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案件的一些常見問題答疑

當今社會,隨著物質生活的飛速發展,人們滿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以後,開始尋求精神上的滿足。越來越多的人發現眼前的伴侶不再那麼滿意,生活中的摩擦碰撞也讓人心煩,婆媳關係永遠是一個難題,經濟壓力也讓人煩躁,於是離婚案件頻發。


本篇文章整理了本律師在處理離婚案件中的一些常見疑問,特進行以下答疑:

問題一:沒有結婚證能不能起訴對方離婚

答:沒有結婚證的當事人首先要區分你們是屬於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係,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同居時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的(男滿22歲、女滿20歲,系自願,沒有血緣關係,無醫學認定不應當結婚的病),屬於事實婚姻,可以起訴對方離婚,解除人身關係或分割共同財產。如果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婚姻關係,則屬於同居關係,人身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雙方沒有財產,可以自行離開,不用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如果雙方有財產需要分割,則可以起訴對方分割共同財產。


問題二:是不是起訴就能離婚?

答:不一定,起訴對方能否離婚,還要看是否滿足離婚的法律要件。離婚的法律要件需要具備: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的)。以上的要件都需要有證據證明才有可能離婚,但因為法院秉持著不輕易讓公民離婚的宗旨,認為離婚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很有可能還要經過調解。經過調解以後雙方可能會和好,也可能調解失敗,法院據此而判決。


問題三:要怎樣才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答:收集證據,證據確有證明力。一般來說,常見的證據有,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以後,一方選擇報警,警察進行調查以後,會記錄下暴力實施情況,該份筆錄可以做為證據使用。其次就是比較常見的收集對方出軌或者已經於他人同居的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開房證明、通話錄音等。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夫妻有家庭暴力、出軌等情況,但有一部分情況是雙方都沒有以上情況,僅僅是因為性格不合難以生活。這種情況下經常有當事人問我,我是不是可以用分居兩年來證明感情破裂?我的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沒有任何機關能夠出具這份證明,是否分居兩年,只有雙方當事人知道,而且主觀性很大,很難證明,不能達到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所以一般離婚案件中,律師一般不建議當事人製作這方面的證據。

那如果沒有家庭暴力、沒有出軌,只是單純的無法生活,怎麼辦?這時候就只能等一審判決以後6個月,再次向法院起訴。這時候法院會認為你確實已經冷靜的考慮過離婚的這個事情,而且確實下定了決心、耐心的等待了六個月。這時,這一次的判決,則有80%以上的幾率能夠成功離婚。


問題四:我不想起訴,我覺得沒面子,但我又想離婚,怎麼辦?

答:解決的辦法很多。第一、你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有第三方在其中進行斡旋,能夠更好的解決問題,也許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寫好協議書,和平離婚。第二、可以向對方試著進行更多的溝通,讓其徹底死心,在財產或者子女撫養上作出一些讓步,有更大的幾率達成一致,以便雙方順利離婚。第三、向律師求助。律師也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律師因為其專業性,接觸離婚案件很多,能夠掌握雙方的心理狀態,也能為一方當事人進行談判,組織雙方當事人和平的溝通,互相理解,也可以促成雙方達成一致。

以上方法包括但不限於這三點,你也可以自己發揮腦洞。


問題五:我該如何多分財產?

答:收集對方隱瞞財產、轉移財產、變賣財產、損毀財產、偽造債務的證據,法律規定,以上五種情況,對方可以少分或者部分財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多分財產。


問題六: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如果只是想離婚,不涉及子女、財產的,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冊、結婚證即可。如果有收集到對方出軌、重婚、吸毒、家庭暴力的證據,也可以向律師提供。如果雙方涉及財產、子女的,則要提供子女的戶口冊,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行車證、共同債務涉及的證據、共同債權涉及的證據等等,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上陳列。實際情況需要提供的證據則需要律師幫忙分析,該提供什麼證據,以什麼樣的證據形式提供。


問題七、我想要孩子跟著我,我該怎麼辦?

答:法律規定,一般2周歲以下的隨母親生活,2-8周歲的綜合分析,一般來說要看孩子與父母的感情情況和父母誰的經濟狀況更好。8周歲以上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實際情況中,有很多當事人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大打出手,錙銖必較。實際上,不管孩子在離婚後隨哪一方生活,他與雙方的血緣關係永遠不會斷絕,況且他長大以後他可以選擇去找誰居住都是他的自由,沒必要為這個問題鬧得僵持不下。


問題八、我在外省打工很忙,能不能委託律師自己不出庭?

答:不能,因為離婚案件有很強的人身性,律師不能替你決定,這個婚是否離,雙方的感情問題,離還是不離,在於你們自己,律師不能代理。


問題九、我到底要不要離婚?

答:這個問題屬於非法律問題,本律師希望你能想清楚後果再決定是否要離婚,切勿把律師當做心理諮詢師,反覆詢問感情問題,反覆想要驗證自己的想法。切記,只有你知道這個婚姻是否讓你幸福,律師不能替你做決定。


問題十、起訴是離婚的必要程序嗎?我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答:起訴不是離婚的必要程序。完全可以協議離婚,本律師也鼓勵這樣的做法,畢竟我們也會被你們離婚的情緒傳染,也會感到沮喪。本律師完全鼓勵雙方通過和平的方式好聚好散,書寫好離婚協議,涉及到人身關係或者財產關係即可,然後雙方帶上結婚證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解除婚姻關係。如果不會書寫離婚協議的,也可以找律師代書。


問題十一:我需要準備些什麼費用

答:如果你要以起訴的方式離婚,則需要準備訴訟費交給法院,一般來說,不涉及財產的也就是50-200元左右,涉及財產的則計算方式比較複雜,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如果你需要聘請律師的話,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律師費,一般來說,在雲南省律師收費標準下,每個律師收費有所不同,詳情還請與具體的律師交談。


好啦,本期的答疑就到這裡,如果你還有疑問需要諮詢律師,可以私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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