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給錢不還?還有沒有王法了?這還真有……
11-16
來源:蘇州普法
試想某天你的重要文件丟失了,
著急之時得知消息,
文件已被人撿到,
正當以為可以舒口氣之時,
撿到的人卻告訴你,
「給我xx元錢當酬謝費,不然不還」,
此時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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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說,還真有這樣的事。武漢一女子撿到了在校研究生小趙和小陳的資料文件,然後索要500元作為酬謝。該女子還稱,歸還失物讓她晚睡,別討價還價,不然要更多!
對此,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你怎麼看?
法律上對此又有何說法呢?
小編就給大家普普法,
嘮嘮撿東西後「談錢」的正確姿勢~
小編提示
撿到東西後可以向失主索要酬金嗎?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要注意如果你撿了東西可要注意給人家保存好,隨手一丟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法律糾紛。
在失主沒有發布懸賞的情況下,撿到東西的人並沒有權利索要「酬金」,但是如果在保存失物過程中產生諸如保管費、送還失物差旅費等費用,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的。
撿到東西後拒不歸還或漫天要價該當何罪?
《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都屬於不當得利。拾得遺失物的人可以要求支付保管遺失物過程中的合理費用,但是一旦超出必要的費用,就屬於不當得利。對此,失主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此類民事糾紛。
索要巨額報酬,在沒有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脅的情況下是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要是你撿到東西,你會要酬謝費嗎?
要是你丟了東西,你會給酬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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