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居然不給加班費用!十一你還敢加班嗎?

公司居然不給加班費用!十一你還敢加班嗎?

逃過了中秋佳節,卻沒有躲過十一長假!準備放大假的小編,臨時接到要加班的通知,心裡一群草泥馬賓士而過,本來今天高高興興,頓時難受想哭,恐怕只有加班狗才可以理解我此刻的心情。。。。

加班是個技術活,需要自我慰藉,沒事兒你們都去吃好喝好玩好,我就努力奮鬥吧,爭取做優秀員工,多掙點毛爺爺,從此走上人生巔峰。但生活不只有眼前的加班和熬夜,還有你意想不到的狗血。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辛辛苦苦加班居然沒有加班費,are you kidding me!

這可不是小編開玩笑,小劉就遇到這種奇葩的事情。。。

小劉於2015年3月招聘進入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10日,試用期為2015年3月11日到2015年6月10日止的勞動合同,約定劉某擔任軟體開發工程師,並為小劉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工作期間,小劉任勞任怨,經常加班加點,但是毫無怨言。可氣的是,該公司以小劉在上班期間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居然不按法律規定的足額支付加班費用。後來通過金雅律師彭功平代理本案,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中該公司還以劉某上班期間多次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為由,不符合法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且此主張並沒有證據證明,所以某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因此,某公司應該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金雅律師彭功平也對劉某的其他請求為什麼沒有得到法院支持進行了解釋,訴訟程序講求證據,劉某提出要某公司支付加班費,但是劉某並沒有根據公司規定對加班情形向公司申請,也就是沒有證據支持這項訴請。因此,法院並沒有支持劉某要求支付加班費。

如今生活節奏快,壓力山大,加班幾乎是我們每個人都逃脫不掉,加班費也是我們錙銖必較的。對於小劉的經歷,小編也深感同情。當我們遇到類似的遭遇,不要慌張,現在敢於發聲維護自己權利的人真是越來越少了,要懂得用法律來武裝自己。要記住在以下來兩種情況下,你的加班費才有可能打水漂,一是在與公司解除勞務合同前期下;二是沒有按照公司的制度開加班記錄證明。

首先,我們要知道此類為勞動合同糾紛,雙方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遵循權利義務。

其次,當我們被公司辭退,有爭議時,應該先向武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時,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小劉的案例中,武漢市仲裁委員會駁回小劉仲裁申請,小劉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然後,當我們面臨公司單獨解除勞務合同的情境(小劉在本案例中也有相同的遭遇),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會承擔法律後果?我們可以借鑒案例中金雅律師彭功平的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後,通過劉某的案例也希望能夠警醒大家在上班期間,如有公司要求加班的情況,一定要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申請加班,填寫相關紀錄證明,防止用人單位事後扯皮。切記一定要按流程做事,不然你的辛苦付出可能就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一個人的夜,深夜空蕩的辦公室,獨自加班加點,倘若因為自己沒有提交加班申請,而錯失加班費,那感覺真的很不爽。千萬不要讓到手的加班費飛走了!!!

希望你能通過以上案例分享幫助對你們的生活會有所幫助,平時遇到任何涉及到法律知識的事情,都可以來金雅所諮詢(vx:金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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