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大智慧:打死奴隸不用受懲罰

「聖經」大智慧:打死奴隸不用受懲罰

  據說基們的主子耶和華/耶穌很愛人類。基們的主子關於奴隸的幾個規定體現了基督教的」愛「是什麼東西。看看「聖經」關於奴隸的規定:

出埃及記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審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根據基們「全知全能的主子的規定,奴隸的「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奴隸的兒女還是奴隸! 更令人不齒的是:一個男人奴隸如果捨不得自己的孩子,就只能「自願」一生當奴隸了!再看:

出埃及記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主人打奴隸,只要不是當天死亡,「過一兩天才死」就沒問題了。因為奴隸「是用錢買的」。

  基們的主子耶和華/耶穌的規定當真是TM的「公義」啊!

  耶和華/耶穌這個下流胚真TM令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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