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讓人睡不著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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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表達著自己的內心世界,自己的所思所感,只有帶著情感的文字,才能打動人心,才能讓人產生共鳴,才能讓人有所感悟。也許比起說話,有的人會覺得文字更能擁有說服力,更能代表我們內心的情感世界。
「每個人都會生活在各自的過去,人們往往會用一分鐘去認識一個人,用一個小時去愛上一個人,最後卻要用一輩子去回憶一個人。」
感情怕是最難忘卻的,就如同紋身一般,當圖案在皮膚上一點點勾印的時候,當針一點點滲透進去的時候,當你又想要清洗掉的時候,才發現那個烙印在你皮膚上過的痕迹,就算消失,你還是能準確找到它的位置,那種讓人迷幻的痛感,一直都在。
第一次見到他,是因為阿姨找我過去談話,白白凈凈的一個人坐在那裡看著手機。通過阿姨介紹後,才發現他是來自哈爾濱的,聽他說話確實有一股東北大碴子味。不知怎麼的,對他莫名有了好感,加上了微信,和阿姨沒聊幾句後便回家了。一到家,就和室友分享了這個讓我有點一見鍾情的男生,她們都慫恿我去找他。耳根子軟的我,腦門一熱微信了他,正好那是臨近七夕。可惜落花有意,流水無情,他拒絕了我的表白。那個時候真的超級尷尬,畢竟那是我的第一次喜歡,第一次表白,也是第一次,被人拒絕。住在同一層樓難免有時會碰見,遇見的時候場面十分尷尬,我根本無法直視他。我告訴自己,被人拒絕了,那麼得不到回應的熱情,要懂得適可而止。可是不知怎麼的,昨天晚上做夢,居然夢到了他,他就像我童話故事裡的王子,我們聊的特別投機,突然兩人對視了,周圍的冷空氣瞬間凍結,可是他的臉卻朝我傾來,親吻了我的臉頰。第二天我整個人頂著黑眼圈去學習的,但腦子完全集中不了,想的全是他。但我又告訴自己,夢是反的,我們之間不會有結果。
確實,少女懷春。那時的我用一分鐘去認識了他,用一小時愛上了他,雖然之後被拒絕,但直到現在我還是忘不了他。可是我的心,卻再也沒有勇氣去面對他。
讀過一句話,「感情這東西他始終是相互的,只有這樣,才能夠來日方長。你可以對我忽冷忽熱愛理不理,肆意去揮霍我的熱情,也可以不理會我的失望沮喪難過,但我對你的喜歡就這麼多,你用冷淡磨完了,也就完了。總之,不會再有。」
但是對於暗戀,我無從釋懷,無從放手。有的時候,適合比堅持更重要。
那一瞬間,你終於發現,
那曾以為喜歡過的人,
早在告別的那天,消失在他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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