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火速求婚又花三個月龜速分手,這是為何?
愛情真有魔力,它讓人發起瘋來都不知所以。遇見愛情女人嬌羞百媚,惹人愛;遇見愛情的男人衝動魄力,行動力超強。
說起陷入愛情的男人呀,如果剛好你也愛他,就會覺得他的行動力可愛至極;可若是恰巧你對他無感或反感,那便是雪上加霜地厭惡吶!因為他喜歡你,所以費勁心思地想討好你,認真殷勤地巴結著你,對你好的死心塌地,似乎那愛要矢志不渝,天荒地老。
只是男人呀,留長情的不多,常留情的不少。翻臉比翻書還快的不僅僅是女人呢,而且論絕情程度大概率而言遠超女人。愛你時,你是一切;不愛你時,你礙著一切。一旦不愛了,分手迫在眉睫。
可是姑娘們的眼淚呀,就是愛情魔咒符,讓你愛不得恨不得,想逃離卻又無法逃脫。那麼男生真的不愛了想分手又怕女朋友鬧事怎麼辦?是前一天還開開心心,一起吃著火鍋喝啤酒,第二天就喊來搬家公司叮叮噹噹把自己的東西搬空說分手?還是偷偷摸摸地把值錢的細軟都轉移之後再正式提分手?怎麼做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要如何解決才能不被罵作負心漢?
分手,到底應該嘎嘣脆還是應當軟綿綿?
觀點1:我對前任一見鍾情,花了兩個月追她並求婚成功,後發現性格不合又花三個月成功分手。外人都說一來一回中她消耗量青春,我卻想說這一推一搡里我落了一魄。
我倆在遊戲中結緣,後現實里約見,第一眼見就有觸電般的感覺,情不自禁地愛上了她。於是展開瘋狂追求,並在相識兩個月之後她的生日party上求婚。樂觀的我原以為幸福生活就此展開。
可當她接過戒指,臉上的神情出賣了她。果不其然,當天之後她就當做這事情從未發生過。
老鐵,我扎心了!
儘管如此也沒有立馬分手的道理。但往後的一樁樁一件件也都只是在印證同一件事——她並沒有那麼愛我。既然如此,勉強在一起又能堅持多久呢?可是要怎麼開口正兒八經地談分手?想一想她倔強又不舍的神情,內心一陣酸楚。
還是行動在說之前吧!於是三個月里我把每一次出差當作搬家的機會。一次次帶離,一件件帶走,直到最後一次,她才了解我曾說的分手並不是玩笑而已。
輕輕鬆鬆地來,無牽無掛地走。就這樣吧,走了,再也不見。
觀點2:追求兩個月就求婚的對象卻被無理由退貨,這是怎樣的邏輯?
什麼叫做她不夠愛你?要如何才算是十足的愛?是不是給不負責找個能聽的理由?
既然要分手,為何要偷偷摸摸?
作為一個成年男性,你大大方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訴一個人你不愛她了,不想再繼續一段感情,有這麼困難么?
還美其名曰為她著想?
我拜託了大哥,以後您可別這樣貼心了好么?因為這樣不清不楚地搬走,卻讓姑娘在最後一刻知道被分手,這是何其的不尊重?一個你轟轟烈烈愛過的女人吶,你就忍心這樣對待她?
男人,狠起來真的是翻臉不認人呀!
觀點3:不論是前一天吃著火鍋唱著歌后一天搬走或是老鼠搬家一樣的偷偷搬離女友家,這都不是體面的分手。因為這些行動均走在了溝通前面。
一段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可當你一個人做出了決定,另外一個人還被蒙在鼓裡,這樣的消息不對等,這樣的對待自然也不夠尊重。
緣來緣去,曾牽手就是緣分,好好珍惜。走到分岔路口也別互相埋怨,好好道一聲告別算是最後的句點!
觀點4:偷偷摸摸算咋回事?光明磊落才是大丈夫所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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