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雨|佛教對法律制裁的觀點
10-10
問:不殺生戒,應不許殺好人,假使有殺人放火,罪大惡極,負有命債的壞人,這種人依法應當抵命,難道這種惡人也不許殺嗎?
答:對罪大惡極、負有命債的殺人犯,應當繩之以法。這是因為觸犯國家法律,應按法律制裁,而不是哪個人要殺他。法官雖有裁決權,那是依法判決,不是法官個人的事。
釋迦牟尼佛為弟子制式,不許弟子們殺生害命,這是就個人說的,同時也是為了避免觸犯國家法律。佛陀從來沒有說過國家法律對壞人的制裁有什麼不對,問題教試弟子遵守所在國的法律的。這是根本不同的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佛教講因果律時常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說明了佛教不會違反世間法律的,而是承認世間法律的。不殺生是這樣,不貪、不嗔也是這種精神,若是為國家生財,為人民謀利,這是利益眾生的事,是大好事。若是為個人貪財,為私人泄忿而害人,那就為戒律所不許。
總之,假使人人依照五戒十善的準則行事,那麼人民就會和平康樂,社會就會安定團結,國家就會繁榮昌盛,這樣就會出現一種和平安樂的世界,一種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世界。這就是人間佛教所要達到的目的。
編輯|
慧容
美編|璐希
責編|妙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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