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殺害肢解同學 |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

前兩天,有一則這樣的舊聞突然在微博傳開。

2012年,廣西一名13歲的小學生殺害並肢解同班同學。

她先是用菜刀、啤酒瓶、剪刀等兇器將同學殺死,然後將她的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清理案發現場。

因作案時未滿十四周歲,法院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只對其收容教養3年,並判處其父母賠償10.8萬元給受害者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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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她作案的原因,僅僅是因為同學比她漂亮。

真是太可怕了,一個還在上小學的女孩子,竟然會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人,這是怎樣的扭曲心理?

一條活生生的人命,只要用10.8萬和3年收容所就能抵換了,網友們都認為這樣的代價實在太輕!

這件舊聞被翻出來後,未成年人保護再次成為大家議論的焦點。

未成年人保護本意是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很多時候,卻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

人們總覺得孩子的內心不會像成人那麼複雜,他們心智尚未成熟,犯了錯自然要給機會他們改過自新。

但一次次的案件卻告訴我們,永遠不要小看孩子的惡意,其可怕程度難以想像。

扈強,14歲。2013年7月,將15歲的陳斌捅成重傷,由於未滿16周歲,所以案件需要陳斌的傷情鑒定報告。

如果鑒定為重傷,則被移送審查起訴,如果非重傷,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而就在等待結果鑒定的期間,悲劇再次發生了。

同年12月,扈強持刀連捅同學宗磊十餘刀致其死亡!

扈強原本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但由於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最終改為無期徒刑。

趙某,13歲。2004年,強姦了一名14歲的女孩,因「未到法定形式責任年齡」很快就被釋放。

2005年,趙某闖入女孩家,當著女孩的面用刀殺死了她的母親!

2006年,經省公安廳批准,趙某被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

韋某,13歲。2010年,掐死了一名4歲男童,因作案時未滿14周歲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011年,持刀捅傷一名6歲女童並差點把她淹死,被判刑6年。

2015年,韋某減刑被釋放出來後,仍舊死性不改,姦殺了一名11歲的女孩!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個令人十分頭疼的難題。

法院對未成年罪犯的判決結果,常常引起爭議。

甚至有人說,現在的法律是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

然而,這樣的情況不只出現在中國,全世界很多國家都受此困擾。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是1997年日本發生的一起14歲少年殺人事件。「酒鬼薔薇聖斗」是兇手的自稱。

由於日本司規定不能揭露少年犯的身份,所以人們統稱他為「少年A」。

少年A寄給新聞社的挑釁信

少年A在1997年連續數月作案:

2月,用槌子攻擊兩名女童,其中一人重傷。

3月,用鐵鎚攻擊一名女童致其死亡!在逃離案發現場時,被另一名女童看見,用刀把女童刺成重傷。

5月,用繩子勒死了一名11歲的少年並把他的屍體藏起來!第二天又回到案發現場,將他的頭部割下,放入膠袋拿回家清洗。

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他曾向屍體射精,並割開其面部,飲用其血。

1997年10月,少年A被收容教養。

2004年,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重返社會。

2015年,少年A出版了自傳書——《絕歌 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該書在出版前未徵得受害者家屬的同意,形成了二次傷害,家屬強烈要求停止出版。

該事件在當時引起極大的轟動,因此日本國會在2000年,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

左:羅伯特,右:喬恩

1993年,10歲的羅伯特和喬恩,殺害一名2歲的小男孩,成為震驚全球的英國最年輕的殺人犯!

當時,他們對小男孩進行瘋狂毆打,將電池塞入他的嘴裡,用硬物猛砸他的頭,向他潑顏料,還脫光他的衣服,傷害他的生殖器……然後小男孩被活活凌虐致死!

最後他們將屍體放在軌道上,想要偽裝成一起意外事故。

這件事被爆出來後,全國對其進行強烈聲討,警方不得不公開他們的照片和真名。

當時抗議的英國民眾

最後法院不堪輿論壓力,才將原判的10年有期徒刑改為15年。

但後來在歐洲人權法院的幫助下,他們在2001年便提前出獄,還被賦予新的身份,隱藏在人群中……

為什麼這些未成年人會做出這種令人毛骨悚然的事?

除了自身的性格,還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他們的成長環境。

例如前面所說的英國那兩位10歲殺人犯,他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切皆因有個不幸的童年。

羅伯特從小就受五個哥哥還有母親的揍打,而他的父親也有暴力傾向,經常毆打妻子,年幼的他甚至還遭受過哥哥的性侵。

喬恩的家庭環境也很不好,家族有憂鬱症史,父母多次離婚又複合。父親經常在家看暴力類的電影,而他也一起看,並且看得津津有味。喬恩向受害者潑顏料,模仿的就是電影里的殺人橋段。

其實,法律對未成年人有特別的照顧,給他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我們對此並不難理解。

很多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無法完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下的錯。

但是,現在的網路越來越發達,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也越來越多。

你有沒有發現,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他們的心智似乎比我們想像的要成熟很多。

有時甚至聽到某些孩子開玩笑,說自己殺人不犯法。

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仍是十幾二十年前修訂製定的,但現在的未成年人還是當年的未成年人嗎?

為什麼現在那麼多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結果受到爭議,就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時代滯後性。

電影《告白》說過「如果你是邪惡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個孩子,人性的醜惡或許有時候真的與年齡無關。」

而英國的司法部也認為,10歲的兒童已經完全有能力區分淘氣行為和犯罪。

或許,人性的善惡跟年齡沒有絕對的關係。

況且,單純以年齡來判斷一個人的心智,這合理嗎?

而人之初,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這也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

人性真的能改變嗎?如果可以,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在被釋放出來後,又繼續犯罪的未成年人呢?

可怕的事,他們當中有人以自己尚未成年來當免死金牌,一次又一次犯下滔天大罪。

有時候,法律提供所謂的保護,反而成了他人作惡的資本。

其實好多少年犯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前你也可以干,但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

他們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更可怕的是法律還在保護他們,這樣的人渣真的值得被保護嗎?

而這種保護,對於被害者,尤其是同樣尚未成年的被害者來說,是極大的不公!

有時候,法律保護了未成年罪犯,但卻沒有保護到未成年受害者,這是多麼大的悲哀!

魯迅說過,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後也做不了人。

每當未成年人犯了罪,「他還是個孩子啊」就成了人們最不願聽到的辯解理由。

或許,有些錯誤本不該被原諒,我們不該低估人性的惡。

即便是年齡小,但如果他性本惡,並且毫無悔改之心,甚至繼續犯罪,那也應該讓他們為自己的惡劣行為付出代價!

姑息未成年人作惡,其實就是對善良最大的懲罰!

希望法律能保護到真正需要保護的人,而不是保護了未成年罪犯,卻沒有保護到未成年受害者。

惋惜,願少一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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