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罵的哥後突發心臟病死亡:罵人的人死了,挨罵的人被抓了
滕先生是一名開計程車的的哥,在一次停車後突然有一輛無牌照的摩托車追上來踢車門,認為滕先生別了他的車,雖然妻子多次勸阻,但摩托車司機仍然不依不饒,一邊罵一邊要跟的哥約架,還要記下的哥的名字準備報復。
約2分鐘後,摩托車司機準備離開,但就在剛坐上摩托車時,突然歪倒在計程車引擎蓋上,的哥站在那還以為對方是碰瓷。
但他妻子情緒激動的說:「他有心臟病」,聽聞此事的哥走過來幫忙施救,但摩托車司機還是不幸死亡。
涉事視頻↓
男子辱罵的哥後突發心臟病死亡 https://www.zhihu.com/video/1036301638000181248 https://v.qq.com/x/page/i075285vq6i.html的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在9月上旬被警方批捕。
《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這裡網友們開始摸不著頭腦,明明是摩托車司機自己氣死自己,為什麼的哥要為此「買單」?
網友評論:
@波傑克馬克:的哥真冤啊,所以的哥犯了什麼法?太魔幻了簡直看不懂這個批捕。
@平凡的正義人生:囂張到頭了吧!沒多大事,非把自己整死。@叢中笑10238:以後吵架前需要雙方先出示體驗合格報告。@碩鼠碩鼠:幸好我沒有心臟病,不然要是看了這條消息病發氣死了,可能法院要給你發傳單了。
柏逸君也認為的哥不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原因如下:
這件事情是兩個人吵架導致一方有心臟病患者發病死亡,雖然有因果關係,但並不是有因果關係就要定罪。
1、罪過分兩種,故意或過失,這裡顯然不是故意,但過失的前提是的哥知道對方有心臟病,在爭吵前雙方是路人,的哥並沒有義務知道對方有心臟病。
2、摩托車司機很有可能存在其他熬夜等透支身體的行為(下面的鑒定意見通知書中也有寫道),單單只是吵架,致死的可能性不大。
3、摩托車司機無照行駛,有錯在先。
如果這都被判刑,那我們以後該怎麼辦?
這年頭做人好難,碰到倒地的老人不能扶,因為你扶了就可能擔責。
未成年人都是大佬,千萬別和他們發生衝突,因為他們殺人不用抵命。
你回家正好撞見小偷入室行竊,千萬不要大喝出聲,否則對方受驚嚇失足摔死,你還得被告。
現在連吵架也要提前問別人有沒有心臟病了,想想在爭吵中突然有人來一句:「等一下,請問你有心臟病嗎?沒有?那我就XX你。」
雖然荒唐可笑,但也可以看出還是有群貌似懂法的人在和稀泥,只是為了完成工作走流程,以「死者為大」保護了壞人,而忽視了受害者的權益。
不說摩托車司機罪有應得,但行為確實沒素質,不值得同情:
假設摩托車司機沒有心臟病也沒有死亡,這樣的攔車鬥狠的行為和街上的地痞混混有什麼區別?並且還阻礙了交通,可能會造成潛在的事故。
摩托車司機仗著身材魁梧,明知自己有心臟病還要挑釁鬥狠,幸虧的哥沒有還手,不然爭鬥中摩托車司機倒地身亡就完了。
如果沒有這段視頻,那麼的哥真的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就如同崑山龍哥案一樣,沒視頻是怎麼也說不清的,所以大家如果發生爭執的時候一定要保留證據。
我不太同意那些說摩托車司機死了活該的言論,因為辱罵他人罪不致死,畢竟是一條生命,但這種情況沒法受到同情。
其實摩托車司機是有機會被救活的
摩托車司機行為不當,但罪不至死,大家要理性看待問題。
雖然有機會救活,可他的妻子和的哥都不懂急救,妻子情急之下第一時間也是說了句:「打110」而不是打120;
而且大家注意到司機倒地時妻子一直在按壓他的人中,這是錯誤的,其實心臟病突發正確的做法就是心肺復甦,大家最好也學習一下很簡單的,遇到意外時可以幫助別人,畢竟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五分鐘學會心肺復甦↓
心肺復甦教學指導_騰訊視頻一個小小的動作就能化解這種事故
別車是司機圈子中最忌諱的行為,被別的一方一般都會怒罵對方,下車打個架也很常見。
但真正可怕的是沒下車前的相互追逐、搶道、別車和惡意剎車等等,因為當我們的大腦被憤怒佔據時,判斷危險的能力幾乎就等於0了,這種行為很容易出現事故!
有的人選擇這樣化解:
現在隨著人們素質的提高,有人在變道插車後會給對方豎起大拇指點贊(同時注意安全),這樣對方的心情就會好很多,自己也有愉快的體驗。
其實大家都有急事的時候,其實只是一個小動作,就能化解很多矛盾,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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