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典看法第22期】男子騙保致妻兒誤解自殺,即便騙保成功,還有更多麻煩事
男子欠10餘萬元網貸,隱瞞妻兒製造了一出「兩全其美」的騙保「大戲」,試圖逃避還款困擾的同時,妻兒還可以獲得100萬的保險賠償。怎料痴情妻子以為駕車墜河後下落不明的丈夫已經去世,加上忍受不了讒言,最終竟留下「絕筆信」攜一兒一女溺亡。在妻兒屍體打撈後,男子現身,悲痛欲絕。目前,男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保險詐騙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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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悲劇故事引髮網友廣泛關注。有人譴責男子不負責任,「聰明反被聰明誤」;有人直陳背後罪魁禍首是網貸。
在我看來,這對夫妻其實都重感情,深愛著對方。但害死妻兒釀成悲劇的不是網貸,而是他們的「愛」。
世間沒有悲壯的愛,只有刻骨銘心的痛。
男子深陷網貸,為了逃避還款困擾,隱瞞妻子購買了一份100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險,受益人是妻子,然後借了一輛車偽造墜河身亡的假象。一來他以為,自己 「死」了,網貸就不用還了,就沒人追著他要錢了;二來,100萬的保險賠償金留給妻兒,他們的生活也有著落。正所謂「病急亂投醫」,男子自以為想出了「兩全其美」的辦法,最終選擇鋌而走險。他這樣做,似乎也是他對妻兒的「愛」,以一種「悲壯」進行了表達。
而作為妻子一方,對此毫不知情。此前就因欠錢之類的事情,飽受讒言,在丈夫「失蹤」後,更受到了無端指責。她是愛丈夫,愛兒女,愛這個家的,她無法承受丈夫「離去」的痛苦,沒有勇氣面對以後的生活,卻鼓足了勇氣帶兒女跳河自盡,一死了之,來求得一家「團聚」。這種愛,真的很「悲壯」,但又真的很傻。
殊不知,這對夫妻用「悲壯」的愛,做了無意義的事。
第一,即便男子騙保成功,還有更多麻煩事等著他。
根據法律規定,人身意外保險賠償金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賠償的100萬元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但是,若男子欠下的網貸是被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男子「去世」後,妻子仍然要償還這筆債務。當然,這種情況下,有100萬元賠償金,歸還10餘萬網貸自然不成問題。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拿到這100萬元的條件是男子死亡。在法律上,一個人死亡,是所有的法律權利義務消滅,不能以公民的身份參與任何社會活動,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不能以自己名義乘坐交通工具,所有需要出示身份證明的社會活動都無法參與。而為了不被發現,事情不敗露,他只能選擇隱姓埋名,否則,100萬保險賠償金將被收回,網貸繼續被追償,還要面臨保險詐騙罪的刑事處罰。
這樣的人生,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呢?
第二,即便男子真的死亡,作為妻子就只能選擇自殺嗎?
也許你要說人言可畏,也許你要說輿論殺人,但作為一個人,如果有強大的意志,是不會為讒言所動的。人的生命很短暫,除了死,其他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更何況,還有一雙只有幾歲的兒女,他們幼小的生命,還沒來得及感受這個世界的樣子,就無辜地「陪葬」了。
當然,我並非指責這個妻子,只是覺得,她的這個決定和選擇,真的是太不理智,太傻了。
即便丈夫去世,還有一對兒女啊,他們不能成為你為了自己、為了丈夫活下去的動力和希望嗎?丈夫為了你和兒女,已經選擇永遠離開,並給你們留下了100萬元賠償金,就算沒有這筆錢,活下去,不可以嗎?你有勇氣帶著那麼小的兒女去死,都不能勇敢地活下去嗎?
第三,以後的日子,男子不僅要身陷囹圄,也會永遠活在內疚中。
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因為自己的「機關算盡太聰明」,他失去了道德和法律底線,失去了妻子兒女,也失去了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和榮辱。
但真的不希望這個悲劇再惡化了。男子精神已經崩潰,還將面臨牢獄之災,他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往後的餘生,希望他能振作,希望他身邊的人能給予他幫助,希望社會能多給他一些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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