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罰款八億元背後,你離違法犯罪有多遠

范冰冰罰款八億元背後,你離違法犯罪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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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頗為關注的范冰冰事件總算塵埃落定,在范冰冰「消失」的第123天,相關部門有了關於她偷稅漏稅的處罰決定。

簡單說,這起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中。

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84億元;

在規定期限繳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則移送公安機關。

范冰冰隨後發布了一份致歉信,對自己的偷漏稅行為感到羞愧與內疚,並誠懇道歉。

許多人有這樣的疑惑,劉曉慶因為偷稅漏稅判了刑,為什麼范冰冰卻只是罰款了事?

這並不是法律對范冰冰有什麼特殊照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范冰冰應該感謝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逃稅款規定的修改。

偷逃稅款被改成逃稅罪,需要先行政處理,只有在行政處理後,不補繳稅款和罰款,或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才構成犯罪。

所以關於范冰冰偷漏稅的處罰,不存在說輕判或重判的問題,完全是依法辦事。

如果是在2002年之前,偷漏稅到一定金額肯定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劉曉慶就是如此。

從免於牢獄之災的角度,范冰冰應該感到慶幸,畢竟錢財是身外之物。

但從天價罰款的角度,8.84億元的身外之物,即使以范冰冰的財力,肯定也要心疼好久。

范冰冰如果知道有今天,當初一定不會逃那些稅款,這反映出范冰冰的僥倖心理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法律意識淡薄的不只有范冰冰,我們身邊很多人都這樣。

我最近有一個非常深的感觸,很多人都因為法律意識淡薄,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的境地,這就像盲人騎瞎馬,離監獄的高牆只有一步之遙。

前段時間,崑山龍哥砍人被反殺事件,引發了社會的關注,最終當事人於某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許多人覺得本應如此,但其實大多數類似事件中,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少之又少,多半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要擔負刑事責任。

有人說我一不偷稅漏稅,二不殺人放火,也不從事法律工作,不用懂那麼多法律吧。

這個觀點有很大問題,如果法律意識淡薄,很容易一不小心越過法律的門檻,品嘗到牢獄的滋味。

我最近看過不少聽起來顛覆認知的案例。

有人想追求女同事,請人家吃飯,吃過飯後送人回家,想上樓坐坐,被女方婉拒。

過了幾天,他又這樣來了一次,不同的是,這次飯後他死皮賴臉的上了樓。

當然不只是簡單的上樓坐坐,他是想進行深層次的床上交流,被女同事嚴厲拒絕。

他也沒有用強,估計也知道強姦犯法,但他惱羞成怒,要求女方把這兩次請吃飯的錢還給他。

女同事覺得非常意外,說了幾句嘲諷的話,他一怒之下,搶過包包,拿了142元,揚長而去。

他覺得自己是恩怨分明的人,只拿個飯錢,結果最後被判了10年,被定性為入室搶劫,而入室搶劫量刑標準10年起步。

這可能顛覆許多人的認知,不就是一百多塊錢嗎,怎麼判這麼重,這就是法律。

類似的案件有許多,一個90年男孩子尾隨女生到家裡,用充電寶砸傷了女生的額頭,搶走一部蘋果手機,經過司法鑒定價值2000元,抓到就判了十年。

2017年,欽州一男子毒癮發作,無錢購買毒品,便帶利器到朋友家中,以暴力的方式威脅朋友的妻子給錢,拿了100元,結果被法院以搶劫罪判了10年,並處罰金1000元。

對不懂法律的人來說,關注點可能是僅僅搶了100元,怎麼判這麼重,但實際上這是性質很嚴重的入室搶劫,判決合理。

生活中還有許多我們覺得好像沒什麼大事,但後果非常嚴重的行為。

比如偷電線很常見,許多地方還打上「光纜無銅,偷也沒用」的標語。

但你不一定想得到,偷電線是破壞電力設備罪,剪刀一剪就是三年起步,沒有未遂一說,那點電線偷去往往就賣個一千不到。

還有青少年中最常見的打架鬥毆,不是很多人以為的小打小鬧,這是違法行為,有可能後果嚴重。

有位重點中學的學生,一個朋友打群架叫上他,不用他動手,希望能壯壯聲勢。

他想著旁觀應該沒事,他們這邊10人,對方2人,直接導致對方一死一傷。

這位重點中學的學生從一個大好前途的少年變成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共犯。

我上學時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被同學叫著給他們打架壯壯聲勢,當時非常害怕,沒有去跑掉了,還覺得有些愧疚和不仗義,但現在想想幸虧跑掉了。

生活中,如果你不懂法律,真的要處處小心,哪怕你占著理,也可能成為法律制裁的那一方。

有人在一家電腦店工作,工資3個月沒有發,有1萬左右,他屢次討薪,老闆避而不見。

他一生氣,把櫃檯里的電腦賣了幾台,拿了1萬多,結果老闆報警,他被判了職務侵占罪。

雖然人人都理解也同情他,都罵老闆沒良心,但這就是法律。

所以即使占著理的討薪,也一定要採用正大光明的手段,別被黑心老闆又擺了一道。

現在微商很多,但你可能想不到,這裡面也暗藏危機,有位女士做美瞳代購,生意做得紅紅火火,但被人舉報。

被抓後,她才知道美瞳、隱形眼鏡、護理液居然是三類醫療產品,她因此被判了非法經營罪。

許多正當職業的人,也可能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觸犯法律。

香港有位道具師,為拍攝電影,製作了21箱道具鈔票,一部分隨後被一名朋友借去拍惡搞視頻,結果這名朋友被警方臨檢時查獲車上有大量道具紙幣,因而案發。

在庭審中,被告方辯稱,道具鈔票與真鈔在紙質、色澤上區別明顯,而且正反兩面都印有中文「道具」和英文「Props」字樣,不可能冒用。

而法官認為,涉案的道具鈔票過於逼真,普通市民需仔細分辨才能區分,因此裁定道具鈔票屬於偽鈔。

結果這位道具師因「保管偽製紙幣罪」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轉移,你不知道,或者沒意識到,別人覺得是否冤枉,都不是能逃脫法律制裁的理由。

法律是保護人民權益的武器,要想讓它保護自己,就要知法懂法,如果法律意識淡薄,很容易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法律,毀掉自己的一生。

從今天起,要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人,這樣才能面朝大海,春暖花開,否則一不小心就面向高牆,冬去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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