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達:為什麼警察和老百姓互不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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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輪值裁音師是——梁宏達,本寺首席裁音師。
最近警察被談論很多。雷洋事件、深圳查身份證事件,都是當今警民關係的縮影。「你管我幹嘛?」「管你怎麼的?」警民雙方進入了頂牛的狀態,為什麼會這樣?
儘管進入21世紀已經十多年了,警察還沒有從管理者轉變為服務者,上世紀八十年代形成的嚴打思維,很難在短時間扭轉過來。警察執法過程中忽視程序正義和公民權利意識覺醒,這之間的衝突是當下警民關係緊張的核心原因。而警察要改變形象,首先要從我做起,做到執法符合程序、規範。
大唐雷音寺微信公眾號的朋友們,大家好。最近一段時間呢,警察這個職業里出了很多新聞,雷洋那個事還沒有結論,深圳警方那邊又出事了。那麼老百姓對現在警方這個執法的規範程度,一直有些看法。
可是很有意思的是呢,我的一些這個做警察的朋友,他們面對這樣的新聞,他們還有很多怨氣。他們的怨氣集中到三點,第一個是呢,說現在警察,非警務出警的壓力非常大,經常代人受過。第二個是呢,警察在執法過程當中,感覺這個執法權威不那麼夠。第三個呢,覺得現在警員人數少,這工作起來壓力非常大。可是警察這些苦衷呢,往往不被老百姓所理解,雙方經常在執法這個層面上頂牛。頂到什麼程度呢,往往是老百姓說,你憑啥管我,警察那邊有粗暴一點(的人)就說,管你怎麼的?雙方在這上面頂的厲害。
為什麼會形成這個局面呢,我們得把時間往前倒,其實在1980年的時候,公安部在杭州開了一個會。這會的主要內容是呢,根據改革開放開始之後的新形勢,就把警察的工作分成兩個部類。比方說破案、打擊犯罪,這是刑偵部門乾的。然後基層派出所,它幹什麼呢?是為社區服務,說白了就把警察,分成打擊犯罪這一夥,給老百姓提供基本服務這一夥,分成兩部分。本來這種分法是非常合理的,也就說,警察由原來管理型警察向服務型警察這方過渡。而接下來大家知道83年到87年,我們搞了三次嚴打。這個嚴打,咱們歷史的看這問題呢,確實對當時的社會治安呢,起到了一個好轉作用,打擊和震懾了犯罪分子。但是同時呢,它是個雙刃劍,它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形成很大程度踐踏。而且由於當時呢,是以打擊犯罪分子為主,這時候警力不夠怎麼辦,不光是刑偵部門,基層派出所,都投入到了打擊犯罪分子。這個活動當中,結果基層派出所在執法過程中,也強調了自己是國家暴力機器的這個特點。所以在這個警民之間交往過程當中,就形成一種慣性思維。什麼思維呢,警察是權利的主體,老百姓是義務的主體。我這一有活動,你必須得配合,你不配合我,我就收拾你,這形成了一種非常極端的思維。所以後來我們看呢,儘管深度改革開放,21世紀之後呢,對警察服務型要求越來越提高。但是警方的執法方式,受嚴打時期遺留思維的影響,很難在短時間之內扭轉過來。
所以我們現在看,說警察呢,你想從這個原來的管理型警察,向這個服務型警察這方面靠攏。這時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的,就不那麼好往那靠。我覺個例子吧,很多基層派出所,往往對老百姓丟個自行車,丟個手機什麼的,這類案子並不感興趣。大家也清楚,我們現在要丟個自行車,丟個手機,你要向警方報案,很多時候恐怕得不到一個滿意的結果。那麼警方在強調打擊犯罪分子,作為暴力機器的末梢的時候呢,有可能在執法方式上為了求得效果,往往忽視了程序正義,顯得不那麼規範。
所以眼下為什麼警察這個職業里,出現很多這樣的新聞,其實根本的衝突在於呢,警方執法得不規範,和老百姓日益增長的公民合法權利意識方面的這個衝突。所以在這個衝突過程當中呢,我認為首先我們要解決,警方規範執法的問題,就不要再整天喊,我們執法的這個公信力如何如何受到威脅。其實警方執法公信力不足的問題,從哪要考慮,首先是這麼長時間以來呢,警察這一方像超期羈押,暴力執法,刑訊逼供,警務執行不規範等等這些事,這是造成警察執法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們說解決這一矛盾,警方應該從我做起,首先把自己的執法的規範力度加大,這才是解決警民之間,有一些小衝突的,非常必要的舉措,這是眼下警察要做得當務之急。
附贈兩則小笑話,希望各位大唐雷音寺的粉絲們開心。
①
小偷偷了一隻雞,正蹲在河邊褪毛。一名警察走了過來,小偷趕緊把雞扔進河裡。
警察疑惑地問:「這堆雞毛是怎麼回事?河裡漂著的是什麼?」
「一隻雞。它要游泳,我給它看衣服。」小偷嘟囔著回答。
②
一名遊客找警察問路:「請問警官,從這裡步行到火車站要走多久?」警察搖了搖頭。
「唉,警察也不熟悉業務啊!」遊客嘟囔著走開。
「喂!走到火車站需要5分23秒!」突然身後傳來警察的聲音。
「為什麼剛才不告訴我?」遊客回頭問。
「因為剛才沒看見你的實際步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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