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之眾——宗教信仰《轉載》
《烏合之眾》:他們的善心往往和他們的殘忍一樣極端…
100年,確實可以發生很多事情,人們從生活習慣到語言文化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這種改變有快有慢,其中越靠近人類本質的特徵,越是根深蒂固,難以撼動。
這就是為什麼出版於1895年,被稱為大眾心理學開山之作的《烏合之眾》,在當今社會同樣具有現實意義。
「民粹主義」是《烏合之眾》所探討的一個隱含話題,也是最近大家非常關注的。但這個詞包羅太多,不好定義。我想,把它作為「精英統治」的另一端來理解,應該沒有大錯。
這本書出版的時候,正是法國大革命取得勝利的100年前後,那時的人們還懵懂地沉浸在一手推翻封建專制、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喜悅中,為進一步推動國家民主而不懈努力著。就像眾多史評者說的,「這是一場史詩般的革命」,但也跟所有史詩一樣,總是鮮花掩蓋了罪惡,正義大旗下儘是些嗜血的狂歡。
可憐的作家古斯塔夫?勒龐 [法] 是為數不多的思考者,但在整本書中,他簡直就像一個被打雷嚇壞了的孩子。他情緒激動,字裡行間絮絮叨叨一遍遍重複著這樣一個觀點:群眾的力量簡直太可怕了!
其實,《烏合之眾》作為一部心理學領域的學術著作,在今天看來多少有失嚴謹,裡面充斥著沒有意義的反覆與缺乏系統論證的斷言;勒龐個人的想法有時也過於偏激,完全把群體描繪成了一個無知、衝動且擁有強大力量的野獸:它善變易怒,隨時可以摧毀一切;此外,書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帶有歧視色彩的詞句,比如他把婦女、兒童和「野蠻人」稱做低等生命等等。但這些並不妨礙《烏合之眾》擁有現在的地位和成就。
這本書採用的研究方法是描述式的,向人們展現了當個人組成群體後發生的一系列奇妙化學反應。雖然書到最後也沒有給這些現象以合理通透的解釋,也沒有說如何才能避免那些由群體特徵釀成的悲劇,但在當時,意識到問題的存在,本身也是一種偉大。
√ 十分鐘讀完《烏合之眾》
勒龐認為,能使人信服的不是嚴謹的推理和邏輯,而是不斷的重複與斷言。有趣的是,他在自己書中也使用了這一方法。所以,為了讓大家不把時間浪費在「洗腦」上面,我把比較主要的觀點給大家歸納總結一下,具體細節等有時間再看原著吧~
聲明:以下是勒龐書中的部分觀點,至少是我所理解的勒龐的觀點,不代表月遙個人意見。
1、獨立的個人 ≠ 群體中的個人。
個人一旦融入群體,其思想和情感會全部朝著一個方向邁進,自身個性消失殆盡,轉而形成一種集體心理(現在稱為去個體化)。在群體中,個人的才智和判斷力無法發揮作用,所有人都受種族先天特徵影響下的群體無意識所支配,群體的無意識行為代替了個體的有意識行為。
2、三個臭皮匠 ≠ 一個諸葛亮
當人們聚集成一個群體時,一種降低他們智力水平的機制就會開始發揮作用,這時群體所表達的不過是一個種族無意識的願望和需要。
群體完成不了高智商的工作,只有個體才能;文明永遠是由少數精英創造的,而群眾負責在文明衰老頹廢后摧毀它,支持精英治國。
3、群體是個無名氏
當個體處於群體中時,他會感到來自群體的力量巨大且勢不可擋,這讓他敢於發泄本能的慾望,哪怕是殺人和搶劫。群體是個無名氏,群體中的個人無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會讓人很難像平時那樣約束自己。
4、群體內情緒相互傳染,易受暗示
在群體中,觀念、情感、行為和信念具有像細菌一樣的傳染性,其程度足以使個體在頭腦混亂的情況下為集體利益而犧牲自我。
個體長期處於群體中間,有意識人格被無意識人格所取代,這使得人們更容易接受來自他人的建議或指示,儘管這一指示可能與他平日的行為作風相反,一夕之間紳士有可能變成暴徒,貴族議員也可能投票反對自己的特權。
在這種像被催眠一樣的狀態下,個體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清晰的認識,暗示的力量在群體中碰撞爆發,使得總體力量大大加大,再有定力的個人也無法逆流而上。因此,有時只需要一句話,一個鮮明有煽動性的形象,就足以引發某個群體最血腥的暴行。
5、他們的善心常常和他們的殘忍一樣極端
群體的情感和決策總是容易走向極端,要麼過於保守,要麼過於激進。在過於激進狀態下,也有兩種可能性:群體可以英勇無畏,也可以走向犯罪。也就是說,群體可以輕而易舉地變成劊子手,也可以簡單地慷慨就義。
6、只有斷言和重複才能使群體信服
群體常常誇大自己的感情,所以想要打動群體,也必須使用一些技巧:信誓旦旦、誇大其詞、斷言和不斷重複。
7、群體無遠見,極端保守
群體不會預先制定計劃,也不會做長遠的打算,所以群體的反叛總是即可爆發、即可消退的。當人們厭倦了混亂,就會重新變成無意識的奴隸。一時的革命本能並不妨礙群體的極端保守,群體對變化和進步有著無意識的、根深蒂固的恐懼。(書中也有提到,「群體是變換莫測的」。這兩處其實不矛盾:他們怕變卻又善變,其中怕變的是普遍信念,善變的是一些曇花一現的衍生觀點。)
8、群體從不承認理想與現實的距離
當非理性的力量日益膨脹,龐大的規模和數量讓群體覺得自己終將勢不可擋,因此對群體中的個人而言,群體是無所不能的。處在群體中的個體極易輕信,總能把事情進行奇妙的曲解,而群體無法區分歪曲後的想像和真實的事件,常常把頭腦中產生的影像當做現實,說起什麼事情都好像自己親眼見過了一樣。
9、群體不允許懷疑和不確定性
群體用暗示來影響人們的大腦,而不是給出充分合理的解釋。群體的意識帶有專橫的性質,不允許個體有任何質疑。在公眾集會上,哪怕最輕微的反駁都可能招來粗野的叫罵。
群體喜歡把事物看做一個整體,看不到中間的過渡狀態,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否定。
10、群體面對強權卑躬屈膝
群體的同情心,從不施捨給軟弱的人,卻只向欺壓他們的暴君低頭,並為他塑立起最壯觀的雕像。他們蔑視被剝奪了權力的人,為曾經卑躬屈膝的自己感到不值,轉而變本加厲地對失勢者進行嘲諷和踐踏。如果強權統治時斷時續,那麼群體就會變得反覆無常:時而無法無天,時而俯首帖耳。
11、群體的道德凈化作用
群體雖然經常放縱自己低劣的本能,但也時不時樹立起崇高道德行為的典範,它所達到的高度是連最聰明的哲學家也難以匹敵的。(勒龐批判了這麼久,在這裡稍稍往回兜了一下,稱不該對群體求全責備,正是群體的這些特性造就了人類的歷史云云。書中其他幾處也有類似的表達,不詳述。)
12、觀念要經過改造才能被群體接受
高深的觀念必須經過形象化和簡單化的處理,才能產生足夠的影響力。觀念的社會影響與它是否包含真理無關,把不同的事物攪在一起,對具體的事物進行普遍化推理,往往能有更好的效果。在這裡,理智與邏輯是無效的,並不是正確的觀點就能被群體接受。
13、相互矛盾的觀念在群體中同時盛行
群體處在其理解力所能及的不同觀念的影響下,這些觀念往往披著形象化的外衣,即使本質上沒有任何邏輯上的相似性或連續性,甚至互相矛盾,也能像一張疊一張的幻燈片一樣,在群體中同時盛行,使人做出南轅北轍的事情而不自知。
14、民眾的「上帝」從未消失
宗教感情涉及對想像中高高在上者的崇拜,崇拜的對象不一定是神,也可以是一尊石頭偶像、英雄或政治觀點。這種情感起源於對生命賴以存在的某種力量的敬畏,它使人們盲目服從其命令,失去對信條展開討論的能力,產生傳播這種信條的願望,傾向於把不接受它們的任何人都視為仇敵。
大多數支配著人們頭腦的領袖們,如今已經不再設立神壇,但他們的雕塑和畫像所得到的崇拜,絲毫不比前輩們遜色。群眾需要一個「上帝」!
一切政治、神學或社會信條,想要在群眾中紮根,都必須採取宗教的形式。即使有可能使群眾真的接受無神論,這種信念也會表現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執癥狀,它很快也會表現為一種崇拜。這時,只能說我們信仰的對象變了,但宗教感情變了嗎?
15、影響種族意見和信念的間接因素
間接因素是指能夠使群體接受某些信念的一種延續良久的準備性力量,包括種族、傳統、時間、制度和教育。
16、教育的得與失
教育既不會使人變得更道德,也不會使人更幸福。
人們錯誤地認為,智力是通過一心學好教科書來提高的,這使得年輕人在最能出成果的年紀,被剝奪了接觸社會的寶貴機會。而填鴨式教育的唯一結果,就是貶低自我,讓人們變得無能。
教育體系與實際生活需求的差距越來越大,年輕人學到了一些派不上用場的知識,進入社會後難以在本行當中獲得成功。但接受了教育的他們,相信知識改變命運,所以他們強烈地厭惡自己的生活狀態,極想逃之夭夭,工人不想再做工人,農民不想再當農民。這欺騙太嚴重了,失望太強烈了,使得這些憤憤不平的無產階級大軍,隨時都可能起來造反。
17、影響群體意見的直接因素
形象、詞語和套話的神奇力量;群體鍾愛幻覺而非真理;說服群體必須付出經驗的代價;理性對群體沒有任何作用。
18、常用詞語的多變含義
詞語的含義是暫時性的,它隨著時代和民族的變遷而不同。例如「祖國」一詞,有的指代土地,有的指代君主。那些跑到國外去反對自己國家的法國保皇黨人,他們認為自己是在恪守氣節,而法國已經變節。因為封建制度的法律是把諸侯同君主而不是土地聯繫在一起的,因此有君主在,才有祖國在。可見,祖國對於他們的意義,與現代人大不相同。
19、將舊事物更換新名稱的政治效用
當群眾對某些詞語喚起的形象深感厭惡時,對於一個真正的政治家來說,當務之急就是用新的名稱把過去的制度重新包裝一遍,如把「鹽賦」變成「鹽稅」,把「地租」變成「土地稅」。
20、經驗必須不斷重複
通常,上一代的經驗對下一代是沒有多少用處的,經驗要想成功地撼動深深根植於群眾頭腦中的錯誤觀念,需要在非常大的範圍內世世代代重複出現。
21、群體領袖的特徵
領袖一般始於某一次領導經歷,他首先要為自己的想法著迷,成為自己的信徒,這樣才能夠打動別人。他們的信念是如此堅定不動搖,足以令任何爭論都鎩羽而歸,任何人的輕視和迫害都不能影響他們。如此堅定的信仰賦予他們言語巨大的能量,而群眾恰恰願意聽從這些意志堅強的人,自發推舉他們作為自己的領袖。
領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那些充滿活力,但是只有一時擁有堅強意志的人。雖然他們的力量也不容小覷,但卻缺乏持久性,往往在特別事件結束後就不再發揮作用,如某些暴動的領袖。而另外一類領袖,就是那些有持續意志力的人。這是一種罕見的、極為強大的品質,足以幫助他們征服一切。
專制是領袖得到服從的前提條件,煽動者們總喜歡通過挑起事端來爭奪權力。
22、少數領袖人物的主導作用
即使在一個看起來相互平等的群體中,真正起主導作用的也是那麼幾個人。(只要形成群體,就必然有實質上的領袖存在,雖然名義上不一定如此。)
23、領袖不能過於超前
人像動物一樣有模仿的天性,一小部分標新立異的人會得到群眾無意識的模仿。但這些有個性的人也不能過於明目張胆地反對公眾的觀念,因為這樣的做的話,模仿他們就會變得非常困難。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那些過於超前的人,一般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24、名望的產生與破滅
名望所涉及到的情感,既可以是欽佩,也可以是恐懼,有時沒有這些情感做基礎,名望也完全能夠存在。名望控制著我們的頭腦,阻止我們看到事物的本來面目,麻痹我們的判斷力。擁有名望的人為了讓群眾敬仰,必須同他們保持距離。
名望的產生與很多因素有關,而其中「成功」永遠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每個成功者,每個獲得承認的觀念,僅僅因為成功這一事實,就可以不再受到人們的懷疑。但成功一旦消失,名望幾乎也總是隨之消失。昨天受群眾擁戴的英雄,今天一旦失敗,就會受到侮辱。之前的名望越高,破裂後的反應就越強烈,就像信徒們總是窮凶極惡地打碎他們以前神靈的塑像。
25、信念的支配力量與支撐作用
人的行為首先受他們的信念支配,也就是受到由這些信念所形成的習慣的支配,這些信念調整著我們最小的行動,即便是最具獨立性的精神也無法擺脫它們的影響。那些無意識地支配著人類頭腦的暴政,才是真正的暴政,因為你無法同它作戰。
一旦信念得到確立,想要清除它非常困難,通常不得不採取暴力革命手段。但革命也只能在信念對人們的頭腦已徹底失去控制力時,才能起作用。
當一種信念開始坍塌時,建立在信念之上的一切很快也會開始衰亡,信念的消失是一種制度(甚至是一個國家)衰敗的開始。
26、心理上犯罪 ≠ 法律上的犯罪
群體犯罪的動機通常是某種非常強烈的暗示,參與這種犯罪的個人,事後往往會堅信自己的行為是在履行責任。也就是說,一種行為可能同時具備法律上的違法性和心理上的正義感。但這種正義感往往是單純、幼稚的。(例如法國九月大屠殺:謠傳獄中犯人陰謀暴動,於是部分群眾和義勇軍等自發地到獄中或在路上處死犯人,使得犯人未經審判就被處決。他們甚至單憑一個人的職業,就可以認定他有罪。)
同樣的,他們的善心常常也和他們的殘忍一樣極端。
「烏合之眾」
一如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居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群體心理學》一書中針對那些對事物無深透認知,不體察後果,僅憑衝動便貿然行事助力的「群氓」般的描述一般——「人一加入群體,原先的個性便會消失,他不再獨立思考,而是隨大流,無意識佔上風,智力程度減弱,很難做出明智的事情。他們推理能力差,根本就不可能理解系統的邏輯推理,不會推理或總是錯誤地推理;他們缺乏分析能力和辨別能力,分不清是非,不能對事情做出正確的判斷。由於不會思考,不懂得推理,所以只擁有簡單和極端的感情。
只要屬於有組織的群體中的一員,人就在文明的階梯上倒退了好幾步。結群後,由於人多勢眾。個人會產生一種幻覺,感到自己力大無窮,不可戰勝,好像沒有什麼事情辦不到的;又因法不責眾,知道自己無論做什麼壞事都不會遭到懲罰,所以也就不負責任。束縛個人行為的責任感一消失,人便會隨心所欲,肆意妄為。人一旦加入群體,他便可能成了一個野蠻人,兇殘、易怒、充滿暴力。」比如:宗教信仰——反同宗教——異端——邪教。
27、民族理想
民族只有獲得了某種理想之後,才能夠完全形成一個民族。但當時間做完創造性的工作後,便開始了破壞的過程。而隨著古老理想的喪失,這個種族的才華也就消失殆盡了。文明也許依然華麗,實則大廈將傾。
作者:邁克爾飛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412590/answer/27709532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一直銘記著胡適先生那篇著名的《容忍與自由》,在我看來下面文中這段話最適合回答你這個問題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歷史。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歐北歐勝利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許別人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高爾文在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居然會把一個敢獨立思想,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把他用鐵鏈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的活燒死。這是一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這個殉道者塞維圖斯的慘史,最值得人們的追念和反省。宗教革新運動原來的目標是要爭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何以高爾文和他的信徒們居然會把一位獨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火燒死呢?何以高爾文的門徒(後來繼任高爾文為日內瓦的宗教獨裁者)柏時(deBeze) 竟會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條"呢? 基本的原因還是那一點深信我自己是"不會錯的"的心理。像高爾文那樣虔誠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確是代表上帝的命令,他的口和他的筆確是代表上帝的意志,那末他的意見還會錯嗎?他還有錯誤的可能嗎?在塞維圖斯被燒死之後,高爾文曾受到不少人的批評。一五五四年,高爾文發表一篇文字為他自己辯護,他毫不遲疑的說:"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說話。……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這一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反對我的人當然都是"邪說"了。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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