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懂浩南哥為什麼要把刀綁在手上,現在明白了...

以前不懂浩南哥為什麼要把刀綁在手上,現在明白了...

來自專欄鄒叔的任性思維課11 人贊了文章

有點任性,每晚九點,和你一起

鄒叔說│ 職場-情感-財經-互聯網

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自行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

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

28日晚間,@崑山公安發布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寶馬車主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那麼:酒駕的是你,佔道的是你,砍人的是你,死的還是你。是一個堅持自我的爺們兒呢!刀是你的,又是你先動手的,技術上來說,是你殺了你。

事件還原:

根據視頻我可以得到的消息

1.小車視線變道撞了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了!

2.紋身哥從車上拿出的刀來,並且有多次揮砍動作。

3.爭執中,刀掉了,白衣哥拿刀開始反擊。

據網友提供的消息:

1.據傳白衣小哥 是 保安隊長 曾經是野戰部隊的。

2. 紋身男當地黑社會大佬。

同時,紋身哥的朋友們開始發朋友圈了。

思考:

1.被砍死的紋身哥人生前是做什麼的?當然,這和本案無關。

2.沈隊長還有他所謂的兄弟,都是做什麼的?警方是不是可以查查?

3.年郭嘉嚴打黑惡勢力,為什麼他們還敢這麼囂張?是不是有保護傘?

4.酒駕,帶刀,揮砍,如果今天被砍死的是那個白衣哥,又怎麼辦?

到底是正當防衛嗎?

行為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鄒叔想問:如果你是被龍哥追砍的白衣哥,最理性的選擇是什麼:

那麼白衣哥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呢?

紋身哥是被揮砍威脅後,幸運的撿刀,然後有了無限正當防衛。

此時紋身男還是有犯罪的能力的,白衣哥依然有生命危險,

而且如果車上有槍呢?

紋身哥向車上跑去,再去車上拿刀或者拿槍或者叫其他同夥呢?

所以,白衣哥開始自衛,一直到紋身哥喪失攻擊能力。

並且,初次砍人的人,在極度危險下,其實沒有多少自控能力。

由此來看,大概率是正當防衛了,那麼到什麼地步,看法院了。

而最新的微博視頻也說明了:【持刀砍人反被砍另一視角監控】這個視頻證實追趕至草坪後,寶馬男逃走,電車男只有追趕而沒有實施砍殺行為,也就是說寶馬男死亡是由於前期被砍的幾刀以及被追趕逃離時失血過多死亡,奪刀反砍以及追趕都是防衛行為,且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但是,這一切,鄒叔說了是沒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劃重點!不法侵害須是正在進行中,你的防衛行為才是合法的。不然,就是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

(雖然有條例規定,對殺人、強姦、搶劫、綁架這種犯罪行為,在犯罪行為持續期間,有無限防衛權,但也是要在「犯罪行為持續期間」。)

這一點有多難呢?

拿崑山男子砍人被反殺這件事來說吧。

電動車小哥如果想要被無罪釋放,就要在幾秒的時間內判斷,在「這樣下去我要被砍死了」和「現在我動手反殺會不會被判刑」之間無限循環自己的腦細胞。

正如法學出身的網友說,我國的正當防衛法,堪比硬核遊戲,在避免自己受到傷害和牢獄之災之間,要像拿著手柄的動作遊戲玩家一樣,秀出最騷的操作才行。

而且,中國被判為正當防衛的案例,簡直鳳毛麟角。尤其是持刀的情況下,幾乎沒有被認為是正當防衛的。

2017年,全國「正當防衛」案件的226分判決書匯總,由法官認定被告是正當防衛的比例僅為6%。

我們的法律有時候也是量刑奇怪的,

鄒叔舉例吧:

最後,鄒叔想說的是,《我們都是壞孩子》是一本好小說,

小飛說過:其實大佬有了一定財務了之後,是很怕死的,

因為就算是臟財也來之不易,

而大佬最怕的是什麼?

大佬最怕愣頭青,因為愣頭青根本不懂你們黑社會那一套,

兔子急了還會咬人呢,何況你刀都拿出來了,還喝了酒,

我不反擊,我可能就是死呀!!!

我反擊?可是我第一次砍人,我也會衝動的呀!

@老劉在德克薩斯:惡人要對你作惡,是寄希望於你不敢反抗,所以他們一般選擇弱者下手。即使你反抗,也可能會失敗。但惡人不輕易作惡,一個重要原因是作惡有成本,潛在代價太大。受害者絕對不反抗,作惡就會接近零成本,惡人就會隨意作惡。雖然嚴格講世上沒有零成本的事情,但道理大致如此。 一個事實上法律不保護個體自衛權的地方,惡人就會橫行,民眾就會被馴化成綿羊。

最後引用:

一個普通人殺了人,就算輿論力挺,即使日後宣判是正當防衛,他該如何擺脫自己心裡的陰影?

觀眾看的是熱鬧,但對雙方當事人,這是顛覆人生的大悲劇。

我希望戲謔與狂歡之後,大家都能沉下心來,收起戾氣,更多反思該如何避免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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