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 | 文書的7種死法【W1】
精益辯護,一種更懂檢察官的辯護。
—— 庭澤筆記創始人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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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這裡是庭澤筆記。
昨天,你加班了嗎?上次律協分享活動之後,有很多律師朋友聯繫我,覺得時間太短,很多內容來不及展開講,希望有機會能夠更深入的交流。
之後我們做了幾次線下沙龍,發現效果很好,但是效率太低。
我就想了一個辦法,以後在線上和大家交流,圖文資料,我會發到公眾號里。
繼續從檢察官的角度分享辦案的一些心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文書的七種死法。一篇糟糕的文書,在檢察官看來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呢?
第一種我稱為激情死:指的是用語和用詞傳遞的負面情緒
俗話說文如其人,通過閱讀文書,檢察官會自然而然地腦補律師的形象,過於激情的文書會讓檢察官產生吵架的感覺,從而產生「這個律師不專業」的印象。
▲ 這種文書是起不到什麼辯護效果的
能夠獲得檢察官尊重的刑辯律師,常常是沉著冷靜,所謂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寫出來的文書讓人感到理性思辨,邏輯嚴謹,絕對不是這種咄咄逼人的質問和反詰。
第二種唐僧死:就是啰嗦
別人能用一句話說清楚,你要用三句話,這就是功夫不到家了。
▲ 長按圖片保存可分享至朋友圈
文書內容大致分為三種:敘述事實、論述觀點、說明情況。
這三者的表述方法是不一樣的。論述觀點,分為論法和論理。
論法是大學時候,法學生都要學習的知識,司法三段論: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是最基礎的基本功,也不過三句話。
論理要多方面、多維度,全面論理形成一個全集,沒問題。
不過,一般2-3個方面也就說清楚了,我也見過從5個方面論理的,那名律師師出名門,思維縝密,說服力極強。
但如果大於5,我認為很可能是邏輯層級出現了問題。敘述事實,講求的是清晰。
怎麼用最簡潔的表述做到敘事清晰呢?這就要看小學的時候學的好不好了。其實就是記敘文:時間、地點、人物、起因、經過、結果,六要素。當然,要區別自然犯和法定犯,也有五要素、四要素的情況。這裡涉及到四維度解構案件的辦案思維,日後有時間我們再聊。說明情況,大多就是求情從寬。
這樣的求情文書,我原來已經看到麻木了,不誇張地說,5秒鐘就能看完。
要怎麼求情呢?三步:
首先,細化題目。然後,分條列舉理由。
最後,附加證明材料,最好是直觀展示的。對於解決「唐僧死」的具體方法,等我找一篇啰嗦的文書,從頭到尾改一遍,再分享給大家。
第三種暈死:核心信息淹沒
檢察官閱讀文書的有效時間,我稱為鉑金15分鐘,相對於刑辯辦案「黃金37天」,我認為同等重要。
檢察官工作很忙,素有「司法民工」的美譽,每天除了辦案,還有各種各種各種會,時間緊張,精力有限,時常加班。
在工作場景,集中精力的連續閱讀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一個電話、一次敲門、一條微信可能就打斷了。頻繁切換中心詞,不分主次段落,語義分離……都會導致文書的核心信息不夠突出,需要檢察官理解、整理、歸納核心信息,辯護效果當然大打折扣了。
第四種綁架死:義正言辭,佔據道德高地
過於強調案件中的道德因素會讓檢察官感受特別不好,如果真的是存在合乎情理,可以從寬處理的情形,檢察官會對司法尺度有所權衡。
刑辯律師只要在文書中闡明觀點就好,沒必要以壓迫式的語氣,讓檢察官感覺針對的是自己的道德水準,而不是案件本身,這種對人不對事的道德綁架,我曾經也是深有體會。
第五種普法死:一副我懂法,檢察官不懂法的對抗姿態
▲ 給檢察官普及如何適用法條的知識,是沒什麼專業感可言的審查起訴階段的檢察官是不是「公訴人」呢?當然不是。
檢察官閱卷,律師也閱卷;檢察官提審嫌疑人,律師會見嫌疑人。審查起訴,還是在「審查」。檢察官和律師所做的工作,其實是一模一樣的。在這個階段,檢察官會考慮訴還是不訴,訴的話,如何訴的問題。
此時的檢察官立場是中立的,至少應當是中立的,這是我們國家檢察制度的要求。檢察官的首要職責是監督。尤其是訴訟監督,是那麼多年來,檢察機關全部業務中水平最高的,訴訟監督的職責是不但要審查定罪量刑的證據和事實,更要審查無罪、罪輕的證據和事實,防止冤假錯案和量刑不當,以維護法治的正義。
因此,除了在法學理論和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爭議的案件之外,盡量不要在文書里對檢察官「普法」,應當著重於對案件的審查,更能取得有效辯護。
俗話說,予人玫瑰,手留余香。在審查起訴階段,刑辯律師是沒有必要,站在檢察官對立的立場上,進行辯論的。而是將自己對案件的觀點和發現,進行有效地溝通交流,幫助檢察官審查無罪和罪輕的證據和事實。
第六種婆媽死:掰皮兒說餡兒的論證,生怕檢察官不理解
一個觀點,用一種論證方法就行了。
有的文書論述一個觀點,用完舉例論證,用對比論證,用完對比論證,再用類比論證,有的還不過癮,再來一遍舉例論證,寫出來的文書像催婚似的。
檢察官都是法學科班出身,考過司法考試,每年平均處理一百多件案件,理解能力完全沒問題。不用擔心說服不了檢察官,只要觀點明確,論述嚴謹,都能看得懂。
同一個觀點,同一組理據,不存在論述3次就採納,論述1次就不採納的情況。第七種莫名死:觀點不清,理據混亂
這個標題,先說了關於事實的觀點,接著說了關於證據的觀點,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又是關於事實的觀點,這段到底要說什麼內容?
通常情況,事實部分和證據部分要分別闡述。可以以待證事實為主線,整理可用證據組;也可以以可用證據為主線,整理待證事實的情節。
上句說事實,下句說證據,一會兒說觀點,一會兒說理由,這種交叉交付是不符合人類認知規律的。
不只是文書,庭審的時候,被告人和家屬一頭霧水,甚至法官也聽不懂律師發言,常常就是這個原因。我們應當怎麼避免這些不好的體驗,能夠讓檢察官看得明白、看得進去、看得舒服?
樂於分享,共同成長,庭澤筆記與你下期再見。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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