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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單

流動人口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單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

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

一、辦理對象

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一方或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可以在本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依法享受本市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

二、辦理程序和要求

(一)兩孩以內生育服務登記

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向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信息採集表》。需要領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15個工作日後到辦理登記的鄉鎮(街道)列印並蓋章。

(二)再生育服務登記

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不適用《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換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

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雙方戶籍所在地區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登記信息採集表》後,現居住地鄉鎮(街道)為其出具《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並蓋章。

三、生育服務

各級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要主動宣傳居住在本市的流動人口享有的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服務內容,引導生育登記對象到相應機構免費享受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和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辦理生育保險、住院分娩補助等事項。加強生育登記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婦建檔、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等個案信息的共享,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3月28日

政策網址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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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z.bjchfp.gov.cn圖標

社區查詢網址

伺服器安全狗防護驗證頁面?

www.bjch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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