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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妾」到底應該怎麼用?

「臣妾」到底應該怎麼用?

現在各種古裝劇里後宮眾位佳麗,不論是夫人、良人、美人、八子、長史、少史,逢人便自稱「臣妾」,讓人忍俊不禁。其實,這是古裝劇的一個通病,幾乎所有宮廷戲都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問題。其實在古代,「臣妾」這個詞絕對不是可以隨隨便便輕易出口,在誰面前都胡亂使用的。

臣妾,作為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注》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

注云:「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統治者。如《史記·吳太伯世家》和《伍子胥傳》有「請委國為臣妾」、「求委國為臣妾」語,《漢書·西域傳》有西域小國「稱臣妾」語,《後漢書·皇后紀》有「天下臣妾,咸為怨痛」語。

「臣」字字源演變

「臣」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豎著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人首俯則目豎,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說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禮記·少儀》:「臣則左之。」鄭玄注說:「臣謂囚俘。」意思就是說,「臣」是被抓獲的戰俘。這就是「臣」的本義,抓獲的戰俘如果不殺,就成為勝者的奴隸,所以「臣」就專指男性奴隸。

《說文解字》還說:「臣,事君者。」「臣」的最後一種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稱了,《左傳·僖公五年》:「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唯德是依。」這是宮之奇對虞公說的一段話,宮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稱為「臣」。值得說明的是,清朝的典章制度中規定,滿族官員在上奏章時,可以自稱「奴才」,漢臣上奏章時只能稱「臣」,不得自稱「奴才」,否則就是「冒稱」,要受到懲罰。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連「奴才」都不如,可見「臣」的地位之低下。

「妾」字字源演變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個「女」字,上面是個「辛」字,「辛」就是一把「平頭鏟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辛』是給有罪者或異族俘虜行黥刑時所用的刀、鑿一類的刑具,黥刑無法表現在簡單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來表現。」《說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如《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戰國策·齊策》:「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當然,用得最多的還是「女子的謙稱」。戰國宋玉《高唐賦》:「妾巫山之女也。」《左傳·僖公十七年》也明言「男為人臣,女為人妾」。由此可以看出,「臣」、「妾」只能分別用於男人或女人對自己的謙稱,不能混用或亂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稱。如果合在一起並用,還是在位分比自己低的妃嬪或臣下面前使用,就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劉長卿、薛逢、殷文圭等唐代詩人頌聖之作皆有「萬方臣妾」的說法,宋代大詩人陸遊詩有「萬邦盡臣妾」句。除對皇上外,對皇后也可用「臣妾」一詞,如《晉書·后妃列傳》載,元楊皇后崩,左貴嬪之誄曰:「臣妾哀號,同此斷絕。」顯而易見,「臣妾」是一種統稱,指作為臣民的眾男女;對具體的一男或一女,不當稱作「臣妾」,正如不能把一男或一女稱作「男女」一樣。「臣妾」又可作動詞用,也往往是對許多人而言,如東漢蔡邕《上始加元服與群臣上壽章》說:「臣妾萬國。」唐代李嶠《大周降禪碑》說:「臣妾四極。」所以,皇后、嬪妃對於皇上,可自稱「妾」或「賤妾」等,而不應稱「臣妾」。

只要讀一讀《後漢書》、《晉書》、新舊《唐書》、《宋史》、《明史》中任何一書的后妃傳,便可以知道后妃們同皇上談話時是如何自稱的。如果讀一讀《金史》、《元史》或《清史稿》中任何一書的后妃傳,還會看到,作為嬪妃的少數民族婦女,也知道自稱「妾」而不稱「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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