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股东冯绍峰?收入过亿赵丽颖!有必要签订婚前协议吗?

赵丽颖和冯绍峰结婚啦!

首先,道成恭祝二位婚姻美满,早生贵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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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

话说,夫妻之间有无必要对于夫妻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呢?

道成认为,是有必要滴!特别是针对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数量大、类型多(保险、理财、房产、股权、债券等等)及一方系知名人士或者企业经营者而言,就更有必要了。明确的财产约定可以避免今后一旦出现感情裂痕,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较大争议。如果双方对财产如何分割不能协商一致,那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这样,双方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大额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等,这样可能会对双方经营的或持股的公司造成影响(可能会涉及股权的变动),同时,舆论的压力也会对双方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有结婚打算的朋友们,可以去律所咨询律师,对双方财产进行梳理,律师会根据情况告知可能会产生争议的地方,双方可以和平、友好的协商。

以下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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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敲黑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需要举证证明第三人明知这个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肿么办?

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司法解释,这些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而属于以下这些情形之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哦: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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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用对签订书面协议感到难易接受,也不要觉得有了协议就不是真爱啊(因为真爱无价!!!!)~

相反,如果之后感情产生裂痕,按照之前的约定,友好分手,才能做到“分手亦是朋友”

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私信我们哦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再次祝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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