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夫拿著朱元璋的1件東西,向崇禎索要3萬兩黃金,崇禎尷尬不已

崇禎皇帝登基後,明朝經過萬曆怠政、魏忠賢之禍等持續幾十年的摧殘,已經處於內憂外患交織、糜爛不可收拾的地步。外有遼東皇太極強寇臨邊,內有西北李自成、張獻忠等人揭竿而起,崇禎皇帝雖然力圖振作,竭力想要逆轉敗局,然而此時大明朝已經病入膏肓,內政外事千瘡百孔,絕非他一人之力所能挽回了。

僅僅為了對付關外皇太極的八旗鐵騎,已經讓崇禎心力交瘁,誰知屋漏偏遭連夜雨,不順心的事一件接一件。崇禎二年,一件震動朝野的奇事發生,又讓崇禎皇帝尷尬不已,左右為難。這件事就是明末著名的「御筆龍封」案。

這件事的發生與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有關。朱元璋登基後,為了鞏固皇權,對手握大權的開國功臣們大開殺戒。除了因病早逝的徐達、常遇春、鄧愈等人,其他功臣宿將幾乎被屠戮一空。洪武二十三年,在辦理丞相胡惟庸謀反案中,功高爵顯的韓國公李善長,也被牽連進去,於七十六歲高齡被朱元璋以謀逆大罪誅殺。李善長被殺時,他的兒子李祺卻躲過一劫,並不是朱元璋仁慈,而是因為李祺娶了朱元璋的長女臨安公主,故此李祺只是被罷官,帶著兒子一起被流放,給李家留下後代。

《崇禎長編》、《三垣筆記》等明朝史料都記載,崇禎二年,績溪縣一個農夫李世選,來到京師求見崇禎皇帝。封建時代一個鄉野村夫想見皇帝一面,簡直難比登天。但這個農夫卻非同凡響,他自稱是開國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的十世孫,而且他手中還有太祖皇帝朱元璋的一件遺物。

有司衙門一看此人有來頭,不敢怠慢,急忙稟報崇禎。崇禎皇帝一聽是大功臣李善長之後,手裡還有太祖皇帝一件東西,也大感好奇,於是親自召見了這個農夫李世選。李世選奏明崇禎,當年李善長被殺時,臨安公主「號泣上前」,為公公李善長一家老小求情。朱元璋沒辦法,赦免了李善長之子李祺的死罪,還親手寫了一道「御筆龍封」交給臨安公主,讓李家後人世代保留下去,到二百一十六年後,讓李家後代拿著「御筆龍封」交給明朝皇帝。

崇禎接過朱元璋留下的「御筆龍封」仔細端詳,只見封皮上寫著一段話,大意是李善長後代「因國事罰貶去守龍關,二百一十六春為民」。待到二百一十六年期滿後,李家子孫拿著「此旨到京,復忠臣勛爵護國」,末尾落款「洪武二十三年仲春月」。

打開信封,其中是朱元璋的一道親筆「敕諭」,大意是說,李善長被殺之事,他也是出於不得已,稱李善長是「忠臣與我股肱心腹,為國為民,我不忍忘」。故此讓李家後代「貶罰二百十六春」後,「准旨到京見主,復韓國公,」並且最後還強調,當年抄沒了李善長的全部家產,此時應當「三萬金還你開國勛臣。」

簡單而言,「御筆龍封」的內容是說,當年朱元璋對於冤殺親家李善長之事懷有內疚,加之女兒臨安公主求情,於是朱元璋賜給李善長的子孫一道密旨,准許李家後代在兩百一十六年後拿著密旨找到明朝皇帝,平反昭雪,讓李家後代承襲韓國公的爵位,同時還要補償李家後代三萬兩黃金。李善長後代李世選,正是仗著這封「御筆龍封」,才敢來找崇禎索要三萬兩黃金。

崇禎看完「御筆龍封」,一時驚疑不定,尷尬不已,簡直不知如何答覆李世選。從表面上看,此事太過離奇,難以令人置信,簡直像戲台上的故事。如果崇禎真的拿出三萬兩黃金交給這個來歷不明的李世選,還把他封為韓國公,萬一上當受騙,豈不貽笑千古。但話又說回來,天下哪裡有這麼膽大包天的騙子,敢明目張胆來騙當今皇帝?如果崇禎斷然拒絕,萬一這道「御筆龍封」真是太祖高皇帝的手諭,那崇禎可就成了忤逆不孝之人,對太祖高皇帝大不敬,這個天大的黑鍋他可背不起,更怕世人恥笑他貪財吝嗇,為了省錢,連祖宗聖旨都不認。

崇禎一時難以決斷,於是只得把此事交由內閣大臣們調查。結果經過幾個月的調查,此事真偽依然難定。一派大臣認定李世選的「御筆龍封」是真的,理由是以下三點:一是「所呈龍封,紙墨鈐印久遠,實非外間倉卒所能辦,」「御筆龍封」所用的紙張、墨跡、印章都古樸陳舊,一望而知是年代久遠之物,不像是新近製造的偽作。

二是那個獻上龍封的李世選,「其人亦田野村朴,不類詐偽者」,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民,毫無狡黠詭詐之氣。三是經過專人到李世選老家走訪調查,「及下撫按查,世選為善長後,俱實」。績溪縣令熊維典也證實,自上任以來,就知道「世選為善長後」,且李家有「御筆龍封」之事,在當地「相傳以久,士大夫及里民俱知,非新假者」,鄉里鄉親故老相傳,由來已久,都知道這回事。

但另一派大臣則認為,李世選就是個騙子,「御筆龍封」也是他偽造的。他們的理由是:一是「御筆龍封」的字跡,與大內留存的太祖皇帝手跡不符。經過比對,只有四個字與太祖朱元璋的手跡相似,其他則「盡不似」。二是當年李善長被殺時間是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中,龍封的落款時間卻是「仲春月」,即農曆二月,當時李善長還未案發,朱元璋怎麼可能提前三個月寫下這種東西。

三是經過調查李善長的家族歷史,李善長只有一子李祺,當了朱元璋的女婿,和臨安公主生了兩個兒子,李芳和李茂,龍封中卻說李祺和臨安公主生了三個兒子,李福慶、李延慶、李盛慶,這三人都未見於任何記載。第四點則是時間不符,龍封的寫成時間是洪武二十三年,兩百一十六年後讓李家後代進京,應該是在萬曆三十四年前後。但李世選進京時間比龍封規定時間晚了二十多年。因此他們認為李世選就是個騙子,應該處死。

兩派大臣意見不一,「龍封真偽,卒莫能辨」,崇禎繼續左右為難。結果此事被擱置下來,那個愣頭愣腦的李世選也被臨時羈押在刑部大牢,聽候調查。此後隨著遼東邊事緊急,內地李自成張獻忠相繼起兵造反,崇禎皇帝和滿朝文武個個焦頭爛額,再也沒人顧得上搭理這個李世選和「御筆龍封」。結果李世選被「遺忘」在大牢里,一關就是十年。直到崇禎十二年,明朝滅亡前夕,刑部給事中李清上書崇禎,建議「御筆龍封」已成無法解決的懸案,李世選無論好人也罷騙子也罷,也坐了十年大牢,「力請釋之」,把他放了算了。「御筆龍封」案就此稀里糊塗地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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