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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向誰申請賠償,如何申請賠償

房屋被強拆向誰申請賠償,如何申請賠償

如果房屋被違法強拆,受害人首先可以就財產損失請求賠償,一般包括:房屋價值損失、裝修裝飾損失、被毀物品損失、停產停業損失、因房屋被拆除而租房的損失、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補償等。如果強拆中出現暴力行為,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如可以申請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申請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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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誰申請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在強拆後申請賠償的責任主體是違法強拆實施主體。

被強拆的被徵收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維權建議:建議被申請人向訴強拆責任主體,確定強拆行為違法,經法院確認違法後,在申請賠償。

被強拆的被徵收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按要求遞交賠償申請書。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被強拆的被徵收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2.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1)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2)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決定不服如何維權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維權注意事項:

1.訴訟時效

申請國家賠償也有2年的時效限制,自申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2.賠償申請舉證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可見,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實行的也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我們向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行政機關侵害,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在向法院主張自己的財產損失數額時,也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因此,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在自己的房屋面臨徵收或拆遷時,一定要事先對房屋周邊環境、屋內裝修情況,財物擺放情況等等進行拍照錄像,作為證據好好保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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