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孤寡老人去世後18萬存款被上繳國庫,憑啥?

【釋疑】孤寡老人去世後18萬存款被上繳國庫,憑啥?

來自專欄法律人5 人贊了文章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申請後,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正文:2875字

預計閱讀時間:8分鐘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孤寡老人徐占武去世後,他的十八萬多元遺產一時無人認領,而後根據程序在一年多後(2018年8月)被當地法院認定收歸國有,一時間引發熱議。

徐占武老人究竟還有沒有在世的親友可以找尋,所謂的程序和判決依據何在,是否有程序上的瑕疵?

據中國之聲8月29日消息,徐占武老人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山縣還有一位姐姐,社區聯繫過當地公安,但未能查找到;隨後在《人民法院報》刊登無主財產認領公示,也未有所獲。

那麼,徐占武姐姐或者其他家人是否能看到公示?若假設尚有徐占武老人的親友,又能否再繼承已收歸國有的遺產?正如報道所提,目前沉澱在各大銀行的「無主財產」不少。在網路傳播和新媒體渠道如此發達的今天,僅通過行業報紙發布招領公示,是否欠妥?再遇到此類問題,是否有更合理、公平的程序正義,安撫困惑者?這些不解,需要追問。

@中國之聲8月29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6年,遼寧大連一位老人去世,身後留下了18萬多元的財產。但這位老人是一位孤寡老人,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留下的財產應該歸誰所有?或者說,怎麼處理呢?近日,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裁定,將老人18萬多元的遺產收歸國有、上交國庫。那麼,這個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老人因病去世留下

18萬多元存款,

律師:認定財產無主

最近,遼寧省大連市首例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在沙河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判將沙河口區春柳街道孤寡老人徐占武的18萬多元遺產,收歸國有。

案件主審法官張文峰介紹,自2003年起,社區一直派人照顧看護老人,照顧了13年後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為老人辦理完喪葬事宜後,發現老人還有18萬多元的存款。

街道退管站的人說,老人是1928年生的,是該轄區一個建築公司的老工人,黑龍江人,離婚後也沒兒沒女。退休之後單位給他分的集體宿舍,該街道退管站就一直照料著他。他去世之後,發現他還有18萬多塊錢,社區也不知道怎麼處理。當時社區司法局給每個社區都安排了一個律師,他們就諮詢律師,律師就說法律上有一個叫特別程序,認定財產無主。

沒有法定繼承人,

也無遺囑繼承人,

屬於「無主財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在律師建議下,街道向法院提起訴訟,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受理後,先給老人出生地黑龍江克山縣公安局發函,請當地幫忙找老人的法定繼承人,按國家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分別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及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立案完成之后街道退管站把老人的檔案調出來,看到他是黑龍江克山縣的人。從檔案中看到他有個姐姐。就給克山縣公安局發函,也打過電話。當地派出所就說找不到他這個姐姐了,回函也沒有回復。然後就發公告,按照規定必須在報紙上發財產無主的公告。在沒有人認領的情況下,街道退管站才能判決這個財產是收歸國有的。如果他有兄弟姐妹的話,可以通知他兄弟姐妹過來繼承這個財產,但是他沒有。沒有的話只能是按照無主財產來處理了。

沒有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繼承人,這種情況下,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21號在《人民法院報》發布無主財產認領公告,申請人劉家橋社區支付公告費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內,無人認領案涉財產。

無主財產依照民訴法

收歸國家所有

一年後,也就是2018年的8月22號,沙河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沙河口區春柳街道劉家橋社區居民委員會方面作為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案涉財產為無主財產,也就是說認定為沒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財產。

徐占武,戶籍地為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香周路300號,系申請人的社區居民,於2016年8月21日因病去世。自2003年4月開始,春柳退管站一直照顧看護徐占武,並多次尋找聯繫其親屬,但均未成功。徐占武去世後,春柳街道為老人辦理完畢喪葬事宜後,曾再次試圖聯繫親屬,但仍未獲得成功。直到現在,老人尚有合計人民幣181767.3元的工資餘額至今無人認領。申請人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特向貴院提出認定上述財產為無主財產。完畢。

依照民訴法相關規定,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徐占武老人的遺產為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申請後,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判決如下,徐占武的遺產181767.32元。其中178811元存於王永生中國農業銀行有限公司大連甘井子支行帳,2956.32元存於徐占武中國銀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李家街支行賬戶,扣除303元,181464.32元,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判決為終審判決。

主審法官:將從法院上交國庫

主審法官張文峰表示,後續會通過程序,將這筆錢上交國庫:「對收到國庫。因為後來判決生效後我們跟財政溝通了,財政說可以,就是說可以把這個直接划到我們法院的賬戶里,然後法院就像罰金啊,類似刑事案件的罰金等一樣,交到國庫里。」

「無主財產」情況不少,

律師:遺產處理遵循相應順序

除大連的案例之外,此前在上海、廈門等地,均出現過類似情況,張文峰介紹:目前沉澱在各大銀行的「無主財產」不少。廈門的一位盧先生此前一直照料未婚無兒無女的叔叔,並花錢為老人辦理下葬、購買墓地和舉辦葬禮等事宜。此後,盧先生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單位出具的《廈門市住房貨幣補貼支取通知書》,告知叔叔有一筆人民幣97500元的「住房貨幣補貼」存入了廈門一家銀行的公積金賬戶,可到銀行領取。此後,法院認定,盧先生叔叔遺留的存於銀行公積金賬戶的住房貨幣補貼97500元為無主財產,申請人盧先生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遺產可歸申請人盧先生所有。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三平表示:不論是存款或房產之類的不動產,遺產處理應遵循以下順序。

人去世以後,他的遺產繼承形式,都有個效力上的排序。有撫養協議的是按撫養協議,因為這個是人家受贈人付出了,所以這個效力最高,沒有撫養協議,有遺囑的話按遺囑按照遺囑來繼承,如果也沒有遺囑的話,它是法定繼承;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那就作為無主財產收為國有,是這樣幾個順序。不管是財產還是財產權利,他都會按這樣的一個程序來走的,都按這樣一個排序來處理。不管是房產還是說是存款,還是字畫等等,這些都一樣。

來源 | 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推薦閱讀:

TAG:存款 | 存錢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