖父母,而沒有(外)子孫女呢?

老年代表隊(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們還是太年輕,呵呵呵......(嘴角露出詭異的笑容)

熊孩子代表隊(子孫女、外子孫女):我不管,你能繼承我的遺產,我為什麼不能繼承你的遺產,不管,不管不管......

熱心腸調解隊(跳廣場舞回來的居委會老大媽):都別鬧了,我跟你們解釋解釋: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咋一看第二順位是不是少了子孫女、外子孫女這一項啊,否則不公平啊,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繼承子孫女、外子孫女的,反之則不行呢,其實本條正是體現了法律的嚴謹性和公平性,且聽貧尼細細分析:

首先,假設是子孫女、外子孫女去世(別打我啊只是假設)留下一筆遺產,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也雙亡,那就進入第二順序,由其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此證明祖父母、外祖母,可以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子孫女、外子孫女的遺產。

其次,子孫女和外子孫女到底能否繼承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呢?我們還是來假設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無第一順位人,那就有第二順位人來繼承也就是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活著估計能打破世界最長壽吉尼斯記錄)來繼承,最後子孫女和外子孫女還是沒有繼承到遺產啊,不公平啊!(熊孩子代表隊九十度仰望星空怒吼一聲)等等,我們漏掉了一點:《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看到這裡我們就明了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了,沒有第一順位人時證明其子女先其而去,留下了子孫女、外子孫女。子孫女、外子孫女通過代為繼承也繼承到了祖父母、外祖母的遺產了。

這下公平了吧,記住黨和政府不會虧待你們的。(大媽們露出欣慰而自豪的笑容)

老年代表隊(祖父母、外祖父母):么么噠

熊孩子代表隊(子孫女、外子孫女):么么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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