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師不分性傾向,「同志教師勞動權第一案」 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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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教師勞動權第一案」立案!

9月27日,國#同志教師勞動權第一案# 於青島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正式立案。

從事教育工作10年的青島幼兒教師明珏(化名)因做同志公益活動被前工作單位的學生家長曝光同性戀身份,並遭到現單位辭退。經溝通無效,該同志教師在律師陪同下對用人單位的非法解僱行為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今日確認受理此案,並決定於11月13日開庭審理。

此為中國同志教師因性取向而遭遇就業歧視後採用法律手段維權的第一案。

案件剛剛開始,權促會將持續關注並及時跟進報道。

教師節剛過不久,幼兒園教師明珏就把學校告上了仲裁庭

明珏(化名)因做同志公益活動,被前工作單位的學生家長曝光同性戀身份,並遭到現單位辭退。

我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且「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

但根據UNDP的調查報告《關於LGBT職場歧視狀況的區域調查報告》顯示,超過60%的應聘者稱其在應聘的過程中因自己的性別認同、性取向而遭到排擠。約有10%的應聘者認為應聘失敗是因為自己的性別認同、性取向。

目前,中國法院受理的涉及性傾向就業歧視案件的數量比較有限,而在這些案件中,法院也沒有對「什麼是法律禁止的性傾向就業歧視」進行進一步的闡述。

代理律師稱:

勞動者的各項權利在我國雖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保護,但性少數群體在職場中遭遇的種種歧視卻屢見不鮮。感謝明珏的勇敢,這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也代表了更多的社群的呼聲。

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負責人燕子指出:

同志經常因為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在職場上遭遇歧視,身份曝光後被辭退或無法晉陞,明珏這次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利的舉動非常勇敢,值得所有人學習。同時,也希望我國儘早出台反歧視法,對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歧視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中國的司法裁判機構能夠對性傾向歧視進行解釋,明確「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歧視」違法,這將是具有開創意義的舉措。

「我是同性戀!我教導孩子要誠實,所以我無法說謊。」

當事人明珏說。

明珏在教育崗位工作已經超過十年。性傾向不僅不影響他成為專業的、受學生喜愛的好老師;他的小眾身份,也讓他在教學過程中更關注學生的心理成長。

好老師不分性傾向!權促會期待和你一起,推動歷史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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