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安身立命之本(V)

2.1.4 安身立命之本(V)

來自專欄情感悄悄話

Posted by 哪吒 on 六 18th, 2013 in 2.1 安身立命之本

上一節,我們談到了stakeholder的問題。stakehold嚴格說,是一種積極應對。

譬如說你在一個群體里,有非常多你的stakeholder,並且他們的stake也很高,你就在事實上擁有了很強的反擊能力。譬如無事生非的謠言,譬如含沙射影的暗示,譬如拉幫結夥的逼迫,等等等等,都對你難以奏效。因為stakeholder會很自然的站在你這一邊,他們幾乎不假思索的會替你反擊任何稍微不公平的惡意攻擊——你不要指望他們替你反擊真正有根有據的、公平的東西。但是他們會替你解決類似含沙射影、羅織罪名這些低級的傷害。這些東西,往往是你自己要是動手去做沒用的,也是你發動你的朋友去應對反而會越弄越糟的,而這是潛在傷害中最致命的一種。一個好而強的、堂堂正正迎來的stakeholder團體的存在,是抵禦和遮蔽這類危險的最好武器。你的朋友幫你說話,這往往意義不大,但是stakeholder的立場就要中立得多。

另外,一個優質的stakeholder必然有一個根本的優質屬性——就是善於講道理。他能成為好的投注人,不是靠自己總是壓在自己喜歡的人身上來做到的。他首先學會的就是客觀的就事論事。你要是真的是豬狗不如,他並不會強行幫你辯護,他更首要的是要考慮及時保障他的投資安全。他在自己心裡會客觀的看待這些事,客觀的看待證據。他們往往更能分清楚什麼叫做含沙射影惡意中傷——因為他們見這種不公平的攻擊手段見的多了。要是這樣就足以影響他們的判斷,他們也不至於混這麼久還在江湖上站著了。同時,這些人要是惡意用不光明的手段詆毀你的利益,事實上就是在攻擊整個stakeholder群體的切身利益,不待你動手,這個群體自動的會行動起來。這是我為什麼說這事實上是一個積極的手段。

說完了積極的手段,我們要看消極的手段。也就是從一開始就避免遭受敵視和攻擊。我們這一節要說的,是【韜光養晦】。韜光養晦,在小男生的眼裡真是一個罪大惡極的壞詞。小男生們唯恐自己不夠顯眼,生怕別人錯過了他們「靚麗的自我」,基本上把韜光養晦看作是「心裡有鬼」或者「慫」的同義詞。這對不對呢?我們先來看看什麼叫做韜光養晦。

什麼叫做韜光養晦?就是【未經許可,不表明自己的觀點】。首先我必須指出一點:這並非是一種策略,事實上,這是一種【天然的倫理義務】。為什麼呢?【因為你的意見是錯的】。在絕對的意義上,你的意見必然是錯的。原因非常的簡單,因為你不是神。你的意見是根據一個必然的狹隘的視角、基於一種永遠不可能擺脫的自私的立場、依一種天知道有多王八蛋的經驗邏輯得出的東西,它【必然的】【無需辯解的】是【錯的】。因此,只要你主動說出來,你就有干擾他人判斷的罪過。【唯有受人邀請或經人同意可以免罪】。

你有兩種方式表達你的意見:

1)等待別人邀請你發表意見,你再發表意見;

2)通過他人可以拒絕的方式表達意見。

第一種很好解釋。第二種我舉點例子:你寫在你的帶封面的筆記本里,或者你寫在你的博客上,或者你當著人家面寫在一張紙上,寫完的面朝下放在桌子上然後走開,這都可以。退一萬步講——這種我不推薦——就是先說一句「我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別人說請講你再講。但是這個做法有點惡意擦邊球的嫌疑(剛才的「當面寫在紙上面朝下放著」也有這種嫌疑,不過輕一點)。

但是你不可以直接跟人家談什麼你的意見。你要談意見,你必須先檢查一遍當前的狀態——你有沒有獲得這個許可。某些場合天然的帶有這種許可:譬如本群內,你可以發表關於別人的問題的觀點,因為本群內天生帶有這個許可;比如公開網路論壇,或者向雜誌投稿評論雜誌的某篇文章(前提是人家「寫了歡迎來函說明意見和建議」)。在某些場合存在這樣的明示條款或者默示條款,有這樣的條款,你可以視為你已經獲得了這個許可。明示條款會保險一些。默示條款,你要是主動說意見你就要做好可能被別人指正的心理準備。

這就是【韜光養晦原則】——【未經邀請和許可,不談自己的觀點】。

韜光養晦,不代表要刻意隱晦自己的傾向;不代表一定要諱莫如深;不代表該你說話你也有責任說話的時候你要保持沉默。它只代表一點——【你不要覺得你有表達你意見的權利】。事實上,【免於聽別人意見的權利,才是人更首要和根本的權利】。假設發表意見的權利是當然的,那麼免於評價的權利還上哪去找?【難道人家不可以選擇不聽嗎】?你開口便講,你等於首先【侵犯】了別人不聽的權利。看懂了嗎?一出口便已犯罪,你怎麼還要奇怪人家對你莫名的痛恨?

不錯,的確從未有什麼法律專門規定這一點。但是這一點壞就壞在它是「原罪」。無需規定,自動被天罰的。那些因此而被踐踏了權利的人很自然的會自動反應,有些甚至會不自覺的發動全部力量來反擊你。這就是天罰了。你到時候喊著「我沒有違背任何法律條文」有什麼意義?這就好像你自己跳崖會被「天誅」一樣。你也沒違背任何法律條文,但是會被自然判死刑。

別人沒有請求,沒有許可,你都是不可以開口評論這個評論那個的。甚至,連評論看似不相關的東西都最好不要。譬如,在私下裡人家沒有開口請問你的什麼看法,你二兩白酒下肚,開始拍桌子罵公務員,你事實上一樣有侵犯到對方的「清靜權」。你必須要說,你要先說句話取得許可,別人點頭你再開說。

有人問那要是別人從來不問我的意見怎麼辦?

1)別人沒可能做到那樣。這是一個合作的世界,別人即便僅僅出於謀生或者工作的需要,別人都必然會要問你的某些意見。

2)別人必然會和你接觸,必然會了解你,了解完了之後人家感覺不到任何衝動要了解你對某個問題的看法,你不覺得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嗎?

3)你可以寫書。你有發泄不了的傾訴欲,你當然可以寫書。書是一種極好的【非強迫的】表達方式,喜歡讀別人自然會讀,而你也不存在強迫誰讀書的問題。在有這些前提的基礎上,你非要不顧主動發表意見的「原罪」性硬開口,你不要奇怪你總是變成一個機槍靶子——你是罪有應得。

實際上,一個真正做好了我們目前指南的前面全部內容的人,他真正的苦惱是難以回絕別人知道他意見的請求。不但用不著去主動的推銷甚至強行推銷自己的看法,反而要為避免開口很難做到而犯愁。

我們本節本來談到的就是「一個做到了擁有獨立人格的人如何避免『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效應」。在這裡,消極手段的底線划出來了——【至少】,你要做到不經請求和許可不要開口談意見。真正執行起來,隨著你的強大程度的提升,你要慢慢的調高【請求的門檻】。你越是富有影響力,你的錯誤觀點的誘導性就越強。你要記住,你要【永遠記住】你的話是【錯的】。因為你的受重視,因為你的受追隨,你說的話因而變得「罪性」更重了。要清洗它,唯有【更強的意願】。這不是擺架子,這是要【少害人】!

這是為什麼越是強者,越必須要有城府,越必須要緘默。因為稍有不慎,略微表露你的肯定或者否定,都足以影響一個人的一生軌跡。因此你必須要韜晦,必須要諱莫如深,這是一種必須的責任。你越是有能,你【必須】越少亂髮意見。

只有完全沒要緊、完全沒心肝的小男生才滿天飛意見,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有意見。他們非要這樣才能找到存在感,才能避免別人無視他們——為了避免無視,甚至不惜被鄙視,這是生活過得有多寂寞?這是【飢不擇食】。記住,你如果不能在【毫無侵犯】的基礎上讓一個人【邀請】你開口,那麼你就事實上還【沒有對這個人開口的資格】。你能嚴守這一條,你便切實的做到了韜光養晦。

建設好stakeholder團體,此為有所作為;不經邀請和許可不擅發闌言,此為韜光養晦。合起來,八個字——韜光養晦,有所作為。這八個字,正為【安身立命之本】。

我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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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小鬼

編輯:哪吒

審核:四季

以上內容來自於論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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