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道德史

關於自殺,相比社會學範疇,小說家和劇作者在心理學範疇上作出了更多的解釋,因為他們把人物放在一些特定的情形里處理,並收起了超越人類的道德,給了主人公自殺的權力……

不過,一回到現實生活中,這類觀點就要保守得多了。

1.

在原始部落中,有的認為自殺是在對抗神明,很不道德;有的覺得自殺是件特別了不起的事,高尚得很;有的就沒太把自殺當回事,死就死了。

比如說,美洲印第安人在同現代文明接觸之前,就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在普韋布洛人中,殺人害命的事很少發生,如果發生了也是調解了事,但自殺卻被視為不道德的事,即使自殺未遂也是不能容忍的。相反,祖尼人就顯得浪漫得多了;祖尼人把自殺看作是「同一個漂亮的女人一起睡著了」。

相比美洲印第安人,平原印第安人的自殺就顯得有些特別了。有研究顯示,平原印第安人如果感到沒有前途、生活無望,便在打仗時把自己綁在某個地方,打敗了,他便死在那兒了;打勝了,榮譽就找上門了。

至於西海岸的克瓦基特人,他們為一點小事——比如說,別人訕笑——也可能自殺。

2.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上層社會自殺成風,對自殺的態度差異很大。

有讚揚的,比如古希臘的斯多噶學派和古羅馬的塞內加,擁護大多數的自殺行為,認為自殺是人類為自由和尊嚴而奮鬥的終極表現。他們代表的是古希臘、古羅馬占統治地位的宗教哲學,看重統治集團的利益。

有讚揚的就有反對的。很明顯,自殺到底有損奴隸主的利益,因為奴隸自殺損害了奴隸主的地產經營,不利於殖民地的統治。為此,蘇格拉底學派對自殺持保留或反對態度,儘管他們最後有的人也被迫自殺了。

3.

早期基督教富於革命精神,許多教徒把自殺看作是一種殉道行為。

基督教早期的歐洲,對自殺持模稜兩可的態度,助長了基督教徒自殺之風。有的基督徒認為某些自殺行為是道德的,甚至婦女在被強姦時就應該自殺。法國有一個海島,中世紀時只要行政長官批准便可以自殺。

不過,這種自殺熱在教內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對。反對者認為,偷吃伊甸園禁果使人變得墮落,由此導致了終生受苦,但是讓人受苦或者死亡的權力在上帝手上,凡人沒有資格決定的;自殺,僭越了上帝的權力。

基督教徒的自殺使奧古斯丁大為震動,於是他在「原罪」的基礎理論上,提出了禁止自殺的教條。這一宗教道德理論,統治基督教十多個世紀。

從此,在歐洲,侮辱自殺者的事件多如牛毛。比如說,屍體要被拖著遊街,到人多的地方肢解,隨後懸掛在樹上;人自殺後,不得從正門出殯(只能挖牆洞運出來),不得葬於公共墓地,不得舉行宗教儀式……

奧古斯丁的思想影響深遠,直至啟蒙時代,伏爾泰仍然認為自殺不是風俗,也沒有積極價值和令人希冀之處;自殺,意味著失敗、愚蠢和病態。

這樣一來,日後人們認為自殺是一種軟弱的行為就有了理論基礎。

4.

到了十八世紀,自殺問題仍然是哲學界和宗教界爭論的熱點問題。

以蒙田、休謨和叔本華為一方的認可論,矛頭直接指向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的禁止論,以康德、斯賓諾莎為一方的反對論,同休謨的理論杠上了。

5.

整個十九世紀,歐洲大陸還一直進行著對於自殺行為的廣泛爭論。

受教育的、城市的、世俗的人們日漸明白,諸如避免受辱、受苦或因為某種浪漫原因而自殺是合乎情理的;少受教育的鄉民和篤信宗教的人們卻陸續詆毀各種自殺行為,當然了,他們的激烈程度也有所減弱了。

自古以來,中國對於自殺一直是採取無可無不可的中立態度,到了十九世紀,這種情況並沒有改變多少。

中國人,一方面同情自殺,另一方面又害怕自殺者的屍體和鬼魂。

其實呢,十九世紀的歐洲人同中國人一樣——害怕自殺。美國出版的《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上說,歐洲人害怕自殺有如今天美國人害怕黑手黨。

6.

二十世紀,大多數西方國家都放鬆了對自殺行為的詆毀活動。雖然法律仍禁止自殺,自殺未遂卻很少被視為犯罪了,也不會就此產生什麼爭論;能引起爭論也就是安樂死問題。安樂死問題美國的爭論最為熱烈。

在美國,爭論中,醫務界較非醫務界熱烈,醫學生較醫生熱烈,年輕醫生較老醫生熱烈。由於有安樂死案被判了刑,因此醫生對於主動安樂死採取敬而遠之的態度。也就是說,醫生是口頭積極,行動並不積極。

二十世紀,關於自殺道德問題的爭論,主要有兩個:一是,人們是否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二是,人們又在何種情況下才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

對於頭一個問題,答案正趨於肯定。對於後一個問題,莫衷一是。

7.

回到中國,幾十年前,革命隊伍中的自殺被視為自絕於人民,平民百姓中的自殺被視為社會不良和壓迫的象徵,自殺被列為科學研究的禁區,自殺數字成為保密材料。

直到1989年和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先後公布了由中國申報的自殺數字,這意味著自殺道德觀的轉變。

(資料來源:《自殺的歷史》,喬治·米諾瓦著,李佶、林泉喜譯;《自殺病學》,何兆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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