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文化+"與"+文化"的實現方式

1

文化產業的基本屬性

 

文化產業既是一種特殊的經濟形態,也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早出現於德國法蘭克福學派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這一理論術語自提出起,便引起學術界和經濟領域的廣泛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於文化產業的基本屬性問題。運用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基本原理,釐清文化產業的屬性問題,是從理論與實踐兩個維度把握文化產業的重要前提。 

——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

對於文化產業,一種觀點認為其隸屬於社會經濟範疇,更多地強調其經濟屬性而忽略社會屬性,從而確立了「經濟效益優先」的理念;另一種觀點則更突出文化產業的社會屬性,強調其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價值,從而確立了「社會效益優先」的理念。從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出發,上述兩種看法各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定的偏頗。實質上,

所謂文化產業,顧名思義就是文化+產業:一方面,文化屬於精神意識領域,強調的是社會屬性;另一方面,產業是經濟學的概念,強調的是經濟屬性。

文化產業從其誕生起,就應該是精神與物質的融合體。換句話說,文化產業具有雙重屬性:它既是精神領域的,也是物質世界的;既具備社會屬性,也具備經濟屬性;既追求社會效益,也強調經濟效益。文化產業的社會屬性與經濟屬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就像鳥之雙翼、車之雙輪,辯證統一、有機融合。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基本關係。

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由何而來?對於這一問題,可以從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基本關係中來認識。我認為,

文化產業由文化事業派生而來,是文化事業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

在計劃經濟時期,文化工作是單向性、政府包辦的公益性事業。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明顯增加,對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多元化多層次需求日益強烈。為了適應這一發展趨勢,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把文化事業的社會屬性抽離出來,運用市場理念、市場手段,遵循市場規律、培育市場主體,推出更適應更符合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這是文化產業的理論與實踐起點,符合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也符合文化改革發展的內在邏輯。 

——文化產業基本屬性的實踐意義。

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決定了文化產業發展實踐的特殊性。它要求我們無論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都不能顧此失彼,而必須是統籌兼顧、相得益彰。

過於強調經濟效益而忽略社會效益,文化產業不可能做久;過於強調社會效益而忽略經濟效益,文化產業不可能做強。

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是有機統一的,但在實踐推動中有一個誰先誰後的問題,就像走路一樣,先邁左腳還是先邁右腳,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文化產業要把社會效益作為基準點,把經濟效益作為基本標誌,這樣來統籌謀劃文化產業就會符合產業屬性;在項目落地的時候,往往要把社會效益放在前面,兼顧經濟效益。

這就要求我們把握好當前與長遠的關係,眼前不要太看重經濟效益,或者把經濟效益的比重適當放低,把社會效益適度放大,從長遠來看,就可以贏得消費者、贏得群眾對文化產品的依賴和需求。 

2

文化產業的構成體系

 

文化產業一經形成,便呈現出迅猛的發展態勢。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文化產業實力相當雄厚,特別是美國,僅就其影視業來看,已經成為僅次于軍工企業的第二大產業。在我國,文化產業初具規模,2016年文化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經達到4.14%,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新引擎。伴隨著實踐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分工越來越細,其構成體系呈現出動態調整的過程。 

——文化產業的三層劃分。

2004年,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根據這一定義,結合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

將文化產業劃分為三個基本層次,即:核心層、外圍層、相關層。圍繞這三個層次,文化產業主要包括9個大類。 

——文化產業的五層劃分。

2012年7月,國家統計局發布了《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

,對文化產業指標統計分類體系進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在這一分類中,

延續了原有的分類方法,調整了類別結構,增加了與文化生產活動相關的創意、新業態、軟體設計服務等內容和部分行業小類,減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類別。

分類將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分為

五層

第一層

分為「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兩部分;

第二層

根據管理需要和文化生產活動的自身特點分為10個大類,即新聞出版發行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工藝美術品的生產、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文化用品的生產、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等;

第三層

依照文化生產活動的相近性分為50個中類;

第四層

是具體的活動類別,共計120個小類;

第五層

是對於含有部分文化生產活動的小類設置延伸層,共計29個。

 

——文化產業的最新劃分。

今年4月,國家統計局發布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戳此查看全文)

,強調「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

基本範圍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

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活動;

二是

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製造和銷售)等活動。

為保持連貫性,

本次發布的內容繼續保留2012年三個產業類別的劃分,即:文化製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文化服務業。 

▲ 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產業類別劃分

3

文化產業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文化產業作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改革與創新的時代背景下,積累了深厚的發展基礎和發展經驗。同時,也面臨著新的發展條件,特別是在信息技術、科技革命的催化作用下,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 

——社會主要矛盾變化。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文化建設是社會主要矛盾中相對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一部分。文化產業是文化軟實力中的硬實力。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加快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理論依據和邏輯基礎。在未來長時期內,以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來滿足美好生活需要,是解決當前主要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的應有之義。從這一點來看,

圍繞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加快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主題。 

——經濟新常態。

「經濟新常態」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個重大理論概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

經濟新常態下,文化產業發展的方式、內容、途徑、渠道將發生一系列顯著變化。

要敏銳地發現這些新變化,積極適應經濟新常態,抓住文化產業發展的大好機遇,乘勢而上。另外,從文化消費的角度看,按照國際經驗,當人均GDP接近或超過5000美元時,會出現文化消費「井噴」現象。2015年,我國人均GDP達到49992元。毫無疑問,文化消費必將迎來一個快速膨脹的時期。 

——「互聯網+」。

「互聯網+」就是「互聯網+各個傳統行業」。2015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 」行動的指導意見》, 提出「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文化、媒體和旅遊等服務」,「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互聯網+」對文化產業發展會有什麼影響?

有學者提出「互聯網+文化產業」的十個趨勢,簡言之,就是大平台、大融合、大合作、大整合、大視頻、大植入、大市值、大研發、大創新、大創業。

隨著「互聯網+」行動的全面推進,文化產業將搭上「順風車」,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文化+」與「+文化」。

伴隨著新科技革命的深入發展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顯著提升,文化建設進入了「文化+」「+文化」的新階段。

這個階段的突出特點,就是「創意創新」成為文化發展的主旋律,「跨界融合」成為文化發展的關鍵詞。

適應這一發展新趨勢,

要在文化隊伍、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化傳承、文化生產、文化消費六個方面明確方向與重點,要「+使命」「+責任」「+現代」「+投入」「+創意」「+效益」「+生態」「+活化」「+特色」「+品牌」「+適應」「+引導」,遵循價值引領、繼承創新、開放包容三個規律,以「文化+」增強經濟效益,以「+文化」增強社會效益,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4

文化產業發展的現實問題 

文化產業是「朝陽產業」,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我國文化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和突破的問題,宏觀來看,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在價值取向方面,還存在顧此失彼、步調不一的問題。

文化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產業形態,既具有社會屬性,也具有經濟屬性;既追求社會效益,也強調經濟效益,是兩個屬性、兩種效益的有機統一。

文化產業要堅持文化打頭,但在實踐領域,有時卻出現了「有產業無文化」的現象

,文化產業沒有文化,就沒有核心價值,相當於一個人沒有了靈魂,這是十分危險的,也是必須加以糾正的。 

——在市場取向方面,還存在政府主導、單一發力的問題。

在投資推動發展階段,往往依賴行政介入和政策引導,以獲得超常的發展速度。這其實是一種「非常」的狀態,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推動政府、市場、社會、企業四方「共舞」,就是市場主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社會共享。從投資的角度看,政府資金是引導性的,利用槓桿原理撬動社會資金,真正的投資主體應該是企業,包括民營企業。文化產業到了需求拉動發展階段,一般要求依靠市場的內生性力量和市場主體的自我發展能力,發揮好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進一步打破市場壁壘、建立良性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起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更好地發揮正向調節功能。 

——在文化需求方面,還存在短缺與過剩並存、綜合價值不高的問題。

稀缺決定價值,需求決定供應。

文化產品是典型的需求決定型產品。

我國文化產業在改革的推動下已經走過了10年的「熱運行」。在體制改革和政策優惠的推動下,文化產業的潛力迅速釋放,產能快速提升,極大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新興的數字內容產業更是突飛猛進,新技術和新業態層出不窮。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的全面展開,社會對文化產品、文化消費的需要必然會走向多層次、多元化的方向。

文化產業如果沒有長遠眼光,沒有提前謀劃,就一定會導致一對矛盾,一方面是傳統的產品和服務過剩,一方面是社會需要的新產品新服務供應不足。這迫切要求我們積極引導推動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 

5

做大做強做優文化產業 

「文化+」和「+文化」,既是思想方法,也是工作方法;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實踐問題;既是一個「知」的提升問題,也是一個「行」的落地問題。其邏輯過程符合「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最後實現知行合一。

做大做強做優文化產業,一定要在「文化+」「+文化」上下功夫。 

——以「文化+」增強經濟效益。

客觀地說,當前文化產業領域還普遍存在效益不高的問題,一些文化產品投入產出佔比不高、文化附加值不高,文化產業園區、基地也存在內容空洞、產品雷同、效益不好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自信有三個基本來源,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所謂「文化+」,就是要堅持以文為主、加強整合融合。對於文化產業來講,重點要「+創意」「+內容」

,缺乏創意的文化難以抓住人們的「注意力」。一個好的創意很容易形成一個好的文化產品,甚至帶動一條產業鏈,產生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一個注入文化創意的設計作品作用於相關產業和產品,才能塑造其形象、提升其附加值。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方興未艾,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深入發展,文化產業必將藉助創意獲得質的提升,並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深刻影響。 

——以「+文化」提升社會效益。

文化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在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幟。正所謂「國民之魂,文以化之;國家之神,文以鑄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精神有四個構成,即:偉大的創造精神、偉大的奮鬥精神、偉大的團結精神、偉大的夢想精神,這是對中國精神及中華民族精神最精準的概括和最權威的闡釋

。所謂「+文化」,就是要注入文化內涵、提升文化價值,把四個偉大精神融入到文化產品當中。

這體現了文化產品的靈魂,也凸顯了文化產業的社會屬性、民族屬性,

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遵循。 

——以「文化+」「+文化」實現雙重屬性、兩個效益的有機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部好的作品,應該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也應該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作品。」文化產業直接或間接影響人的精神、思想、心理、情感,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要作為出發點和增長點,把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效益作為重點,努力開拓國內外文化市場,實現「兩個效益」的有機統一和同步提高。 

總之,新時代圍繞破解人民群眾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與文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就要立足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需求導向,在「文化+」「+文化」下功夫、做文章,實現文化產業兩種效益的有機統一,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新發展新提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文化「幸福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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