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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做江歌媽媽

今天,我愛女被害703天。

我不知道因為什麼事,我江歌

的名字又上了微博熱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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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竟然也會成為我被指責的一個理由,我不能理解這種現象。

這位網友說她懂我的痛、懂我的怨。

其實,這只是她自以為懂。

傾其一生為自己的親人討還公道的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比比皆是。

當然,懲罰必須是法律手段,我也一直在尋求法律的幫助,

而網路時代,我選擇用網路發出自己的聲音,有什麼錯誤嗎?

一生的摯愛,生命的全部,被兇手用無比殘忍的手段殺害,而兇手只是失去20年的自由!那位被救者,不但不感恩救命恩人,還在極盡手段的詆毀救命恩人,還在卑鄙無恥的要逼死逼瘋救命恩人的媽媽,這樣卑鄙無恥之徒還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就可以放下這一切去過自己的生活了嗎?

不,我做不到,愛女公道一刻未還,我就永遠不可能有自己的生活!

很多年以前,我家剛買了電視機,家人一起看電視劇時,我隨口說了一句:這個演員的表情很討人厭,這個演員我不喜歡。父親因此批評我說:你不喜歡人家沒有關係,人家又不認識你,人家也可能不喜歡你呢,你沒有比人家強,所以你不要去議論人家。很樸實的幾句話,讓我懂得一個人生道理。

我不是一個完美的人,更不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媽媽,我有正常的喜怒哀樂、愛恨情仇,我的文化水平、個人修養、社會地位等等一切註定我處事也不會完美,更不會討得諸多網友的滿意。

那些致力於譴責我的人,我只想問一句,如果您最愛的人遭遇如此傷害,您會比我做得更好嗎?

對不起,我就是我,我只做江歌媽媽,達不到你們的諸多要求。

下面借用知乎網友文章做一個表達。

而這篇文章還沒寫完,我已經知道了答案。

我沒有回擊這位網友,只是不喜歡聽她的說教,刪除拉黑而已。

下面兩張圖,是第二張圖中的網友對其他網友的回復,我只是想說,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真切的體會經歷的一切痛苦和理解受害者家屬的行為。

再說一個我所了解到的一件事:至今在世的一位日本老律師,是反對死刑派的律師,當他的妻子被他所代理的一個案件的當事人殺害後,他真正體會到了被害者家屬強烈要求殺人兇手死刑的感受,他毅然加入到了支持死刑派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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