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醫女生捅劈腿男友二十多刀,輕傷無罪?

載入超時,點擊重試


網路上有個流傳已久的段子:一學醫女生BF劈腿,男的拉著新歡天天在女生面前高調炫耀,女生實在受不了了,終於在食堂和他們吵起來了,拿餐刀捅了男生二十多刀,刀刀避開重要器官,男生受到極大創傷但仍被判定為輕傷,此學姐光榮事迹成為年年解剖課必講,美其名曰:「知識就是力量。」

(圖源:微博)

這個段子流傳甚廣,深得人心,嚴重影響醫學生在婚戀市場的聲譽

現在我們從法醫臨床學的角度來分析下段子的真實性。

損傷程度由輕到重依次為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一級。

輕傷二級及以上構成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法規我們可以看到,普通大眾所理解的輕傷,對應司法鑒定的概念應為輕微傷。牢獄生活可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學醫女生捅了男友二十多刀,結果還是輕微傷的話,這才可以吹捧「知識就是力量」

那有沒有可能捅了二十多刀還是輕微傷呢?

男友所受傷害主要是餐刀造成的刺創,我們將刺創損傷的輕傷及輕微傷相關條款羅列出來:

根據條款,想要造成輕微傷程度的損傷,不僅要避開重要臟器,還要控制傷口長度和深度,不然一不小心刺進腹腔,直接就輕傷二級了。

條款規定,兩處以上創口長度累計15.0cm以上構成輕傷二級,我們來看一下常見餐刀的尺寸

(圖源:某寶)

按餐刀寬度2.0cm,學醫女生捅了男友20刀計算,男友創口的總長度為2×20=40cm,妥妥的構成輕傷

所以啊,段子看看就行了,我們醫學生還是很溫柔的,就算運用「專業技能」捅了別人二十多刀,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不可能「輕傷無罪」

其實在我國乾隆年間,有一個人,她熟練掌握了一種傷人技巧——造成不構成輕微傷的損傷!她就是

這種方法只要不扎到重要神經血管,連輕微傷也算不上(千萬不要學壞用這招去傷人,我這可不是教學!!!)

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劉法醫莫生氣】

推薦閱讀:

TAG:法律 | 法醫 | 司法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