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罰非法同居者
來自專欄婚姻家庭
男女雙方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那麼為非法同居。那麼如何判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如何收集證據?怎麼處罰非法同居者?
一、如何判定非法同居者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3、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係,凡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後一個婚姻關係。
二、非法同居如何收集證據
1、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所謂「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3、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床」,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持,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4、把證據送去做公證是非常正確的做法,另外還有一些一些取證的技巧:實踐中通過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證據更加有力。
三、怎麼處罰非法同居者
非法同居是不觸犯刑法的。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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