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常見腫瘤、42種常用藥物,衛健委重磅發布《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8年版)》上

7種常見腫瘤、42種常用藥物,衛健委重磅發布《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8年版)》上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重磅發布《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8年版)》。其內容涉及包含7種常見腫瘤、42種常用藥物的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2018年版)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 各系統腫瘤的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血液腫瘤用藥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乳腺癌用藥

皮膚及軟組織腫瘤用藥

頭頸部腫瘤用藥

第一部分 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

指導原則

為規範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提高腫瘤合理用藥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維護腫瘤患者健康權益,特制定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涉及的新型抗腫瘤藥物是指小分子靶向藥物和大分子單克隆抗體類藥物。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腫瘤藥物的應用涉及臨床多個學科,合理應用抗腫瘤藥物是提高療效、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以及合理利用衛生資源的關鍵。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需考慮藥物可及性和患者治療價值兩大要素。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是否合理,基於以下兩方面:有無抗腫瘤藥物應用指征;選用的品種及給藥方案是否適宜。

一、病理組織學確診後方可使用

只有經組織或細胞學病理確診、或特殊分子病理診斷成立的惡性腫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腫瘤藥物。單純依據患者的臨床癥狀、體征和影像學結果得出臨床診斷的腫瘤患者,沒有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指征。但是,對於某些難以獲取病理診斷的腫瘤,如胰腺癌,其確診可參照國家相關指南或規範執行。

二、基因檢測後方可使用

現代抗腫瘤藥物的一個顯著特徵,是出現一批針對分子異常特徵的藥物——即靶向藥物。最具代表性的藥物是針對錶皮生長因子信號通路異常的酪氨酸激酶抑製劑。目前,根據是否需要檢測生物標誌物,可以將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藥物和大分子單克隆抗體類藥物分為兩大類(表1)。具體的檢測生物標記物詳見各章節。

表1 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藥物和大分子單克隆抗體類藥物

對於有明確靶點的藥物,須遵循基因檢測後方可使用的原則。檢測所用的儀器設備、診斷試劑和檢測方法應當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特別是經過伴隨診斷驗證的方法。不得在未做相關檢查的情況下盲目用藥。

三、嚴格遵循適應證用藥

抗腫瘤藥物的藥品說明書是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法定依據,其規定的適應證經過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須遵循藥品說明書,不能隨意超適應證使用。相關藥品的生產廠商,在擁有新的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的情況下,應當主動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及時更新相應藥品說明書,保證藥品說明書的科學性、權威性,有效指導臨床用藥。特別是有條件快速批准上市的藥品,更應當保證藥品說明書的時效性。

四、體現患者治療價值

現代臨床腫瘤學高度重視惡性腫瘤患者的治療價值。其核心思想是,在相同治療成本前提下,使患者獲得更長的生存時間和更好的生活質量。在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中,應當充分考慮抗腫瘤藥物的效價比,優先選擇有藥物經濟學評價和效價比高的藥品。

根據藥物適應證、藥物可及性和腫瘤治療價值,將抗腫瘤藥物分成兩級。

1.普通使用級:有明確的臨床使用適應證、已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國家談判藥品的抗腫瘤藥物品種。

2.限制使用級:有明確的臨床使用適應證、未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或《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或國家談判藥品的抗腫瘤藥物品種。

五、特殊情況下的藥物合理使用

隨著癌症治療臨床實踐的快速發展,目前上市的抗腫瘤藥物尚不能完全滿足腫瘤患者的用藥需求,藥品說明書也往往滯後於臨床實踐,一些具有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的用法未能及時在藥品說明書中明確規定。在尚無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對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進行嚴格管理。特殊情況下抗腫瘤藥物的使用應當僅限於三級醫院授權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則,並且應當做好用藥監測和跟蹤觀察。

特殊情況下抗腫瘤藥物使用採納根據,依次是:其他國家或地區藥品說明書中已註明的用法,國際權威學協會或組織發布的診療規範、指南,國家級學協會發布的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可的診療規範、指南。

六、重視藥物相關性不良反應

抗腫瘤藥物的相關性毒副作用發生率較高,也容易產生罕見的毒副作用,因此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尤為重要。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醫療機構應當將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體系,定期分析和報告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的動態和趨勢。臨床醫師應當密切隨訪患者的用藥相關毒性,並及時上報不良反應。

第二部分 各系統腫瘤的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一、吉非替尼

通用名:吉非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250mg

適應證: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檢測方法檢測到的EGFR敏感突變。

2.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於EGFR基因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

3.治療期間因藥物毒性不可耐受時,可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如疾病進展則不能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

4.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於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5.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肝臟毒性和眼部癥狀的發生。

6.避免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巴比妥類或聖約翰草)聯合使用。避免與CYP3A4酶抑製劑(如酮康唑、異煙肼)等聯合使用,其聯合使用可能導致血葯濃度升高而增加不良反應。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能顯著且持續升高胃液pH值的藥物有可能會降低吉非替尼的血葯濃度,從而降低吉非替尼療效。

7.在某些腫瘤急症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煙的肺腺癌患者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檢測。

※註:本指導原則「合理用藥要點」帶※部分為特殊情況下的藥物合理使用專家共識。

二、厄洛替尼

通用名:鹽酸厄洛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150mg

適應證: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厄洛替尼一線或維持使用於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的治療時,必須對患者的EGFR突變進行評估,選用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檢測方法檢測到敏感突變。

2.有腦轉移的EGFR基因突變的NSCLC患者可考慮使用厄洛替尼。3.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於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4.CYP3A4抑製劑會使其暴露增加。同時CYP3A4誘導劑如利福平也應避免使用,若使用時可考慮增加厄洛替尼劑量。

5.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肝功能異常和眼部癥狀的發生。

6.吸煙會導致厄洛替尼的暴露量降低,建議患者戒煙。

7.在某些腫瘤急症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煙的肺腺癌患者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檢測。

三、埃克替尼

通用名:鹽酸埃克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125mg

適應證: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針對一線治療,用藥前進行EGFR基因突變檢測,組織和液體檢測均可,組織檢測優先。

2.有腦轉移的EGFR基因突變的NSCLC患者,可優先選擇埃克替尼。

3.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於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4.一線接受化療失敗的患者,二、三線可考慮使用埃克替尼,但不推薦用於EGFR基因突變陰性的患者。

5.不良反應主要為常見的I、Ⅱ度皮疹和腹瀉,應特別關注間質性肺炎的發生。

6.埃克替尼主要通過細胞色素P-450單加氧酶系統的CYP2C19和CYP3A4代謝,對CYP2C9和CYP3A4有明顯的抑制作用。

7. 在某些腫瘤急症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如果血液檢測EGFR基因突變仍為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煙的肺腺癌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基因突變的組織檢測。

四、馬來酸阿法替尼

通用名:馬來酸阿法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30mg、40mg

適應證:

1.具有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過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抑製劑(EGFR-TKI)治療。

2.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後疾病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組織學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一線治療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晚期NSCLC患者,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檢測方法檢測到的EGFR基因敏感突變。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於EGFR基因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

2.雖然藥品說明書顯示馬來酸阿法替尼不需進行基因檢測可用於二線治療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後進展的晚期肺鱗狀細胞癌患者,但仍然不推薦用於EGFR基因突變陰性的患者。

3.對於非常見EGFR基因突變患者,優先使用馬來酸阿法替尼。

4.推薦劑量為40mg,每日一次,可根據患者耐受性進行劑量調整,劑量調整方案見表2。

5.對於年老體弱患者,可使用30mg作為推薦劑量。

6.馬來酸阿法替尼不應與食物同服,應當在進食後至少3小時或進食前至少1小時服用。

7.用藥期間必須注意腹瀉、皮膚相關不良反應、間質性肺炎等不良事件。

8.如需要使用P-糖化蛋白(P-gp)抑製劑,應採用交錯劑量給葯,儘可能延長與馬來酸阿法替尼給葯的間隔時間。

表2 馬來酸阿法替尼推薦劑量調整方案

CTCAEa藥物相關不良事件

馬來酸阿法替尼的建議給藥量

1級或2級

不中斷b

不調整劑量

2級(延長c或不耐受)或≥3級

中斷直到恢復至0/1級b

以減量10mg遞減繼續d

a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3.0版。

b發生腹瀉時,應立即使用抗腹瀉藥物(如洛哌丁胺),並且對於持續腹瀉的情況應繼續用藥直到腹瀉停止。

c腹瀉>48小時和/或皮疹>7天。

d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天20mg,應考慮永久停用本品。

五、奧希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奧希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40mg、80mg

適應證:本品適用於既往經EGFR-TKI治療時或治療後出現疾病進展,並且經檢測確認存在EGFR-T790M突變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檢測方法檢測到EGFR-T790M突變。

2.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於T790M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EGFR突變的腦轉移患者推薦優先使用。

3.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的發生。

4.避免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巴比妥類或聖約翰草)聯合使用。

5.在某些腫瘤急症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如果血液檢測T790M仍為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檢測。

6.確認腦膜轉移的患者,且T790M檢測為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

六、克唑替尼

通用名:克唑替尼膠囊

製劑與規格:膠囊:200mg、250mg

適應證:

1.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

2.ROS1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ROS1或ALK檢測方法檢測到的ROS1陽性或者ALK陽性。

2. 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於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3.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肝功能異常和視覺異常,在治療開始的最初兩個月應每周檢測一次,之後每月檢測一次患者的肝功能,嚴重肝損傷患者禁用。

4.如果患者出現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NCICTCAE,第4.0版)規定的嚴重程度為3級或4級的不良事件,需一次或多次減少劑量,按以下方法減少劑量:(1)第一次減少劑量:口服,200mg,每日兩次;(2)第二次減少劑量:口服,250mg,每日一次;如果每日一次口服250mg克唑替尼膠囊仍無法耐受,則永久停服。

5.目前CYP3A抑製劑對穩態克唑替尼暴露量影響程度尚不確定。克唑替尼是一種CYP3A的中度抑製劑。體外研究表明,儘管克唑替尼是CYP2B6底物代謝的介導抑製劑,但在臨床上不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

6.用於cMET14外顯子跳躍突變的晚期NSCLC患者。

七、貝伐珠單抗

通用名: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製劑與規格:針劑:100mg(4ml)/瓶、400mg(16ml)/瓶

適應證:貝伐珠單抗聯合卡鉑與紫杉醇用於不可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複發性非鱗狀細胞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貝伐珠單抗不適用於晚期肺鱗狀細胞癌的治療。

2.有嚴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腫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應接受貝伐珠單抗治療。

3.貝伐珠單抗與卡鉑和紫杉醇聯合用藥最多6個周期,隨後給予貝伐珠單抗單葯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目前除貝伐珠單抗聯合卡鉑/紫杉醇一線治療外,貝伐珠單抗聯合鉑類/培美曲塞一線治療也有部分循證依據。

4.貝伐珠單抗推薦劑量為15mg/kg,每3周給葯一次。也可以使用7.5mg/kg,每3周給葯一次。

5.出現以下情況,停止使用貝伐珠單抗:(1)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瘺形成、腹腔膿腫),內臟瘺形成。(2)需要干預治療的傷口裂開以及傷口癒合併發症。(3)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預治療)。(4)重度動脈血栓事件。(5)危及生命(4級)的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6)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7)可逆性後部腦病綜合征(PRES)。(8)腎病綜合征。

6.如果出現以下狀況,需暫停使用貝伐珠單抗:(1)擇期手術前4~6周。(2)藥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壓。(3)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進一步評估。(4)重度輸液反應。

八、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

通用名: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

製劑與規格:針劑:15mg(3ml)/瓶

適應證:本品聯合NP化療方案用於治療初治或復治的Ⅲ~Ⅳ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過敏體質或對蛋白類生物製品有過敏史者慎用。

2.有嚴重心臟病或病史者慎用,本品臨床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測心電圖。

3.本品適用於初治或復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目前沒有循證證據支持本品用於小細胞肺癌的治療。

九、鹽酸安羅替尼

通用名:鹽酸安羅替尼膠囊

製劑與規格:膠囊:8mg、10mg、12mg

適應證:本品單葯適用於既往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後出現進展或複發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對於存在EGFR基因突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患者,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接受相應的靶向藥物治療後進展、且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後出現進展或複發。

合理用藥要點:

1.使用鹽酸安羅替尼前無需進行基因檢測,但對於存在EGFR基因突變或ALK融合陽性的患者,在開始鹽酸安羅替尼治療前應接受相應的標準靶向藥物治療後進展、且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後出現進展或複發。

2.中央型肺鱗狀細胞癌或具有大咯血風險的患者禁用。

3.鹽酸安羅替尼有增加發生出血事件和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因此具有出血風險、凝血功能異常的患者、具有血栓/卒中病史的患者以及服用抗凝藥物及相關疾病的患者應慎用。

4.老年患者(65歲以上)使用鹽酸安羅替尼時,無需調整用藥劑量。

5.用藥期間應密切關注高血壓的發生,常規降壓藥物可有效控制患者血壓。

6.避免與CYP1A2和CYP3A4的抑製劑和誘導劑聯用,如利福平、地塞米松、克拉黴素、酮康唑等。

十、塞瑞替尼

通用名:塞瑞替尼膠囊

製劑與規格:膠囊:150mg

適應證:本品適用於此前接受過克唑替尼治療後進展的或者對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ALK檢測方法檢測到的ALK陽性。

2. 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於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3.本品的推薦劑量為每日一次,每次450mg,每天在同一時間口服給葯,藥物應與食物同時服用。

4.如果忘記服藥,且距下次服藥時間間隔12小時以上時,患者應補服漏服的劑量。若治療期間發生嘔吐,患者不應服用額外劑量,但應繼續服用下次計劃劑量。

5.用藥期間須注意胃腸道不良反應、肝毒性、間質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心律失常、高血糖等不良反應。

6.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聯合使用強效CYP3A抑製劑。如果必須同時使用強效CYP3A抑製劑,則應將塞瑞替尼的劑量減少約三分之一,取整至最接近的150mg整數倍劑量。

7.如果本品與抑制P-gp的藥物聯合使用,可能導致本品濃度升高。聯合使用P-gp抑製劑時應謹慎,注意監測不良反應。

8.基於ASCEND-4研究,ALK陽性的NSCLC可選擇塞瑞替尼作為一線治療。

9.基於一項Ⅱ期臨床研究,在經化療治療後的ROS1重排的NSCLC患者可選擇塞瑞替尼進行治療。

十一、納武利尤單抗

通用名:納武利尤單抗注射液

製劑與規格:針劑:40mg(4ml)/瓶,100mg(10ml)/瓶

適應證:本品單葯適用於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二線治療,需排除EGFR基因突變和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的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成人患者,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

2.患者必須為EGFR陰性和ALK陰性。

3.只要觀察到臨床獲益,應繼續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例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出現新的小病灶,隨後腫瘤縮小)。如果患者臨床癥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床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納武利尤單抗在中國基於CheckMate 078研究,獲批的劑量是3mg/kg,每2周一次,60分鐘輸注。在歐美,基於PPK研究,納武利尤單抗已經獲批固定劑量,480mg,每4周一次或者240mg,每2周一次,30分鐘輸注。

5.根據個體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暫停給葯或停葯。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6.發生4級或複發性3級不良反應,雖然進行治療調整但仍持續存在2級或3級不良反應,應永久性停用納武利尤單抗。

7.老年患者(≥65歲)無需調整劑量。

8.輕或中度腎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腎損傷患者的數據有限。

9.輕或中度肝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沒有對重度肝損傷患者進行本品的相關研究,重度(總膽紅素>3倍ULN和任何AST)肝損傷患者必須慎用本品。

10.納武利尤單抗可引起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因為不良反應可能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期間或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停止後的任何時間發生,應持續進行患者監測(至少至末次給葯後5個月)。

11.對於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應暫停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給予糖皮質激素。若使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療法治療不良反應,癥狀改善後,需至少1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至停葯。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複發。如果雖使用了糖皮質激素但仍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糖皮質激素性免疫抑制治療。

12.在患者接受免疫抑製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療期間,不可重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13.如果出現任何重度、複發的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14.納武利尤單抗是一種人單克隆抗體,因單克隆抗體不經細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藥物代謝酶代謝,因此,合併使用的藥物對這些酶的抑制或誘導作用預期不會影響納武利尤單抗的葯代動力學性質。

15.納武利尤單抗注射液每毫升含0.1mmol(或2.5mg)鈉,在對控制鈉攝入的患者進行治療時應考慮這一因素。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一、瑞戈非尼

通用名:瑞戈非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40mg

適應證:

1.既往接受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治療的肝細胞癌(HCC)患者。

2.既往接受過甲磺酸伊馬替尼及蘋果酸舒尼替尼治療的局部晚期的、無法手術切除的或轉移性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3.既往接受過氟尿嘧啶、奧沙利鉑和伊立替康為基礎的化療,以及既往接受過或不適合接受抗VEGF治療、抗EGFR治療(RAS野生型)的轉移性結直腸癌(CRC)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無需進行基因檢測。

2.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為160mg口服,每日一次,用藥3周停葯1周。基於個人的安全及耐受性考慮,可能需要中斷或降低劑量,也可以考慮採用80~120mg起始劑量逐漸遞增。

3.亞洲人群最常見不良反應為手足皮膚反應、肝功能異常(高膽紅素血症、ALT升高、AST升高)和高血壓,同時,還要注意疼痛、乏力、腹瀉、食慾下降及進食減少等不良反應;最嚴重的不良反應為重度肝損傷、出血及胃腸道穿孔及感染;有血栓、栓塞病史者應審慎使用。

4.對瑞戈非尼任一活性物質或輔料有超敏反應的患者禁用。

5.與CYP3A4活性的強抑製劑(如克拉黴素、葡萄柚汁、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泰利黴素和伏立康唑),強UGT1A9抑製劑(如甲滅酸、二氟尼柳和尼氟酸),強CYP3A4誘導劑(利福平、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貫葉連翹),需盡量避免同時使用。

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通用名: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0.2g

適應證:治療無法手術或遠處轉移的肝細胞癌。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腹瀉、乏力、脫髮、感染、手足皮膚反應、皮疹。

2.推薦服用劑量為每次0.4g、每日兩次,空腹或伴低脂、中脂飲食服用,對疑似不良反應的處理包括暫停或減少用量,如需減少劑量,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劑量減為每日一次,每次0.4g,口服。

3.與通過UGT1A1途徑代謝/清除的藥物(如伊立替康)、多西他賽聯合應用時需謹慎。與華法林合用時應定期檢測INR值。

4.目前缺乏在晚期肝細胞癌患者中甲苯磺酸索拉非尼與介入治療如肝動脈栓塞化療(TACE)比較的隨機對照臨床研究數據,因此尚不能明確本品相對介入治療的優劣,也不能明確對既往接受過介入治療後患者使用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是否有益。

5. TACTICS研究(NCT01217034)證實首次TACE聯合索拉非尼較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組獲益更佳。

三、曲妥珠單抗

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單抗

製劑與規格:針劑:440mg(20ml)/瓶

適應證:本品聯合卡培他濱或5-氟尿嘧啶和順鉑適用於既往未接受過針對轉移性疾病治療的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患者,對於順鉑和氟尿密啶類進展,而未使用過曲妥珠單抗的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癌患者,可以考慮曲妥珠單抗聯合其他有效的化療藥物治療;曲妥珠單抗只能用於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癌患者,HER2陽性的定義為使用已驗證的檢測方法得到的IHC3+或IHC2+/FISH+結果。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本品治療前,應進行HER2檢測,相關檢測應使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檢測方法。

2.曲妥珠單抗開始治療前應進行左室射血分數(LVEF)的檢測,治療期間須經常密切監測LVEF。

3.胃癌治療過程中患者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明顯下降、嚴重的輸注反應和肺部反應時,要中斷或停止曲妥珠單抗的治療。

四、甲磺酸阿帕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0.25g、0.375g、0.425g

適應證:既往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後進展或複發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且患者接受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療時一般狀況良好。

合理用藥要點:

1.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為850mg,每日一次。對於體力狀態評分ECOG≥2、四線化療以後、胃部原發癌灶沒有切除、骨髓功能儲備差、年老體弱或瘦小的女性患者,為了確保患者的安全性和提高依從性,可以適當降低起始劑量,先從500mg開始服藥,服用1~2周後再酌情增加劑量。

2.使用過程中出現3~4級不良反應時,建議暫停用藥,並對症處理,待癥狀緩解恢復到1級以內,隨後降低劑量服用。

3.用藥期間必須特別關注血壓升高、蛋白尿、手足皮膚反應、出血、心臟毒性、肝臟毒性等不良反應。

4.慎與CYP3A4代謝藥物、CYP2C9代謝藥物、延長QT間期的藥物同時使用。

五、蘋果酸舒尼替尼

通用名: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

製劑與規格:膠囊:12.5mg、25mg、37.5mg、50mg

適應證:

1.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2.不可切除的、轉移性高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每日推薦最高劑量50mg,服藥4周、停葯2周,與進食無相關性;若必須與CYP3A4抑製劑聯合使用,劑量可減至37.5mg;若必須與CYP3A4誘導劑聯合使用,最大劑量不超過87.5mg。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例如:白細胞減少、腹瀉、乏力、手足綜合征;潛在嚴重的不良反應為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礙、QT間期延長、出血、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不全。

3.若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臨床表現,建議停葯;無充血性心力衰竭臨床證據但射血分數<50%以及射血分數低於基線20%的患者也應停葯和/或減量。

4.可延長QT間期,且呈劑量依賴性。應慎用於已知有QT間期延長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患者或有相應基礎心臟疾病、心動過緩和電解質紊亂的患者。

5.使用期間如果發生嚴重高血壓,應暫停使用,直至高血壓得到控制。

6.避免同時使用CYP3A4抑製劑、誘導劑。

六、甲磺酸伊馬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0.1g

適應證:

1.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胃腸道間質瘤成人患者。

2.用於Kit(CD117)陽性胃腸道間質瘤手術切除後具有明顯複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例如:體液瀦留、噁心、腹瀉、皮疹、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疼痛性肌痙攣、以及肝功能損傷。

2.肝功能損害者慎用本藥物,避免同時使用CYP3A4抑製劑、誘導劑,尤其需要警惕與對乙醯氨基酚類藥物聯合使用。

3.治療後若未能獲得滿意療效,如果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劑量可增加到每天0.6~0.8g;若患者從本葯持續獲益,可持續接受本葯治療。

4.對於潛在可切除的胃腸道間質瘤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新輔助治療也可令患者獲益。

七、依維莫司

通用名:依維莫司片

製劑與規格:片劑:2.5mg、5mg、10mg

適應證: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進展期胰腺、胃腸道或肺源神經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口腔炎、皮疹、疲勞、腹瀉、感染、噁心、食慾下降、貧血、味覺障礙、周圍水腫、高血糖和頭痛。

2.非感染性肺炎是雷帕黴素衍生物(包括本品)的類效應。對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黴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使用依維莫司和其他雷帕黴素衍生物患者中觀察到的過敏反應表現包括但不限於:呼吸困難、潮紅、胸痛或血管性水腫(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氣道或舌腫脹)。

3.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的患者,可能發生血管性水腫(如氣道或舌腫脹,伴有或不伴有呼吸道損害)的風險升高。

4.在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接種活疫苗,例如流感、麻疹、腮腺炎、風疹、口服脊髓灰質炎、卡介苗、黃熱病、水痘和TY21a傷寒疫苗等,避免與接種過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觸。

5.應避免合併使用強效CYP3A4/或P-糖蛋白抑製劑、CYP3A4強效誘導劑。

八、貝伐珠單抗

通用名: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製劑與規格:針劑:100mg(4ml)/瓶

適應證:

1.轉移性結直腸癌。

2.貝伐珠單抗聯合以5-氟尿嘧啶為基礎的化療適用於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的一、二線治療,可選擇貝伐珠單抗+化療。

2.一線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病情進展的患者,二線轉換化療方案但可繼續使用貝伐珠單抗。

3.一線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病情控制後,可選擇貝伐珠單抗±氟尿嘧啶類藥物維持治療直至病情進展。

4.轉移性結直腸癌貝伐珠單抗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為:聯合FOLFOX/FOLFIRI化療方案時,5mg/kg,每兩周給葯一次。聯合XELOX化療方案時,7.5mg/kg,每三周給葯一次。

5.貝伐珠單抗稀釋後採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葯,首次靜脈輸注時間需持續90分鐘。如果第一次輸注耐受性良好,則第二次輸注的時間可以縮短到60分鐘。如果患者對60分鐘的輸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麼隨後進行的所有輸注都可以用30分鐘的時間完成。

6.在老年人中應用時不需要進行劑量調整。

7.出現以下情況,停止使用貝伐珠單抗:胃腸道嚴重不良反應(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瘺形成、腹腔膿腫),涉及到內臟瘺形成;需要干預治療的傷口裂開以及傷口癒合併發症;嚴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預治療);嚴重動脈血栓事件;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征(RPLS);腎病綜合征。

8.如果出現以下狀況,需暫停使用貝伐珠單抗:擇期手術前6周;藥物控制不良的嚴重高血壓;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進一步評估;嚴重輸液反應。

9.不能將貝伐珠單抗輸注液與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時或混合給葯。

10.不能採用靜脈內推注或快速注射。

11.貝伐珠單抗配製,用0.9%的氯化鈉溶液稀釋到需要的給葯容積。貝伐珠單抗溶液的終濃度應該保持在1.4~16.5mg/ml之間。

12.貝伐珠單抗禁止冷凍保存,禁止搖動。應避光,2~8℃在原包裝中保存和運輸。

13.在2~30℃條件下,0.9%的氯化鈉溶液中,貝伐珠單抗在使用過程中的化學和物理穩定性可以保持48個小時。產品配製後在2~8℃條件下的保存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

九、西妥昔單抗

通用名:西妥昔單抗注射液

製劑與規格:針劑:100mg(20ml)/瓶

適應證:用於治療表達EGFR、RAS基因野生型的轉移性結直腸癌,與伊立替康聯合用於經含伊立替康治療失敗後的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使用經過驗證的方法檢測RAS基因狀態,RAS基因野生型是接受西妥昔單抗治療的先決條件,本品不用於治療RAS基因突變型或RAS狀態不明的患者。

2.轉化性治療:結直腸癌患者合併肝轉移和/或肺轉移,潛在可切除,可選擇西妥昔單抗聯合化療(RAS野生型)。

3.姑息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RAS野生型)一、二線治療,尤其是左半腸癌患者,可選擇西妥昔單抗+化療。對一、二線治療中沒有使用西妥昔單抗的患者(RAS野生型),可選擇西妥昔單抗聯合伊立替康化療。

4.如果初始使用西妥昔單抗治療,在二線或者隨後的治療中均不應再使用西妥昔單抗治療。

5.本品常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膚毒性反應,主要表現為痤瘡樣皮疹,此類患者用藥期間應注意避光。輕至中度皮膚毒性反應無需調整劑量,發生重度皮膚毒性反應者,應酌情減量。

6.嚴重的輸液反應發生率為3%,致死率低於0.1%。其中90%發生於第一次使用時,以突發性氣道梗阻、蕁麻疹和低血壓為特徵。首次滴注本品之前,患者必須接受抗組胺藥物和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治療,建議在隨後每次使用本品之前都對患者進行這種治療。

7.僅對肝腎功能正常的患者(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轉氨酶≤正常值上限的5倍,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進行過本品的相關研究。

8.本品應貯藏在冰箱中(2~8℃),禁止冷凍,開啟後應立即使用。

9.與FOLFOX聯合用於一線治療RAS基因野生型、表達EGFR基因的轉移性結直腸癌(已有Ⅲ期臨床結果,正在申報中國適應證)。

10.與FOLFIRI聯合用於一線治療RAS基因野生型、表達EGFR的轉移性結直腸癌(美國FDA已批准的適應證)。


推薦閱讀:

TAG:腫瘤 | 癌症靶向治療 | 海外就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