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你拍多少個「網紅展」都成不了網紅
來自專欄當局者醚
我對網紅展有些臉盲症,就像對網紅臉盲是一個道理。但最近有一個展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只因為主辦方這樣袒露心聲:
「我們希望給人們的不僅僅是幾張好看的照片,雖然我們的展被很多人說是『出片率最高』,但只有來到現場,才能真正感受我們打造的五感盛宴。」
我不知該如何解讀這番肺腑之言,眼前好似有個婀娜嫵媚、風情萬種的大美人,楚楚可憐地怪世人對自己的內在美視而不見。
你皮囊這麼好看,休怪我方寸大亂。
在這個看臉的時代,好像只要長得好看,世界都會對你好一點。有人說這是浮躁,是國人太缺乏審美的教育。我反倒覺得是對美的食不果腹,導致大部分人對美感的追求,還沒有過剛需這一關。
我決定再信一回態度誠懇的主辦方,收起批判的心態,一改以往對網紅展覽的成見,放沉自己,去體驗宣傳時描述的「製作多種藝術裝置,為都市人帶來、視覺、嗅覺、觸覺、聽覺等全方位多感官愉悅觀展體驗」,我嘗試帶頭去尋找一種正確的看展方式,為「網紅展」三個字洗去污名。
我發現人們趨之若鶩的網紅展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收費參觀影樓」,二是「以己度人矮化藝術」。
前者自然不必多言,網上充斥著對這類網紅展打卡者的勸解,我倒想為後者鳴冤,它們通常是互動性較強的展覽,本意是做藝術美感的普及教育,可惜被曲解成一場兒戲。
典型的例子是2018年兒童節,在上海開幕了一個持續近半年的阿根廷「錯覺」藝術家萊安德羅·埃利希(Leandro Erlich)大型個展「虛·構」,藝術家利用視覺製造的錯覺和幻象,來動搖人們日常生活經驗里的常識,希望在寓教於樂中引發新的思考。
事實上,參與者只看到互動帶來的娛樂,同時拒絕深度思考,硬將原本極具深意的藝術展,「掰彎」成人氣名列前茅的網紅展,是參與者打開方式不對嗎?
美國1984年曾拍攝過一檔獲得巨額自主的科教節目《咪咪的旅途》引起了當時美國社會的激烈反響。人們質疑節目按照媒體商人的旨意,盲目花掉了365萬美元,結果學生們學到了什麼?
可以肯定,學生們對鯨魚有了一些了解,也許也獲得了有關航海和識別地圖的知識,但這些他們也完全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更令人密思極恐的是,孩子們接納了學習是一種娛樂方式,或者更準確地說,任何值得學習的東西都可以採用娛樂的方式出現,並且必須這樣。
無獨有偶,如今一個接一個的網紅展問世,也是以同樣娛樂的方式在教育觀賞者。真是叫人哭笑不得,現在人那麼愛看展,不知是可喜還是可悲。
我不禁要問,到底是網紅展的「皮囊太美」,麻痹了人們發現展覽的「有趣靈魂」,還是你根本不具備藝術鑒賞力?
有些人自認沒有這種鑒賞能力,所以才「寧錯過也不放過」,我們將這類「到此一游」的行為戲稱為打卡。是的,就像上班打卡一樣,麻木不仁,僅追求數量上的累積,標榜自欺欺人的收穫感。
倘若你沒法獨立思考,看多少展也提高不了藝術的操情。
說一個正兒八經的負面例子。之前在北京,我慕名而去《2017中國當代藝術年鑒展》,可惜只看到當代,沒看到藝術,真是荒唐又戲謔!
錄製40多句炫富的獨白,再放大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由此戳中了評委「羨慕嫉妒恨」的痛點,奪得年度大獎。
藝術家本人出鏡,拍攝大量色情寫真照片,再用縫紉機縫合77塊破布,據說這展現出婚姻生活的破滅與無趣。
試問一件藝術作品只能給人帶來隔靴搔癢、浮於表面的反思,藝術家與新媒體運營寫稿子的小編,又有何區別? 但凡表達點個人想法就被奉為藝術家,鍵盤俠豈不是當代最偉大的藝術族群嗎?
可見,看展也要帶腦子,藝術也接受質疑,沒法獨立思考根本分不出好壞,更別妄想通過看展提高藝術操情了,就像你拍多少個網紅展都成不了網紅。
一定有人要反駁我,看網紅展又不是想成為網紅,那不妨搜一搜網紅展上拍照pose是不是千人一面?這體現出主流審美在刻板僵化,而一種審美標準到哪兒都被效仿跟風,從而風靡一時,你不得不承認,流行已儼然成為網紅(款)同義詞了。
所以,看展、曬照,做不成全網紅人,至少能成為區域網(譬如個人朋友圈)的紅人。
讓人誠服的炫耀叫欽佩,讓人有收穫的炫耀叫分享,我們反感的恰恰是對我們無益的炫耀。因而身處這個亂世,我更關切你我如何才能為自己上價值。
曾有幸在清華大學旁聽了一天由國家單位牽頭的非遺傳承人研修研習課,隨堂聘請的著名學者韓望喜老師的一句話讓我醍醐灌頂。
當時台下坐滿了教育層次不一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他們雖承襲了祖輩的精湛手藝,卻遇上「繼承傳統」與「創新傳承」之間的緊張關係。韓望喜老師對眼前的非遺傳承人無不敬重,還切實提出了身為學者的建議:要將傳統的手工技藝,提升到藝術、哲學、宗教的高度。
人體的肌肉具有記憶效應,同一種動作重複多次之後,肌肉就會形成條件反射。那就不難解釋,那些窮其一生也稱不上畫家的畫家、成不了演員的演員。
前一個「畫家/演員」是指藝德,後一個「畫家/演員」僅代表職業。他們再努力也擺脫不了對別人的模仿與複述,缺乏藝術感的潤色、藝術化的手法、藝術性的思辨,自然是欠了成為藝術品的火候。因此,上不了藝術價值的肌肉記憶,是「技」,不是「藝」。
這令我想到電影《藝伎回憶錄》里楊紫瓊這樣訓誡章子怡飾演的晚輩小千代:
記住,藝伎和妓女不同,我們也不是情婦,我們出賣藝術而非肉體,我們創造了另一個神秘的世界,一個只有美的世界。藝伎的真正涵義乃是「藝術家」,而一名真正的藝伎就是一件活的藝術品。
斯皮爾伯格借角色之口,將他眼中日本藝伎的價值性,推至眾人的視野。
在日本,藝伎憑什麼能被奉為藝術品?
傳統的日本藝伎主要是在妓院和娛樂場所表演,且這種表演是將舞蹈與樂器等藝術化呈現
一個簡單的「藝」字,含義卻十分深遠,要想精通並成為「名伎」,也許要花上她們一生的時間。
在《藝伎回憶錄》中,楊紫瓊安慰因訓練苦痛不堪的章子怡:
「痛苦之於美麗,對我們來說是一體兩面,你的雙腳要忍受苦楚,你的手指會滲出鮮血,就連坐、立、躺、卧,都是一種煎熬。」
日本藝伎在修業過程中的苦痛與台前受到的敬重,完全契合日本這個民族的審美觀、價值觀。
身為存有巨大文化差異的鄰國,我並非鼓勵人們去認同日本人的價值觀,只是想借用他們評定藝伎為藝術家的思路,來解讀「藝術」究竟為何物。
我個人將「藝術」分為四類:藝術感、藝術化、藝術性和藝術品。
藝術感,重在感受,類似我們常掛在嘴邊的「審美」兩字,是一種難有評判標準,卻又真實存在於心的感受。
真能帶給人美感的東西,或多或少存有藝術感的。這裡必須區別另一個概念,叫「好看」。試問自己對美的評判,是否存有「真好看」與「真美」兩重標準。所以我想斗膽道破,朋友圈裡儘是「好看」的東西,什麼都不缺,唯獨缺乏美感。
藝術化,我認為是以他物為原型,加以藝術表現形式,它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文學、影視、展覽等等。比如前陣子火爆熱議的電影《我不是葯神》,當它出現在社會版的時候,僅僅是一條再普通不過的民生新聞,所以導演採用影視化的手法來揭露這一社會現象級的痛點,以此引發各界的關注。
如果說藝術化是外在表現形式,那麼藝術性就是內在的表達。聽起來有些拗口,不妨這樣簡單理解,藝術化是「藝術」在外(不在內),藝術性是「藝術」在內(不在外)。
顯然,那些屬性為藝術的技藝,包括繪畫、雕塑、舞蹈、戲劇等等本身就具有藝術性。但前文所提,單有肌肉記憶的「技」,提升不到「藝」的高度,自然是不在其列的。
當一件物品,也可能是其它載體被物化,它的內在儀式化的藝術感,外在擁有藝術化的表現形式,此時無論它是否具有藝術的屬性,都會被公認為一件藝術品。
拿藝伎來說,內在包含了複雜矛盾的日本文化精神,外在扮相美艷、服飾華麗、尤擅歌舞,具備藝術化表現形式,加上藝伎與賓客之間存在的距離美感,即是日語中的「絆」——求而不得,得而不從,由此在日本文化中,將藝伎物化為一件「只可遠觀不可褻玩」的藝術品也就順理成章了。
但是藝術所觸發的人的感受,是不能通過媒介傳播的,包括面授機宜。如同你無法讓別人感覺到你的感受,即使TA也曾經歷過,充其量與你的感受差不多。
我說的「藝術無法傳播」,並非指它作為物的介質,而是意的共鳴,且「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又恰是藝術兩字最上價值的地方,所以藝術的感受其實很主觀——它專屬於你個人。
那麼世界上怎會有大眾藝術/群眾藝術這一類呢?
我不認為那種能被眾人解讀,或受到眾人褒獎的東西還是藝術本身,從眾心理,是附庸風雅罷了。
放眼望去,打著普及藝術旗號的展覽、興趣班比比皆是,皇帝的新衣衣不遮體——這不是藝術,是商機,是「藝術」兩字離開拍賣會的語境之外,與「商業」本不該有的相遇。
是藝術感教人識別美醜,藝術化教人區分高級與平庸,藝術性教人認識內在的美為何物,藝術品教人品鑒與感知。
藝術其實是很主觀、很抽象的東西,請允許我在這裡給它下了一番我自己的定義。
倘若我通篇的愚見,多少能撼動你對「藝術很難懂」的成見,不是我成功普及了一回藝術,畢竟藝術不可能被普及,應當說是你這個人本身就有藝術的慧根,而我們恰巧是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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