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12年,中國的「良民」,依舊活得心驚膽戰

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

出自《韓非子》卷三七《難二》篇

意思是:珍惜了茅草反而糟蹋了禾穗,對盜賊施以恩惠卻傷害了普通百姓。

在2006年,一個民事案件震驚全國,這個案子就是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壽蘭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徐壽蘭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

徐壽蘭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麼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因此法官王浩認定徐老太確實是彭宇撞到的,判定彭宇賠償徐老太4萬多元。

彭宇案影響巨大,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徐老太是故意訛人,彭宇是被冤枉的。

好人不僅沒好報,反而要被訛錢。

從此有人倒在路邊,旁觀者再沒有勇氣上去扶一把。

有人說,這個案子,讓中國的精神文明直接倒退了50年。

再後來很多年,許多官媒都嘗試扭轉彭宇案的輿論影響。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發表過一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麼》,試圖論證當年就是彭宇撞到徐老太的。

但實際上,當年的事件發生在攝像頭死角,而彭宇和徐老太兩家當事人時候也都搬家,隱姓埋名繼續生活,根本不可能查明真相。

而且,真相是什麼,一點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作為主持正義的法官,竟然不看證據,不看法律,僅憑「常理分析」就認定彭宇有罪。

讓無數想做好事的人知道,如果自己被訛了,法律會不會主持公道,誰也無法保證。

彭宇案讓國家宣傳了幾十年的「學雷鋒」的成果,一夜之間化為泡影。

個別缺德的老人,也發現了發家致富的道路。只要去訛人,對方證明不了他是清白的,那就能拿到巨額賠償。

2009年6月,南京一位七旬老人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動彈不得,可是20分鐘內,周圍圍了一圈人卻在遲疑中不敢伸出援手。最後,城管隊員小趙喊來了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進行急救。

2011年9月在泉州市一名六旬男子騎自行車摔倒,無人上前攙扶。半小時後,老人才被120救護車送醫救治,並被診斷為腦內出血。

2015年,四川省彭州市一老人在騎自行車時因路面過滑摔倒,一騎自行車的學生正好路過並詢問老人情況,老人隨後拽住學生誣陷是其將自己撞倒。監控員通過監控系統調閱資料,最終確認是老人自己摔倒,為學生證明了清白。

2014年,廣東一名老人摔倒,河源市東源縣漳溪鄉村民吳偉青將老人送到醫院後反被誣告為肇事者並索要巨額賠償。自認無處伸冤的吳偉青在巨大精神壓力下自殺身亡。吳偉青死後老人承認是自己摔倒的。

類似的報道數不勝數。

而事實上,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去法院狀告某人撞到了他,那這個老人必須拿出相應的證據。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被告不用承擔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反而執行的是「有罪推定」,即只要有老人告你撞到了他,那法官首先認定你有罪,除非有證據證明人不是你撞的。

彭宇案的法官王浩就把這個潛規則明明白白的告訴了全國人民。

彭宇案中沒有攝像頭,徐老太沒有任何有力證據,但彭宇卻有一個目擊證人證明自己的清白,甚至還舉證了徐老太做警察的兒子有筆錄造假的行為,但法官仍舊判彭宇賠償4萬多。

所以,要扭轉社會風氣其實非常簡單。

我們只需要司法部門不再和稀泥,而且去嚴懲潑皮無賴,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能堅定的判被告人無罪,這就足夠了。

這麼多年過去,彭宇是不是被冤枉的已經不重要了。

然而,12年過去,卻沒有任何改變。

曾經網友做過一個統計,截止2017年10月,在149起因扶人引發爭議的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終被查明。

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誣陷扶人者84例。

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將仇報的案例中,僅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處罰,而且還因違法人員已滿70周歲,未執行處罰。

前段時間的,初中生強姦17歲少女案,魯山檢察院大力保護強姦犯,通過不懈的努力終於讓強姦犯和17歲受害少女「冰釋前嫌」,令雙方達成和解。

最終強姦未成年少女,只賠了8萬強姦犯又開開心心的繼續上學。

強姦犯給檢察院送錦旗,狠狠的抽了「公平正義」一記響亮的耳光。

還有最近的丰台大紅門搶孩子案,即使搶孩子的三個婦女不符合「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定義,但刑法中還明確規定了一條「拐騙兒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對於這麼明目張胆的犯罪行為,警方僅僅憑一句「認錯人」就不予立案。

認錯人如果都能成為人販子的免死金牌,那犯罪的成本未免太低了一點,以後帶孩子出門,怕是要綁在身上才能放心。

「惠盜賊者傷良民」,這句話在現在看來非常具有現實意義。

如果執法者都在幫壞人,那讓好人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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