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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藥後發現懷孕了,孩子還能要嗎?

服藥後發現懷孕了,孩子還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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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我上次月經後2天同房,第二天服用了緊急避孕藥,一周後感冒又吃了3天的感冒藥,但現在發現自己懷上了,我看了這兩種葯的說明書,上面寫的是妊娠期婦女禁用,怎麼辦?這孩子還能要嗎?」今日上午,婦科門診來了一位年輕女性,找到婦科專家諮詢。

專家解釋:一個正常月經周期在28天,假設您的月經期為7天,您在第10天吃了緊急避孕藥,在第20天的時候又吃了感冒藥,此時仍然處於胚胎前期,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

也有不少女性朋友留言諮詢藥物對胎兒的影響,我們邀請主任為大家深入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知道,寶寶在媽媽身體里發育分為三個階段:胚胎前期、胚胎期、胎兒期。這三個階段對藥物的敏感度不同:

  • 胚胎前期

懷孕2周(孕第1~4周,即末次月經後28天內),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就是說,如果藥物刺激影響到了胚胎,胚胎可能會死亡,流產。如果胚胎存活,就說明孩子沒受到影響。因此即使後來發現這段時間吃過葯,也不用過分擔心胎兒的健康。

  • 胚胎期

懷孕3~8周(孕第5~10周)內,寶寶的器官在此期間快速分化,對不良刺激沒有很好的修復能力,這段時間盡量避免應用藥物,或接觸毒物、大量放射線。

  • 胎兒期

懷孕9~38周(孕第11~40周)內,屬於身體功能成熟期,胎兒已經成型,外界因素輕易不會引起胎兒畸形,但可能會影響生長和功能方面。

任何藥物的作用和副作用的發生都需要一定的劑量,也許每種葯毒性有強有弱,但都有一個最低中毒劑量。

美國FDA把藥物進行了歸類,A類和B類藥物孕婦可以用,C類和D類藥物要權衡益處大於危害時方可使用,X類對孕婦和準備妊娠的婦女均為禁用。但孕婦能不能用某種葯,臨床上是不可能拿孕婦來做實驗的,實驗是用懷孕動物來做的,而且做實驗時藥物的劑量是常用藥物劑量的10倍以上。因此孕初期無論用過什麼藥物,如果吃的劑量不多,胎兒也沒有流產跡象,不要輕易放棄這個小生命,請及時與醫生溝通評估風險,不要擅自做主。

  • 備孕期或孕期用藥原則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癥狀和疾病,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避免擅自使用藥物;

盡量選用單葯治療,避免聯合用藥;

選用療效肯定的藥物,避免選用新葯;

能用小劑量的,別用大劑量;

嚴格掌握藥物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注意及時停葯。

  • 最後謹記

備孕女性在月經後半期用藥應謹慎,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已孕女性一定要定期產檢,如果寶寶有異常,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及早發現的,如有不適請及時和醫生溝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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