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典看法第46期】5未成年人毆打智障老人,媒體導向的問題比熊孩子闖禍更可怕

11月3日,廣西桂林永福縣網傳有未成年人毆打老人,並拍視頻發到網上。後警方通報案件情況如下圖:

載入超時,點擊重試

圖據新浪微博

因違法行為人未滿14周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予處罰。

又是一起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事件。雖然關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年齡問題,已引發多方關注和熱烈討論,是否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等也成為熱點話題。但我們在這些事件中,看到了媒體報道的導向存在不少問題,並且必須引起重視。

大家看不同媒體在報道這個新聞時的標題,有的媒體還是比較負責任的,比如「尋找刺激5未成年人毆打智障老人還拍視頻」,相對中肯一點。

圖據新浪微博

而某些媒體在標題上除了強調未成年人毆打智障老人,還加了一句「警方:已批評教育」。為了博眼球,某媒體真是「煞費苦心」!

圖據新浪微博

這個問題已有多次討論,按照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罰處罰,但同時也規定,應當責令他的監護人嚴加管教;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規定,未成年人侵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永福公安在通報中也進行了普法。

圖據新浪微博

可見,未成年人毆打智商老人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不僅要受道德譴責,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並非某些媒體所言只是「批評教育」。

希望新聞媒體在報道中能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為公眾帶來客觀、理性的新聞報道。

推薦閱讀:

TAG:未成年人保護 | 未成年人犯罪 | 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