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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同居和分居

婚姻:同居和分居

對舊式女子來說,與丈夫分居其實是一個理想狀態。如果周圍環境比較安全的話。不需要門神護衛。但實際上一定會有人色狼上門騷擾的(專門占弱女便宜)。只要定期領到經濟支援的話。如果住在一起,難免因慾望利益不同發生爭執、生氣。再加上有許多義務、勞累。

黃秋生與妻子結婚26年,大部分處於分居狀態,這是符合理想了嗎?

他妻子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不需要跟他鬥嘴,想想也好。

但是分居好,其實是指配偶是個麻煩精的情況。如果有一個比較可心的丈夫,當然是留在身邊更好。所謂神仙眷屬就是指你說什麼,對方有回應,而且對方所思所為,你都想知道。

如果你不喜歡他,只想要他的錢,想盡量少為他服務,盡量多從他那裡索取,其實對方也是一樣的。男人壓榨起女人來,絕對不在女人算計男人之下。有許多夫婦這麼暗鬥一生,直到死前也意難平。這個競賽是不會有人贏的。

如果你喜歡他,就會不知不覺為他做得更多,覆水難收。但如果對方不是同樣的心理,就成了悲劇。

某洋片,男主是富二代,老頭死前立下遺囑,他必須結婚才能繼承其家產。而且條件指明了:夫婦二人必須住在一起,分開住的不算。必須有孩子,無性婚姻不算。

因他建議與女友為錢結婚,已氣跑女友。花錢雇來結婚的女演員一聽可能要與他肌膚相親,臉立刻扭曲了。

愛是什麼呢?愛是你每天都需要對方,而不是高興了就見,不開心就不見。

黃秋生因為童年時與母親關係惡劣,所以不想與女人朝夕相處吧?但既然對方不是女友而是妻子,就代表一份承諾,應該勉為其難也要同居在一起。

難道說只是為了孩子不受歧視而給孩子、附帶孩子母親一個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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