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養老育小瞧病支出能扣除啦,國家發個稅紅包,小編幫你算算賬
繼個稅起征點提高之後,又有好消息來啦——今天一早,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就開始刷屏了。
好消息一出,正和小編一起爬山的發小就湊上來了,「新政策來得快啊,兄弟幫我算算,我有哪些專項可以扣除。」
小編髮小標準的「北漂」,有房有貸、有老有小,收入穩定、工作上進。除了「錢老是不夠花」,那小生活過得是有滋有味。
經不住發小的軟磨硬泡,小編和發小坐在小路邊,一起對照徵求意見稿逐條算起了他有哪些專項可以扣除,能扣除多少。
根據規定,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
,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剛剛好,小編髮小活潑可愛的千金明年就要開啟幼兒園的旅程了,完全可以享受到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這項福利。
在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方面
,徵求意見稿提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趕得早不如趕得巧,我剛剛開始讀在職研究生,邊工作邊讀書有點累啊,但沒想到還能減少支出。」又被這小子趕上了,在小編一(bu)心(xue)工(wu)作(shu)的時候,發小竟然「偷偷」讀起了在職研究生。
在看病方面
,徵求意見稿提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這項政策好,雖然我現在體型標準,心有火、身有力,但也保不齊以後遇到點小問題,這項政策可以讓我放心大膽地加班了。」發小表示,不怕頭疼感冒,就怕生大病,大病一來辛辛苦苦好幾年的積蓄有可能就沒了。
在住房貸款方面
,徵求意見稿提出,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前年買房,今年就有減稅利好,這下國家幫忙分擔壓力了,一定要點一萬個贊。」發小很激動啊。
在住房租金方面
,徵求意見稿提出,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有了房的發小是領不到這個紅包了。「如果之前租房期間有這麼大的租房紅利,那可真是能夠減輕不少生活成本和壓力。總的來說,這個政策對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來說很不錯。」老(yi)氣(lian)橫(qian)秋(zou)的發小總結道。
在贍養老人方面
,徵求意見稿提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父母在,不遠遊。發小身在北京,父母在老家內蒙古,每年在身邊陪伴時間較少,現在正在考慮給年邁的父母按月寄點錢回去,但是有點捉襟見肘。這次專項扣除,讓發小有發揮的餘地了。
小編髮小十分開心,對號入座,各位能搶到多少紅包?
新聞多一點
專項附加扣除前後對比
在北京工作的納稅人李某為獨生子女,兒子正在上小學,父母已滿60歲,在北京沒有購買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讀在職研究生學歷,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四項專項附加扣除。
一、假設月工資為2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
① 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後,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120元。
② 今年10月1日以後取得工資,按每月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後的稅率表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90元,比新規定實施前少繳納稅款1530元,稅負水平降低近50%。
③ 2019年1月1日後取得工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後,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1200元/月,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計扣除4600元。
每月應繳納的稅款為830元,
比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前少繳納稅款760元,稅負水平降低47.80%,
比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的稅款少繳納2290元,稅負水平降低73.40%。
二、假設A每月工資為5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
① 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195元。
② 2018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扣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090元,比新規定實施前少繳納稅款2105元,稅負水平降低18.80%。
③ 2019年1月1日後取得工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後,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1200元/月,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計扣除4600元/月。
每月應繳納的稅款為7710元,
比專項附加扣除辦法實施前少繳納稅款1380元,稅負水平降低15.18%,
比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的稅款少繳納3485元,稅負水平降低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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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記者
/
曾金華、董碧娟
編輯 / 李瞳、溫寶臣、裴文(
實習
)新媒體編輯 / 張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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