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16秒反殺案:男子遭刺後奪刀反殺獲刑6年
黑龍江16秒反殺案:男子遭刺後奪刀反殺獲刑6年
案發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錦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走廊里,黃海龍和馮思鋮為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協商,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口角,馮思鋮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後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監控錄像顯示,從馮思鋮掏刀捅向黃海龍,到黃海龍奪刀反刺馮思鋮,最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約16秒。鑒定報告中,黃海龍腹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馮思鋮被刺戳左側上胸部肩關節前下方,造成急性大量失血死亡。案發後,黃海龍賠償馮思鋮各種損失40萬元,富錦市公安局賠償馮思鋮80萬元。獲賠後,馮思鋮家屬出具一份刑事諒解書。《刑事諒解書》中寫明:我們認為,本起事件發生,馮思鋮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認為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應當按照正當防衛來對黃海龍確定刑事責任。懇請人民法院對黃海龍給予最輕的處罰,判決黃海龍無罪或者緩刑我們也沒有異議。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一審判決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黃海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二審開庭時,黃海龍反刺是否是正當防衛,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黃海龍的辯護律師認為黃海龍有防衛意圖,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馮思鋮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公訴人則認為,黃海龍奪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馮思鋮已不具備侵害能力。2018年8月27日,「崑山反殺案」在網路上引發大量討論,讓具有同樣背景的「黃海龍反殺案」再次成為網路關注焦點。2018年11月初,距離二審開庭已經4個多月,妻子宋曉莉認為,丈夫黃海龍的案件與崑山反殺案極為相似,她堅信丈夫屬於正當防衛,也相信法律,等待判決。
富錦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位於縣城繁華的向陽路上,對面是富錦市公安局。正門設有門禁,貼著辦案民警的姓名和電話,並提示來訪市民,「處理交通事故請提前與辦案民警聯繫。」一名計程車司機介紹,交警隊後面有個小門,事發前,前後門時常打開著,可以隨意進出,「後來出事了,管得嚴了。」
去年的4月6日下午,案件就發生在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一樓的走廊上。宋曉莉的哥哥向新京報記者回憶,當時妻子開車接孩子回家,途中被一輛摩托車剮蹭,隨後在追逐摩托車的途中,又與一輛寶馬車發生剮蹭。摩托車主隨後被帶到交警大隊,他和妻子隨即趕往處理。
協商中,他接到妹夫黃海龍的電話。得知自己在處理事故時,黃海龍掛斷電話,帶著同桌吃飯的兩位好友,一起趕往交通大隊。此時摩托車主的親友馮思鋮,也已經在交警大隊。多名證人證言顯示,馮思鋮案發前的狀態是,「身上有酒味,走路有點晃。」根據交警大隊事故科輔警陳鵬在筆錄中的敘述,他到單位已經有10多個人在走廊,還有一伙人在辦公室內大聲爭吵,尤其是黃海龍和馮思鋮爭吵得厲害。後來兩人均走出辦公室到走廊,他距離兩人有兩米左右,在制止雙方爭吵時,馮思鋮突然從身後拿出一把黑色尖刀,沖向黃海龍,他回到辦公室找同事幫忙,再出來時,走廊里都是血跡,馮思鋮已經倒在一樓的洗手池旁邊。▲2018年10月12日,富錦交通隊內,事發時,馮思鋮被扎後倒地的房間。新京報記者 王嘉
案發的現場監控錄像顯示,兩人站在交警隊一樓走廊衛生間門口爭執,馮思鋮的朋友于海將兩人拉開,並站在兩人中間。18時54分44秒,馮思鋮拿出刀,繞過於海右側,上前捅了黃海龍。54分54秒-57秒,黃海龍已經奪下刀,對著馮思鋮從上往下揮舞手臂。55分00秒,黃海龍被眾人拉開,走回走廊衛生間方向。55分08秒,馮思鋮也被人扶著走向衛生間,其走過的地面上留下血跡,55分32秒,馮思鋮面朝下倒地。 從馮思鋮掏刀捅向黃海龍,到黃海龍奪刀反刺馮思鋮,最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約16秒,從畫面看至少七人拉架。關於雙方爭吵的原因,與馮思鋮同行的于海在筆錄中講述,是因為對方管事主要5000元,馮說3000元,對方不同意,馮說「能不能給我點面子」,對方回他,「你是個啥,給你面子。」 黃海龍在筆錄中敘述稱,雙方爭執時,于海將他們拉開站在兩人中間,此時馮思鋮拿了一把黑色的刀出來說:「我攮死你。」然後馮拿著刀衝到他面前,用刀扎了他肚子一下。 黃海龍說,他隨後用右手握著馮思鋮手裡的刀刃,另一隻手拽著馮的胳膊。廝打至衛生間門對面走廊北側,到靠牆位置時,從馮思鋮手裡奪過刀。「當時馮思鋮還在用手打我,我怕他傷害我,便用刀在馮思鋮前胸的位置從上往下比划了一下,當時刀扎沒扎到他不知道,就被人拉開了。」 于海則在筆錄中提出,黃海龍把馮思鋮手裡的刀搶過去,右手拿著刀,把刀舉起來,從上向下朝馮思鋮左側前胸攮了一刀,左腳踹了馮思鋮一腳。由於黃海龍的肚子和手受傷出血,由同伴陳連新帶他去往醫院。陳連新向新京報記者描述,當時出了交警隊後,黃海龍撥打了110,但沒打通。他告訴旁邊另一人撥打120,讓120對馮思鋮急救。?
黃海龍和馮思鋮的縣城軌跡宋曉莉趕到醫院時,醫生剛對黃海龍的傷口進行初步的縫合處理,民警也準備將其帶往派出所。宋曉莉回憶稱,當時丈夫的狀況很差,衣服穿到一半,肚子卻越來越鼓,最後一咳嗽便是滿鼻子的血。富錦中心醫院的出院記錄顯示,2017年4月6日22時22分,患者黃海龍以腹部刀傷三小時為主訴入院,面色蒼白,四肢濕冷,腹部為開放性損傷並失血性休克,瀰漫性腹膜炎,右手皮膚裂傷。 鑒定意見則註明,黃海龍肚臍上方創口有3厘米,肚臍右側手術縫合創口15.5厘米。手術中,腹腔內有新鮮血液約2000毫升,吸凈後各臟器無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馮思鋮被刺戳左側上胸部肩關節前下方,造成左側腋動脈、頭靜脈完全斷裂致急性大量失血而死亡。▲2018年10月10日,宋曉莉在家講述他老公黃海龍肚子被扎出血時哭了起來。
?根據交警大隊事故科輔警陳鵬在筆錄中的敘述,馮思鋮及黃海龍走到走廊處爭吵時,他聽到黃海龍說「馮成子你別拿手指著我,馮成子說我指著你咋地,黃海龍你就有錢唄」。後馮思鋮掏出刀刺向對方。 「他們兩人此前並沒有交集。」馮思鋮及黃海龍共同的好友黃旭,對新京報記者稱,兩人彼此聽過對方的名字,但並不熟悉,僅僅只是見了面會點頭示意。「事發當時,可能馮是覺得黃海龍有錢了,不給他面子。」事發前,黃海龍在富錦市做點小生意,日子也算穩當。自從丈夫黃海龍出事後,宋曉莉在婆婆和孩子同住的房間里,加了一張小床,平時三人就睡在一起。丈夫的卧室里還掛著兩人的婚紗照,現如今,床鋪已經落了灰,卧室也變成了雜物間。
同在富錦市,馮思鋮過著與黃海龍不同的生活。富錦市公安局南崗派出所出具的黃海龍、馮思鋮現實表現,證實黃海龍無前科劣跡,馮思鋮因吸毒於2009年被強制隔離戒毒,因故意傷害罪於2014年8月被判刑。事發時馮思鋮43歲,是家中獨子,無固定工作,已經和妻子離異。宋曉莉的哥哥同樣認識馮思鋮,他介紹,馮思鋮外號馮成子,平時他們都叫他成哥。案發當日,同在現場的黃旭向新京報記者描述,認識馮思鋮有10多年時間,馮思鋮平時就有帶刀的習慣,也曾提醒過別總帶著刀,但對方並不聽勸。馮思鋮的父母已年邁,母親紀桂芬早年因類風濕導致雙手變形,手指蜷縮著無法伸直,家中日常生活做飯多由老伴照顧。據同小區居民介紹,平日里與馮的母親也時常交流,一年多來,關於她兒子出事,卻一字不提。2018年10月13日,新京報記者來到馮思鋮的家中,其母親紀桂芬並不願多提,「這事已經過去了,我孩子已經回不來了,我們身體也不好,現在就是對付著活著吧。」紀桂芬向新京報記者稱,案發時,馮思鋮的確有喝酒,但沒有吸毒。那還是很早以前,他和朋友一起去了西昌,朋友在賓館裡吸毒,他才跟著一起學會了吸毒。「當時確實是我孩子帶的刀,但他沒有殺死對方的惡意,他喝醉了,最後六七個人把他按到牆上,可對方下去的刀,卻是致命的。」事發後,黃海龍家屬賠償了兩位老人40萬,而當地公安也賠償了80萬。紀桂芬認為,公安局所給錢款,是看他們兩位老人有病,給出的生活補償。「對方家屬賠錢,那是他們心理有愧,畢竟大家都是一個市裡的,我們也出具諒解了。」《刑事諒解書》中寫明:我們認為,本起事件發生,馮思鋮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認為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應當按照正當防衛來對黃海龍確定刑事責任。懇請人民法院對黃海龍給予最輕的處罰,判決黃海龍無罪或者緩刑我們也沒有異議。奪刀反刺者一審獲刑6年事發次日,黃海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療兩個半月後,被看押到距離富錦市一個半小時車程的樺川縣看守所。2018年1月12日,富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黃海龍和馮思鋮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發生口角後,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後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黃海龍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出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黃海龍的辯護人則認為,黃海龍的行為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馮思鋮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馮思鋮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馮思鋮),黃海龍的行為是為了阻止馮思鋮繼續搶奪刀具傷害自己,是防衛意圖而非故意。此外,黃海龍發現馮思鋮受傷後,由於本人受傷,遂讓身邊的人撥打120,並撥打110報警,也體現了被告人不希望馮思鋮受傷致死的救助心態,請求判定黃海龍無罪。案卷顯示,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現場監控及證人證言均可證實雙方發生廝打,黃海龍搶過刀後刺向馮思鋮,實施了傷害行為,故對辯護人關於黃海龍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判決認定,黃海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海龍在案發後撥打了「110」,視為自動投案,當庭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黃持工具傷害他人,應酌情從重處罰,考慮到馮思鋮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被告人系自首,賠償馮思鋮損失,得到諒解,對黃海龍可減輕處罰。據此,判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審開庭:公訴人認為奪刀反擊系報復一審判決書下來後,黃海龍一家人徹底慌了。宋曉莉稱,案件剛發生時,因為視頻流傳廣,很多當地的媒體趕到家中採訪,她都拒絕了,「我一直覺得他是正當防衛,官方的人也這麼安撫我們,我們也一直相信法律,以為最多判個緩刑。」宋曉莉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後她堅持丈夫是正當防衛不應賠償,但當時聽說如果賠償,對方會出具諒解書,且對方畢竟死亡,出於人道主義願意給出賠償,數額幾經法庭調解,最後定為40萬。一審判決書中也提到,案發後,黃海龍與三附帶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黃海龍共賠償被害方各種損失40萬元,馮思鋮家屬對黃海龍諒解。因不服一審判決,黃海龍向佳木斯中院提起上訴。2018年6月11日,該案二審開庭,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依然是主要焦點之一。庭審筆錄顯示,辯護人賈霆認為一審認定黃海龍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黃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他表示,黃在十幾秒鐘時間裡,先後被死者刺傷腹部和手部,且對方沒有停止不法侵害。黃海龍的精神處於高度緊張甚至是恐懼狀態,如果要求他實施防衛的強度既有效制止死者的不法侵害,又能保證死者不受傷害,顯然是強人所難,不符合現場的緊急情況。
對於造成馮思鋮死亡的結果,他認為,黃海龍搶過匕首之後,朝著死者的左肩部刺了一下,刺中的部位按照正常人(而非法律人和醫生)的理解也不是要害部位,只能說明是一種高度巧合。「少有人會知道左肩下方、腋窩上方會有腋動脈、頭靜脈這些致命的血管在該處交叉或重合?」法庭辯論部分,公訴人提出,黃海龍奪下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馮思鋮已不具備侵害能力。私力報復,不能不計後果,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辯護人則表示,本案不存在私力報復,黃海龍不是在其他時間、其他地點對馮思鋮實施傷害,且只扎一下就停止。「我是用手握著刀刃,才奪下的刀,當時周圍的人還沒有拉住他,馮思鋮還想動手,我害怕再次受到傷害,反擊的過程不過兩三秒的時間,怎麼可能會想到報復。」二審開庭後,看守所里,提起庭上的公訴意見,黃海龍和律師說著越發激動起來。2018年8月27日,「崑山反殺案」在網路上引起的關注,給了家人新的希望。崑山當地檢方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時,周圍親友紛紛來到洗車行,告訴宋曉莉這個消息,「你看,這案子和你家的很像,黃海龍情節比于海明還要輕,他既沒有追上去,奪刀反擊的過程也不過兩三秒。」馮思鋮的母親並不這麼認為,此前,她也在網路上看到黃海龍家屬發出的反映材料,知道對方堅持正當防衛,但在紀桂芬看來,黃海龍被判故意傷害罪判刑六年,已經是從輕處理。「再怎麼樣,我孩子回不來,你就是判了幾年,你有人在,實際它是不應該發生的事,你這個刀下去這麼狠,不是故意傷害是什麼,我們現在也不想說太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10月16日,距離二審開庭已經過去4個月的時間,黃海龍的家人再次前往佳木斯中級法院,詢問二審宣判的進展,得到的回答仍舊是「再等等,會儘快判的,法院現在也很重視。」10月18日,新京報記者聯繫此案二審承辦法官,據其介紹,目前正在審理中。11月1日,佳木斯檢察院表示,公訴意見已經在庭審中充分表達,案件宣判前不宜接受採訪。專家:與崑山案不同,本案存在多人拉架情況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本案應屬於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檢方認為黃海龍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是在雙方被拉開後的報復行為,「首先你怎麼證明對方沒有繼續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檢方得證明,黃海龍在當時混亂的情況下,已經明確得知對方不構成威脅。」洪道德表示,本案與崑山「反殺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殺,但區別在於,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況,且反擊力度較崑山案輕。「根據現場視頻,能看到黃海龍並不是在勸架已經完成的情況下,再繼續傷人。雖然是有人拉架,但兩人的雙手都處於自由狀態,可以擊打對方。且本案中黃海龍只有反擊一刀,如果蓄意報復,必定還會有第二刀第三刀。這就證明,他第一刀確實是在被完全拉開之前扎的。」此外,洪道德認為,本案與崑山「反殺案」的另一區別,在於案發是在警方的辦公地點,且當著輔警的面,從這點來說,「既然有輔警在,那麼應該聽輔警的,交由警察處理。而在本案中,對方當著輔警的面對他(黃海龍)實施侵害,因當考慮環境因素,那他進行防衛反擊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說。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