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3種案件起訴,原告不需要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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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誰主張,誰舉證」,即誰起訴提出請求,誰就提供證據證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訴訟,證據是由對方即被告提供的,對方拿不出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以下5種情形,原告不需要找證據
1、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子女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不需要提供證據。若對方抗辯已經盡到撫養義務,由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如何盡的撫養義務。
2、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起訴,有些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不用你費心思尋找;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員工,或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不服起訴的,由用人單位舉證。
4、消費者在購買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接受裝飾裝修等服務,6個月內發現商品有瑕疵,因有爭議起訴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5、公司欠債,債權人起訴的,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由股東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債權人不需要舉證。
還有8類侵權案件,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1、醫療事故致損。患者因在醫院治療出現事故而起訴醫院的,患者不用提供證據,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提供證據。
2、飼養的動物侵權致損。被動物傷害提起的侵權訴訟,自己不需提供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而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高空墜物致損。被高空墜物侵害,你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誰造成的過錯,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4、專利侵權致損。發現發明專利被侵權引起的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5、環境污染致損。發現因污染被侵權而起訴,污染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6、共同危險致損。侵權人就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7、缺陷產品致損。產品銷售者或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8、高度危險作業致損。高度危險物的佔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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