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鏡像複製與自動臣服性
來自專欄慧田哲學人20 人贊了文章
作者張一兵 /節選自《問題式癥候閱讀與意識形態》 /慧田哲學公眾號「zhexue-ht」 編 /中央編譯出版社 2003
鄧曉芒:懺悔與羞愧(二)來自哲學人00:0001:46
阿爾都塞認為,意識形態所以能發生自明性的統攝作用的原因就在於個人一直就是主體。「個人總是已經是(always-already)一個主體,即使在出生前也已經是主體」。[阿爾都塞:《列寧與哲學》,遠流出版公司(台灣)1990年版,第193頁]這明顯是拉康的東西。
阿爾都塞說,孩子出生就是一個意識形態儀式,他在這種意識形態的形式中被期望(這種期望在以後的生活中轉化為不斷的被詢喚到場);他「將接受父名、經歷認同過程並成為一個不能被替代的人」。按照一定的家庭意識形態構形(configuration),孩子被指定為這個構架中的主體。他的一生將推演某一特殊的意識形態構形的角色。[同上,第193-194頁]
阿爾都塞在這裡舉了一個著名的例子,即基督教意識形態詢喚主體的鏡像複製過程。他說,基督教的話語不僅以聖經言說,也不僅假牧師之中說話,而且也用宗教的實踐、儀式和「聖禮」詢喚主體。
「自有永有」(I am that I am)的上帝(大寫的主體)借聖經和牧師之口說:喂!你叫nikon,這就是你的名,你出生了,這是你的原初,你被神所創造,雖然你生於2001年,這就是你在世間的位置,你出生,活著,然後死亡,如果你信我,你必得救,你必會成為基督肉身的一部分。
在這裡,每一個基督教意識形態構架中的個體都被詢喚為「身名同一的主體」,在每一天的祈禱、每一次的禮拜和每一次傾心懺悔中,他們都被告知並印證:「我(基督)這滴血正是為你而流」!
可是在這裡,阿爾都塞揭露道:真實發生的事件是,「上帝才是主體,而摩西以及那些作為上帝子民的主體,即主體所詢喚的對話者都不過是他的鏡像(mirrors),他的映象(reflections)罷了」[同上,第197頁]。這是一個大寫的主體(Subject)複製主體們(subjects)以及將自己複製成一個主體奇妙意識形態座架過程。
應該指出,阿爾都塞與拉康不一致的地方在於,他用大寫的主體取代了拉康筆下大寫的他者(A)。在拉康那裡上帝正是神學語境中的大寫的他者。阿爾都塞所謂的大寫主體所做的事情,正是原來那個大寫的他者所從事的工作。
阿爾都塞由此推延道:「一切意識形態的結構(以一種獨一無二和絕對的大寫的主體之名把個人建構成主體,是反射,亦即是一種鏡象結構)和雙重的反射:這種鏡象的複製構成了意識形態,並保證了它的作用」[同上,第197頁]。
這是對拉康的又一種奇怪的改寫。拉康眼裡僅僅發生在早期個人主體建構中的鏡像作用,在此處已變成了整個意識形態的運作的內部機制。原先在拉康那裡是自我=小寫他者的鏡像投射(a=a的鏡像),主體=自我進一步在象徵化中虛化為大寫他者謀殺後的殘跡(S=A 划上斜線)。
而到了阿爾都塞這裡,則成了大寫他者(已經從能指鏈的象徵界改為意識形態)直接複製個人主體。這可能仍然是一種誤讀和非法挪用。阿爾都塞認為,主體就是上帝以及種種大寫的類本質(絕對觀念、存在、人、總體,主義等),現實中存在的個體不過是這種主人的鏡像複製。這就是意識形態的秘密。這是一種隱性的自運轉,在生活的各個層面上,鏡像複製自覺或不自覺地發生著。巴特曾經說:
「一切社會公共機構均是重複的機器:學校,體育運動,廣告,大眾作品,歌曲,新聞,都不停地重複同樣的結構,同樣的意義,且通常是同樣的辭語:陳規舊套是一政治事實,是意識形態的主要形象。」[巴特《文之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頁]
巴特這裡也是特指資產階級意識形態。他還說過,布爾喬亞意識形態的這種自我複製往往通過日常化使得自己變得「自然化」,使自己不引人注目地成為「匿名的意識形態」。[巴特:《神話——大眾文化詮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頁]
阿爾都塞認為,這種「意識形態複製的鏡象結構同時保證:
1.把『個人』詢喚成主體; 2.主體臣服於(大寫的)主體; 3.主體和(大寫的)主體互相承認,主體和主體彼此承認,以及最後是主體承認他自己; 4. 對上述三點的絕對保證並踐行」[阿爾都塞:《列寧與哲學》,遠流出版公司(台灣)1990年版,第198頁]。
這是很粗的說明了。因為如果按這個思路去思考,個人被詢喚為主體的過程其實是十分複雜的:大人之喚,老師同學之喚,社會關係之喚、意識形態之喚,在今天的時代里,可能還得包括最重要的媒體之幻像的詢喚。
在當代中國,小報和影視建構的虛幻情境已經成為大量個人主體複製的模本。而阿爾都塞其實只說了個人主體與意識形態(大寫主體)的互相建構,除非這裡所言的意識形態能包括一切。
顯然,阿爾都塞的這些說法還存在許多理論邏輯上的漏洞。齊澤克說,阿爾都塞的詢喚理論是粗糙的,一是因為他沒有說明這種詢喚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關係;二是由於阿爾都塞無法正確理解拉康偽主體理論的真諦,即主體幻象正是「現實」的支撐物。[齊澤克《意識形態的崇高客體》,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版,第61-63頁]
鏡像結構所複製出來的主體特徵為:
「(1)一種自由的主觀性,一個主動精神的中心,一個能控制自己行為並對之負責的人; (2)一個伏首稱臣的人,他屈從於一個更高的權威,因而除了可以自由地接受他的臣屬地位外,他被剝奪了全部的自由」。
這正好是一個看起來「是那麼回事」的外表與實際上客觀發生的真相之間的悖結。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一旦人們「落入喚為主體、臣服主體、普遍相識的絕對保證這四重組合系統之後,主體就『工作起來』,他們一般情況下是『自動工作的』(『work by themselves』)」。
這個自動工作是很關鍵的,它揭示了意識形態的統攝本質。「個體被詢喚為(自由的)主體,以後他將(自由地)屈從主體的誡命,也就是說,他將(自由地)接受他的臣服地位,即他將『完全自動』(『all by himself』)做俯首貼耳的儀態和行為」[阿爾都塞:《列寧與哲學》,遠流出版公司(台灣)1990年版,第199頁。譯文有改動]。
阿爾都塞說,除去一些壞主體(敵對分子和居有批判反思性的人)會招致強制性國家機器的干預之外,絕大多數好主體完全是靠自己,「他們被安頓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儀式所支配的實踐之中,他們承認現存事物的狀態,承認『事情是這樣而不是那樣,這就是真實』,承認他們須服從上帝,服從良知,服從神父,服從戴高樂,服從老闆,服從工程師,要『愛人愛己』」[同上,第198-199頁]。
主體們是自覺情願地溶入這個意識形態統治的。所以,「沒有臣服及其方式就沒有主體」。主體的本質正是它的無意識的自覺臣服性。對於這一點,齊馬有一段話頗為精闢:
「意識形態的價值判斷和作為一致程度不等的意識形態,使個人能作為主體來行動。他們無意識地認同使他們成為對某些行動負責的主體的價值和規範。這些理論有助於理解阿爾都塞的名言:『意識形態詢喚作為主體的個人」[齊馬:《社會學批評概論》,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6頁]。
其實,我認為,阿爾都塞這裡對意識形態複製主體自動機制的研究,無意識地解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葛蘭西所說的文化霸權和馬爾庫塞所指證的單向度的社會形成的重要意識形態基礎。這是可以深入探討的非常重要的課題。
最後,阿爾都塞最後提了一個問題:個人被詢喚為主體,最重要的意識形態機制是什麼?
如果主體(自由地)接受對主體誡命的臣服,那麼在主體的鏡像認識的機制中,在個體詢喚為主體的機制中,以及在主體給予主體保證的機制中究竟存在著什麼東西呢?
這一機制中存在的真相(reality),即這個在認識形式(意識形態=誤識/無知)中必須被忽視的真相最終恰恰是生產關係的再生產,以及衍生於生產關係的其他關係的再生產[阿爾都塞:《列寧與哲學》,遠流出版公司(台灣)1990年版,第198-199頁。譯文有改動]。
一定社會生產關係的再生產,這就是意識形態的真正本質。不過,這種再生產不再是強制性的,而恰恰是自動的、被追求的。依我看,這正是布爾喬亞關係王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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