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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學否認房產繼承權,無安置補償回收房產

廣西大學在沒有簽定拆遷協議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拆除有房屋產權證的房產!!!

  • 我父親張鈞原廣西大學計信學院退休職工,於2018年5月因病離世。父親原住廣西大學中區2棟4單元1樓01號房為1993年向廣西大學購買的房改住房。(房產證號:邕房權證字第01300781號)根據父親在世時所立遺囑,我為該套房產唯一合法繼承人。
  • 2018年6月15日廣西大學發文《西校園中1、中2棟及北12棟頂層搬遷安置方案》。(以下稱「方案」)該方案以學校總體規劃為由計劃搬遷西校園中1、中2棟及北12棟頂層住戶。但並未見有任何相關規劃方案、立項文件或上級領導部門批示的公告或通知。根據「方案」所列各類補償條件,我只能適用第一、(三)、2條的內容:學校以1700元/m2回購該套房產。對此我表示不接受經濟補償,只想選擇房產置換。
  • 2018年8月27日我向廣西大學後勤中心房管部提交《住房申請》,申請以現住房房產換購廣西大學其他區域空置住房房產。其申請未見回復意見。後經諮詢法律人士意見於2018年9月21日再次提交《拆遷安置意見》,所提訴求內容基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文第三章補償條例所得:
  • 1、我持有廣西大學西校園中區2棟4單元1樓01號房(房產證號:邕房權證字第01300781號)產權權益不變。
  • 2、為配合廣西大學對西校園中區2棟拆遷工作,同意學校另行安置過渡性住房,房屋由我免費使用。校方應根據危舊房改政策給予拆遷安置費。
  • 3、若西校園中區2棟實施危舊房改項目或校方在其他區域有危舊房改住房項目,我有權以回遷戶參與住房回購。
  • 4、校方可以按市場商品房價格回購西校園中區2棟411房產權。
  • 我對此次拆遷安置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形式並未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為合理、合情的訴求。這本應是拆遷方廣西大學應按國家拆遷補償條例給予的基本安置,現在卻由我這個被拆遷方以拆求方式提出。房管科提出可以承租西大房產,租約合同一年一簽。從房屋產權戶變為租戶,明顯不合理且校方可以隨時中止合約,因此我不同意該安置方式。之後在2018年9月26日與廣西大學房管科領導會談中我又再次重申了訴求但現場管房科領導並未與予明確答覆,並且在後續電話聯繫中透露學校律師給出可以先行拆除,拆除後我可以去起訴學校。我父親為廣西大學盡心儘力、勤勤墾墾工作了一輩子,如今屍骨未寒我一個弱小孤女就遭到如此蠻橫的對待實在讓人心寒。
  • 2018年10月11日上午按約定到達西大校辦與房管科人員及西大錢健副校長協談。會談一開始校方就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桂政發[1997]74號)文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已購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換、出租、抵押、繼承、贈與的行為。」否定我對廣西大學西校園中區2棟4-11房房產的繼承權。從該暫行辦法所依據的國家建設部發文中並沒有該項條款,相反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財綜字[1999]210號文中第一條就有明確: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既然如此為何合法的房屋產權無法繼承?
  • 其次,對於我提出拆遷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拆遷許可證的疑問,錢健副校長現場回復,廣西大學範圍內處置任何建築物不需要經過任何審批。沒想到在今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全面增強的今天,在廣西第一學府,竟然聽到了這樣的論斷。當天下午校房管科拿了一份《收回住房告知通知書》通知我於2018年10月13日前搬離西校園中區2棟411號房。我並未簽收該通知。

當事人:張絢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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