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評審副編審和編審時對論文和著作有什麼要求
11-01
副編審評審論文、論著符合以下條件中的1條:
1.在省部級以上出版物發表編輯學論文或與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專業論文2篇(其中國家級出版物1篇)。
2.在省部級出版物發表編輯學論文或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專業論文或編入正式出版物的論文3篇。
3.獨立撰寫出版專業或與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專業論(譯)著1部(10萬字以上)。
4.在專業出版物發表的編輯學論文或與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專業論文1篇,並在與他人合作的論(譯)著中,本人獨立撰寫(翻譯)的文字在5萬字以上。
5.在省部級出版物發表的編輯學論文或與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專業論文1篇,並在省部級報刊發表出版物評論文章2篇(每篇不少於1500字)。
6.在省部級出版物發表的編輯學論文或與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專業論文1篇,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個人作品2件(套)以上。
編審評審論文、著作要求的條件:
1.送審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出版物上發表獨著的出版專業論文2篇(每篇不少於3000字),並經專家鑒定合格。
2.獨立撰寫出版專業或本學科學術著作1部(10萬字以上),或獨立撰寫出版相關專業學術著作、譯著2部(每部不少於15萬字)以上。
3.除送審論文外,本人獨著並在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出版物上發表出版專業或與出版物學科一致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於3000字),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物上發表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於4000字)。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個人單位和地方下發的職稱評審文件為主哦!)
晉陞不易,版面不易,且發且珍惜吧!
祝各位編輯早日達到自己理想的位置!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