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交通事故判刑標準~
以下哪項行為可構成危險駕駛罪?
A、闖紅燈
B、無證駕駛
C、疲勞駕駛 D、醉駕答案:D,醉駕。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家庭轎車的擁有量逐年增加,有的家庭甚至擁有幾輛家用轎車,為了讓大家的出行更加的安心舒適,交通安全問題也開始受到了各層的重視,不管是駕考難度的增大,電子警察數量的增多,又或是交警無防備的臨路突擊檢查,都是為了減少災難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出行安全;
然而,還是有很多人交通意識淡薄或明知故犯,引發了一起起悲劇......
有的司機其實並不知道,交通事故帶來的已經不僅僅是經濟賠償,如果不加警醒,或將面臨牢獄之災,最終害人害己;
因此,法小妹今天想跟大家來分享一下,關於交通安全事故中,會被判刑的常見情況:
01 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02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03無證駕駛&其他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安全、文明行車
不做挑戰法律,生命的事情
生命只有一次
請好好珍惜~
圖片:來源網路(侵刪)
文字:善言法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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