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人狗矛盾」為何在中國如此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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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開論述之前,先從語言的角度來看一個對比。
英文中關於」dog」這個詞有這樣的表達:
「love me, love my dog」(愛屋及烏)
「help a lame dog over a stile」(雪中送炭,助人於危難之中)
「dog does not eat dog」(同類不相殘;同行不相害)
除此之外,英文中還有幾十條跟」dog」有關的表達,含義有褒有貶也有中性,幾乎都是基於狗這個物種本身的習性和特點衍生而來。
再來看看中文中帶有「狗」的表達:「狼心狗肺」「豬狗不如」「狐朋狗友」「狗眼看人低」……無一例外包含了對狗的歧視、憎惡。
由此可見,中西方文化中對待狗甚至人以外的一切物種的差異,在各自的語言形成和文明演化中就已經出現了。漢文化中,總是刻意過多地強調,人是地球上唯一的高等生物,其他一切物種在人面前都是低賤的,都只能從屬於人類。於是需要它們的時候,理所當然地讓它們來為人類服務,供人類消費娛樂;而一旦耗盡了它們的使用價值,更或是當它們不夠合人類心意「不聽話」的時候,隨意拋棄或者處死就成了再正常不過的處理方式。
那麼「同情心」和「慈悲心」呢?難道所有國人都是如此冷酷無情?當然不是!大多數人對待弱者(包括小動物)都能抱有一顆憐憫之心。然而在中國,他們對人類弱者展現出來的還有可能是憐憫+尊重(他們能夠認同人和人是平等的),而你能期望他們對小動物展現出來的就只有憐憫(人對動物天生具有支配權,動物天生命賤)!正是這種根深蒂固的「高人一等」的優越感讓他們並不會真正懂得尊重生命,即使知道狗是世間最忠誠於人類的物種,也讓他們在這場表面上是「人」與「狗」的衝突中選擇了捨棄無辜的「狗命」而維護「人」的權益以及表面的和諧。
細究之下,你會發現這場「人狗矛盾」的可笑和悲哀之處在於,這其實是骨子裡深受「人凌駕於其他一切物種之上」影響的同一類人的內部矛盾。那些高呼對狗投毒便能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人,跟那些養狗卻不管教狗、無視把狗的生命暴露於危險之中的人,難道不是同一種人?因為認定狗命之賤,於是投毒這種用在人類身上再下三濫不過的手段用在狗身上變得正當合理,甚至仗著人的強勢地位寧可誤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因為狗只是供人娛樂的玩具,於是只要我開心就好了,一隻被毒死了,還可以再養一隻,至於遛狗時系好牽引繩以保護狗的安全,隨手清理狗便這種為狗「服務」的事當然能免則免。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那些真正愛護狗、尊重狗命「平等性」的人自然便成了被敵視的邊緣群體。他們被扣上「愛狗人士」「聖母婊」的帽子,遭受著大量曲解原意和無端揣測的言論攻擊。有人憑著良心做著動保行動,卻被其他人謾罵挖苦。是啊,根植與本性中與社會主流不同的三觀,註定使得他們在中國這樣的社會格格不入。
對比西方社會,為何從來沒有「人狗矛盾」一說,更沒有由此而激發的輿論大論戰呢?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同樣在西方確立了「人是地球上唯一的高等生物」的共識,然而對西方社會來說,這種高等也就僅僅是「生物性」上的而已。人和其他動物更應該是互利互惠,共同生存,不同物種的生命更沒有貴賤之分。狗服務了人類,人也從二者關係中學會了忠誠與愛,人和狗是真正的夥伴關係。因為有了對生命「平等性」的認同,所以西方社會的統治階層才會為動物立法,像保護人的生命權益一樣保護動物的權益;也因為如此,西方文化才更能正視動物在「生物性」上的「低人一等」,從而在尊重動物本身習性的基礎上去引導教會它們適應人類社會的規則,實現人狗和諧共處。
英文中上個世紀對亞洲人有一個歧視性的稱呼"dog eater",直譯為「吃狗肉的人」,實際含義是「野蠻人」。這個稱呼來自於亞洲一些國家(中國、韓國為主)吃狗肉的習俗。西方人不能理解,這些人竟然可以像吃雞鴨牛羊一樣吃掉人類最親密的夥伴。時至今日,這個社會的大多數卻仍然披著文明的外衣干著最野蠻的勾當,實在不讓人對如此文明之下的人性不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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