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曝光學校壓制學生,侵犯人權!
9 人贊了文章
文字編日:
2018.8.29 星期三 天氣:陰
我是來自於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東山大道的一名初三學生
請共青團聽吧,並且不要宣布我的個人信息
如果散布了。我對這個社會,徹底沒希望了……
我們學校原是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東山中學的初中部
在不知道啥時候的時候,被私人承包(收購?代理?不清楚.)
這個學校原本是葉劍英的母校
是光榮偉大的革命先輩的學校
按道理,做事也應該要有革命先輩那樣子的光名磊落,而不是像賊一樣,干著這種事情
本學校因為補課問題(周六上午7:20至11:30進行補課/考試)
按道理說實在話,是不允許的,哪怕你是一到星期五上每天9節課,我們也不會怎麼樣因為這合情合理,且不違反任何條約:參見下文
(教育部《關於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
教育部就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發出預警通知第五條:要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嚴禁假期補課。各地中小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凡因違規組織學生開展集體補課而引發安全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教育部、團中央、全國婦聯又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各地中小學校暑假組織集體補課和有償補課,要求加強督導檢查,對違規補課行為及時查處。
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意見》要求,對補課問題引起足夠重視,落實監管責任和處罰措施,對所管轄的高中、初中組織進行一次檢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舉報,若發現問題,應立即糾正。)
如果這學校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光輝普照之下,當我沒說,純放屁!
但你周六補課補課的話,就是逾越了底線,我難以接受這種規定!
可就在幾天前
他們發布了一個承諾書,內容如下:
1.不得帶任何手機和電子產品至學校!
這一點我無條件支持,我無怨言!
2.只能加入除家長,學校等的QQ群
(完全不支持,完全是霸王條款!侵犯人生自由權!我們是合法行為,你沒有權利!)
見下: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主要表現侵犯人身自由權除表現為侵犯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知情權外。主要表現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動,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恥、恐怖心理,妨礙其行動。我國台灣民法學者認為,奪去入浴婦女的衣服,使其無法行動,構成侵害自由權;我國台灣學者認為,不將礦工引出礦坑,構成侵犯自由權。
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行為。依據中國的現行立法規定,只要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保護規定、禁止拘禁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規定和行使自由與權利不得損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權利的限制的規定,即屬違法。在司法實務中,只要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應確認為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
即使我這話說太重了,也許也只是我放的一個屁!
3.不得在網路社會貼吧微信上發布關於學校的任何負面消息
那麼我很想說,(校長)您兒子砸樓盤入獄,是否為學校的負面消息呢,連實話都不敢說了
參見2014年的新聞
鏈接: 梅州樓盤遭打砸 隔壁學校老闆稱兒子們乾的
Say dark to this world!
4.不得投訴於行政部門(重點)
因為我們學校被人投訴查處,罰款18W(類似於小道消息!謠言?說不定!請勿以此為第一手材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所以他就威脅(另一個詞語?)我們說,如果發現就勒令退學!
按道理。學校是不能勒令強行學生退學,因為這根本就是個荒唐道理,強退要道理!
SO 我覺得這像一個壓迫威脅性的統治。現在就連學生都要遭此迫害。我深恨於此!
因為此保證書必須簽名,不簽你懂得!
我恨霸王條款!
註明:請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門切勿公布我的個人信息! 此文件/文字純真實!
切勿公布和查詢我的IP地址
本文件托(American 加利福尼亞州)好友發布
你要查就查外網吧,那樣。我對國家的希望暗淡無比!
可適當刪減文章內容公布
註明:學校為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東山梅雁學校
原本是廣東省梅州市的東山中學初中部,現已被私人承包
切勿打攪到隔壁的東山中學高中部,此私立中學為東山梅雁學校
注意!是私立
願壞人都被肅清!不要相信當地電視台!蛇鼠一窩!
願中國 聖光普照!再無暗黑!
致收到此郵件的部門!
感謝!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